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加固规范汇编(套装上下2册)》收录的国家及行业规范共52个,其中通用类检测规范3个,地基基础检测规范2个,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规范10个,砌体结构检测规范4个,钢结构检测规范14个,装饰、防护类检测规范5个,鉴定类规范5个,加固类规范9个,并附有条文说明,供从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加固的相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目录
上篇
第一篇 检测类规范
1 通用类检测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2 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检测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91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 50152-9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2000
《后装拔出法检测}昆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69:94
4 砌体结构检测规范
《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2001
5 钢结构检测规范
《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94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2——200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一200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89
《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第2部分:检测介质》GB/T 15822.2—2005
《无损检测磁粉检测第3部分:设备》GB/T 15822.3—2005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2007
《铸钢件渗透检测》GB/T 9443——2007
《建筑安装工程金属熔化焊焊缝射线照相检测标准》CECS 70:94
《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CECS 71:94
6 装饰、防护类检测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00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
第二篇 鉴定类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 117—88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
第三篇 加固类规范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00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98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T 53—93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 117—98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2004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77:96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CECS 78:96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6:2003(2007年版)
下篇
……
精彩书摘
上篇
第一篇 检测类规范
1 通用类检测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
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
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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