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評分我們相信,任何國傢都不得隻顧本國而不顧他國,政治道德的法則是普遍的法則,遵守這一法則是維持本國主權並欲同他國建立對等關係的各國的責任。
評分 評分第十條 【國民必備的條件】
評分"'我不明白,那請你們換一個人來執行命令!'說完我就退到一邊。
評分1890年11月29日由明治天皇宣告明治憲法正式生效。
評分① 天皇根據國會的提名任命內閣總理大臣。
評分 評分日本國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類相互關係的崇高理想,信賴愛好和平的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保持我們的安全與生存。我們希望在努力維護和平,從地球上永遠消滅專製與隸屬、壓迫與偏見的國際社會中,占有光榮的地位。我們確認,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於恐怖和貧睏並在和平中生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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