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夫·施托贝尔
评分出版社和作者衷心地期待和感谢读者的批评指正。
评分 评分本书第一卷研究行政、行政法和行政学的基础,第二卷研究行政活动、行政程序、国家赔偿和公产,第三卷研究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监督法。第一卷经全面修订于1999年出版。
评分(二)“评估特权”说。沃尔夫(Wolff)认为行政机关享有一个评估特权:如果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要求预测、特别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预测,行政法 院不能充分理解,因而不能审查,该预测与决断权力就专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估测之特权,行政机关在解释与适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时,若涉及对于未来之预 测时,法院不能以自己的评价代替行政评价,此种预测并非行政法院所能胜任,故行政法院应予尊重。此说将评估特权限制在行政机关对于未来的预测及评估之内, 不过,似乎无法作为一般行政行为的理论依据。
评分乌勒(Carl Hermann Ule)认为,行政机关在解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能力”等不确定法律概念时,要将一定的事实关系涵摄于不确定法律概念之中,势必对该事实关系予以价值 判断,而非逻辑推论所能解决,故不必然只导出一个明确的结果,在某些模棱两可的“临界案型”中,可能有数个决定被涵盖于该不确定法律概念之中,只要行政机 关在此合理范围作出决定,多种解决方法或者数个答案均可接受时,该判断合理妥当,即属合法,不受行政法院之审查。故将评价责任保留给行政机关,法院不宜加 以审查。
评分好书,极具借鉴价值和研究意义
评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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