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翻开《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首先吸引我的是其结构清晰、逻辑严谨的编排。作者似乎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他将复杂的刑法条文,尤其是那些涉及具体犯罪行为的条文,进行了非常系统的梳理和解读。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诈骗罪”的阐述,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了构成要件,而是层层递进,从最基本的“欺骗行为”开始,分析了欺骗的手段、程度,以及如何判断被害人是否因此产生了“财产处分的错误”,最后落脚到“财产损失”的结果。更难得的是,书中引用了大量不同层级的日本法院的判决,这些判决不仅是对法条的解释,更是一种活生生的案例教学,让我能够具体地感受到法律是如何在实践中运作的。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讨论“诽谤罪”时,对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平衡的探讨,这其中涉及到的价值判断和尺度把握,对于理解现代社会的法律挑战非常有启发。书中还特别关注了近年来日本社会出现的一些新型犯罪,并尝试用现有的刑法理论去解释和规范它们,这种与时俱进的态度,让这本书显得尤为可贵。
评分我必须承认,在阅读《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之前,我对日本刑法的理解仅停留在一些零散的印象中,这本书彻底改变了我的认知。作者以一种非常系统和深入的方式,将构成日本刑法“各论”部分的条文逐一进行了解读。在探讨“放火罪”时,作者不仅仅是区分了“纵火”和“失火”的界限,更是深入分析了放火行为的危险性、故意与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及不同侵害对象(例如,住宅、非住宅建筑)的处罚差异。这种细致的划分,让我领略到了日本刑法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严谨。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一些“未遂犯”和“中止犯”的处理,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阐释了在何种情况下,犯罪行为尽管尚未完全实现,但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界定犯罪的“中止”。这种对犯罪过程的深度剖析,让我对犯罪的发生、发展以及法律的介入有了全新的认识。
评分这部《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的宝藏。作者在内容上的安排,使得每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都像是在讲述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我特别喜欢他在讲解“诬告罪”时,不仅仅是定义了诬告行为,更是深入探讨了其动机、对象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潜在影响。书中引用的许多判例,都像是侦探小说中的案件回放,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法律的逻辑是如何一步步地将行为人绳之以法的。更让我惊喜的是,作者在讨论“妨害公务罪”时,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深入挖掘了行为人妨害公务的具体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如何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这种对法律条文背后社会意义的解读,让我感觉这本书不仅仅是在教授知识,更是在培养一种法律思维。
评分这本《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真是让我爱不释手,沉浸其中,感觉像是走进了日本刑法神秘而严谨的殿堂。我尤其欣赏作者在阐述每一个罪名时,那种抽丝剥茧般的细腻。比如在论述“伤害罪”时,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定义什么是伤害,而是深入探讨了伤害的程度、手段、以及不同程度伤害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者巧妙地运用了大量的日本判例,将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鲜活,让我能够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对一些罕见但极具争议的案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比如涉及网络暴力、虚拟财产侵占等新兴犯罪,作者不仅梳理了现有的法律规定,还积极探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潜在的立法挑战。这让我感觉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是一扇眺望未来刑法发展的窗口。读完关于“盗窃罪”的章节,我脑海中浮现出许多经典的日本影视剧中的场景,书中对不同类型盗窃行为的区分,比如“窃盗”、“强盗”和“侵占”之间的细微差别,让我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者还特别提到了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犯罪形式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运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去应对。这种前瞻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论述方式,让我觉得这本书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它的定价。
评分不得不说,这本《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给我带来了一次极其充实的学习体验。作者在讲解每一个罪名时,都力求做到面面俱到,既有理论深度,又不乏实践指导意义。我尤其欣赏他对于“强制性交罪”等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的论述,在尊重受害者隐私的前提下,对各种情况下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并引用了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让我对这些敏感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书中对“过失犯”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通过区分不同程度的过失,以及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让我理解了为何并非所有的意外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过失行为需要承担法律的制裁。我特别喜欢作者在书中加入的“比较法”视角,在讨论某些日本刑法特有的制度时,会简要地与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进行对比,这有助于我从更广阔的视野去理解日本刑法的特点和优劣。
评分发了2本总论 是不是没货啊
评分也许命运早就已经注定了一个结局:我们依然沸腾如初的血液,永远也不能交融在一起,只能在营养缺失的泥土之下,默默地感知着缓缓的暖意。
评分付立庆译文通畅,山口厚高屋建瓴
评分那条经年不息的小河,依旧在我们的身边自由自在地流淌,宛若曾经露出新芽的身影,变得越来越清晰。
评分日本法律很具有典范性
评分东西不错,值得赞一个,加分
评分现在已是凌晨。面目苍凉的荒野,我看见,昨天正午的一缕微风,依旧在肆意泼洒的阳光下,吹拂着你青春靓丽的花期。
评分东西不错,值得赞一个,加分
评分孔子的经济思想最主要的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的义利观与“富民”思 平壤出土的《论语》竹简(2张) 想。这也是儒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有较大的影响。孔子所谓“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在“义”、“利”两者的关系上,孔子把“义”摆在首要地位。他说:“见利思义”。要求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面前,首先应该考虑怎样符合“义”。他认为“义然后取”,即只有符合“义”,然后才能获取。孔子甚至在《论语·子罕》中主张“罕言利”,即要少说“利”,但并非不要“利”。《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干不符合道义的事而获得富贵,就如同浮云一样,不屑于用不义的手段取得富贵。孔子还认为,对待“义”与“利”的态度,可以区别“君子”与“小人”。有道德的“君子”,容易懂得“义”的重要性,而缺乏道德修养的“小人”,则只知道“利”而不知道“义”。这就是孔子在《论语·里仁》中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有人认为孔子既然重“义”,则势必轻视体力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论语》中记载他对想学农的弟子樊迟十分不满,骂他是“小人”,这是因为孔子认为人要有更大的理想和追求,要承担的是更大的责任。他要让他的学生成为价值的承担者而不是一个农民。 ◎ 教育思想 孔子讲学[2]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人的天赋素质相近,个性差异主要是因为后天教育与社会环境影响(“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因而人人都可能受教育,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他提倡“有教无类”,创办私学,广招学生,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对学校教育的垄断,把受教育的范围扩大到平民,顺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他主张“学而优则仕”,学习了还有余力,就去做官。他的教育目的是要培养从政的君子,而君子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修养,所以孔子强调学校教育必须将道德教育放在首要地位(“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与赵翼齐名的王鸣盛和钱大昕,他们所著的《十七史商榷》和 《廿二史考异》,都被钱穆先生誉为考据学上的典范著作。在考据上,赵翼的《廿二史札记》也许较钱、王的大作要逊色一些。王树民先生在中华书局 版《廿二史札记》的校对前言中评论道:“翼于经学无所建树……则粗率疏阔,多具体性谬误,成为其书之严重缺点”。但我个人以为,刘知己论“史家三 长”,有史才、史学、史识三者,三者之中,当以史识为冠。读史究竟是为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搞清楚刘备究竟是不是中山靖王之后汉景帝玄孙,李 自成是真的死在了九宫山还是出了家,或者雍正是否真的谋父篡位之类的细微末节吗?还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历史现象背后更深层的规律性的问 题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赵翼的《札记》也许在“史学”上与钱、王等“考据高手”有差距,但在“史识”上却是技高一筹的。《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 装上下册)》是清代史学家赵翼的一部著名的读史札记,为史学工作者必读书之一。《廿二史札记校证(订补本)(套装上下册)》对各朝正史的编撰得失作 了系统的论述,并结合分析考辨订正了重要的史实。王树民先生所作《校证》,对其书中引用的资料逐条校核,纠正了不少错误。 被梁启超、钱穆等诸位大师认为在考据、训诂诸学上成就斐然的“乾嘉 学派”,就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 赵翼与写《十七史商榷》的王鸣盛,著《廿二史考异》的钱大昕并称“乾嘉学派”中的史学三大巨匠。说心里 话,此前我对于乾嘉学派的诸公颇不以为然,觉得那是一群没有一丝中国文人的骨气的昏聩老朽,被文字狱吓得屁滚尿流,不问世事,“躲进书斋成一统 ”,皓首穷经,终老于户牖之下,醉心于故纸堆中,“于国于家无望”,实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哀。而读了《廿二史札记》,细细思量,这虽不是鲁迅 石破天惊的呐喊,亦非曹雪芹无才补天的绝望,却使人在窒息与沉闷之中感到了另类的萌动。 翻开《廿二史札记》,但见作者在《小引》中写着这样的 话:“是以此编就正史记、传、表、志中参互勘校,其有抵牾处,自见辄摘出,以俟博雅君子订正焉。至古今风云之递变,政事之屡更,有关于治乱兴衰 之故者,亦随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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