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2-07
内容简介
冷战结束以降,中国往往被西方贬斥为忽视人权的优选典型而饱受批判,相反,美国则被奉为首要的法治出口国而广受膜拜。那么,无法性是如何成为界定中国性的一项自明之理,而非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事实?同时,美国又是如何担负起教化众生的“重任”而成为法律普世价值的优选“传教士”的?为回答这些问题,由络德睦著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精)/雅理译丛》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优选性叙事――的历史,并很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并在领属“中国辖区”的美国驻华法院的实际运作中达到很好。不唯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等 (美)络德睦(Teemu Ruskola) 著;魏磊杰 译 络德睦,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律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靠前法、靠前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本书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靠前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法律东方主义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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