內容簡介
《刑事指導案例匯覽》效法刑案匯覽,全錄公報案例,研析案情法理,指導審判實踐。
作者簡介
劉樹德,1970年10月生,湖南省新邵縣人。1990-2000年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先後獲得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0年至今先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一庭、研究室、司改辦工作。曾於《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40餘篇,已齣版《罪狀建構論》、《實踐刑法學》等專著10佘部以及《在大案要案的背後》等閤著30餘部。
內頁插圖
精彩書評
立足我國現實國情,本著求真務實和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調查研究,在全麵深入把握司法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積極藉鑒人類一切優秀的法律文明成果,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的、體現公正高效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優越性的案例指導製度,無疑有助於更好地推進法治建設和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劉樹德法官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刑事案例為載體,結閤起草案例指導規範性文件工作進行相關學理研究,有助於進一步促進案例指導製度的科學建構和有效運行。
——瀋德詠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目錄
案例指導製度在嬗變中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的變與不變
一、最高法院齣版物概覽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的變與不變
三、案例指導製度的嬗變與前行
附錶:《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登刑事案例匯覽(1985-2008)
第一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
一、盧順序、寜念慈、俞德孚特務案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趙鬧投毒案
三、李榮輝、鄧國勁、王平以製造、販賣有毒酒的危險方法緻人傷亡案
附錄一:左成洪、李永泰、謝麟、吳自均以製造、販賣有毒酒的危險方法緻人傷亡案
附錄二:陳開華以劫持汽車的危險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
四、王保敬失火案
五、李福永、劉建新、楊文稿破壞電力設備案
六、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奧格雷劫持飛機案
附錄:沃爾柯夫·弗拉基米斯拉夫·瓦列裏耶維奇等搶劫、脫逃案
七、孫憲祿劫持航空器案
八、王國林、肖中鹹破壞通訊設備案
附錄:楊培富申請刑事賠償案
九、張子強等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搶劫、綁架、走私武器、彈藥、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上訴案
十、祖貴均、嚮書成盜竊、搶奪槍支、彈藥和盜竊、搶劫案
十一、陳孫銘交通肇事抗訴案
十二、康兆永、王剛危險物品肇事案
十三、高知先、喬永傑過失緻人死亡案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十四、郭慶文生産、銷售僞劣産品案
附錄:高慶亭、劉貴良走私、放縱走私案
十五、郭勇、李共青、江剋榮、戴傢保、方曉維、倪獻策走私、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案
十六、陳永林、陳祖培走私大熊貓皮案
附錄:楊亞六、陳紹榮等人走私武器、彈藥案
十七、吳纔明、黃棟梁、陳世育、吳添壽走私、受賄、貪汙案
附錄:楊明基、林壽儒走私案
十八、劉起山、範占武、劉寜走私、行賄、受賄案
十九、威廉·平·陳走私案
二十、管樺虛報注冊資本案
二十一、江山市造紙廠、楊雲法銷毀會計資料案
二十二、趙晨簽訂閤同失職被騙案
二十三、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惠慶祥、陳創、馮振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惠慶祥挪用資金案
二十四、趙詰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
附錄:上海華亞公司和丁福根等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
二十五、汪照洗錢案
二十六、曹婭莎、劉錦祥金融憑證詐騙案
二十七、張奇金融憑證詐騙案
附錄一:穆罕默德·伊瑪米詐騙案
附錄二:梅直方、李卓明、常景山、於芝來詐騙、僞造公文、印章案
二十八、鄧玉財、於敏、隋國華、王嘉棋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二十九、伍望生侵犯著作權案
三十、王安濤侵犯著作權案
三十一、顧然地等人非法經營案
三十二、周德隆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
附錄:裴國良侵犯商業秘密案
三十三、陳恩等人損害商品聲譽案
三十四、吳聯大閤同詐騙案
三十五、米波偉、雷秀平搶劫案
三十六、李金城等五人投機倒把、受賄案
附錄一:李建安、張永鼕、王會利、王慶海投機倒把案
附錄二:杜天福、孫廷華、周誌華、周誌友、賀明高投機倒把案
附錄三:李全誌、魏端方、謝學忠投機倒把、窩藏案
附錄四:陳愛連投機倒把案
附錄五:崔文瑞投機倒把案
附錄六:林桃森投機倒把案
附錄七:桂廣慶投機倒把、受賄案
附錄八:王新明投機倒把案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三十七、樊明、劉希龍故意殺人、強奸案
附錄一:黃虎、林慶爵、廖樹海搶劫、故意殺人、私藏槍支、彈藥、窩藏案
附錄二:郭鬆等持槍搶劫銀行運鈔車案
三十八、蘇鋒故意殺人案
三十九、湯少庠故意殺人、放火案
四十、商偉君、孫建忠、孫龍彪、高連明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案
四十一、彭崧故意殺人案
四十二、妥麼爾防衛過當案
四十三、硃曉紅正當防衛案
附錄:黃新故意殺人案
四十四、孫明亮故意傷害案
四十五、李建貴故意傷害案
四十六、李小平等八人故意傷害案
附錄:吳金艷故意傷害案
四十七、王平勞改期間立功被減刑案
四十八、禹作敏等八人非法管製、非法拘禁、窩藏、妨害公務、行賄案
四十九、黃永柱非法拘禁案
附錄:王周雲、陳金明、劉長華、張文棋非法拘禁案
五十、李彬、袁南京、鬍海珍、東輝、燕玉峰、劉鈺、劉少榮、劉超綁架案
五十一、何德緒誣告陷害案
五十二、瀋涯夫、牟春霖誹謗案
附錄:唐敏誹謗案
五十三、岑潮作、岑樹柏破壞選舉案
第五章 侵犯財産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貪汙賄賂罪
第八章 瀆職罪
精彩書摘
1.案例指導工作應堅持閤法性原則、閤理性原則、典型性原則、實效性原則、權威性原則。
2.案例的發布主體的確定,既應考慮維護國傢法製統一的需要,又要考慮到我國城鄉差彆、經濟發展、法治狀況、法院司法能力等方麵的地域差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審判工作實際需要,在全國範圍內以公開的載體發布指導性案例;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實際需要在本轄區範圍內以公開的載體發布案例,作為轄區內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參考,並應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3.指導性案例的選擇標準。案例的“指導”盡管不具有拘束力,但也應與“參考”、“參照”、“參閱”有彆。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應具有一定的屬性,如典型性、先例性、新穎性、創造性、補充(漏洞)性、解釋性等,那些純粹地適用法律而不具有指導適用法律功效的案例就應排除在外(當然,民事法與刑事法具有諸多不同屬性,民事與刑事指導案例就應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刑事案例不能創造罪狀構成要件,不能彌補不利於被告的法律漏洞,等等)。所選案件應當是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並符閤下列條件之一:一是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屬於現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不夠明確具體的;二是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具有典型性和代錶性且具有較大爭議的;三是可能多發的新類型案件或者疑難案件;四是其他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件。
4.指導性案例的運轉程序,要同時發揮法官個人和審判委員會的集體智慧。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的生效案件中發現符閤條件的案例,應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及時逐級報送;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負責從本轄區法院審理的生效案件中收集、甄選符閤條件的案例,經主管部門審查和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編選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庭負責從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收集、甄選符閤條件的案例,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編選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應設立指導性案例編選委員會,由資深法官和專傢、學者組成,統一負責指導性案例的初審及指導規則的最後擬定。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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