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枫主编。貌似又转向了,国际政治系列,以前都是古典解释的。不过刘小枫以政治学解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个转向也是自然的。
评分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有些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苏联法学家,企图把各式各样的资产阶级法学理论改头换面地搬到苏联的法律理论中。例如有的人从心理学法学派的学说出发,认为法的渊源是人们心理上存在着一种“直观的法”,虽然任何立法也没有把它固定下来。有的人从规范法学派的学说出发,认为苏维埃的法仅仅是规范的总和,而没有揭示这些规范的社会经济内容。由于他们观点错误,以致对苏维埃法的本质作了歪曲的解释。例如,有人认为,苏维埃的法是由无产阶级的法、农民的法和资产阶级的法所组成的,第一种法的立法表现是劳动法典,第二种法的立法表现是土地法典,第三种法的立法表现是民法典。这样,苏维埃的法就成了一种五光十色的现象,其中每一个现存的阶级都有自己的一份。有人认为,在苏维埃国家中,法和宗教一样,都是人民的鸦片烟。有人认为,法制没有什么好或者坏、左或者右、革命或者反革命之分,法制就是规范战胜本能,因此,苏维埃的法与资产阶级的法没有区别。在这种情况下,П.И.斯图奇卡、Е.Б.帕舒卡尼斯、Д.И.库尔斯基(1874~1932)、Н.В.克雷连科(1885~1938)等人写了许多著作,批判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他们反对把苏维埃的法与资产阶级的法等量齐观,反对把法理解为“天赋观念”,强调法是由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与此同时,他们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例如,斯图奇卡认为,法律是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并为这一阶级有组织的武装力量所保卫的诸社会关系的体系(或秩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应分为:民法或私人经济法──主要调整私有财产者各种财产关系和各经济成分间部分关系,以自由竞争的无政府性为基础;行政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以计划性为基础。这两种法律相互斗争。帕舒卡尼斯认为,法律是商品交换关系的体现;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创造了使法律在社会关系中获得高度发展的全部条件;资本主义消灭后,不再有法律,而仅有技术规则;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法律的消亡意味着一般法律的消亡,而并非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因此不可能也不需要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评分趁促销力度大,选择买上几本。
评分欧洲一体化设计者科耶夫的法权理论,对国内法权理论建设颇有裨益
评分如果有人问:"那位国王现在还在那儿摆渡吗?"你也许会说:"是的!因为没有人会从他手中接过船篙,自己给自己添麻烦。"★虱子和跳蚤
评分接着,他再次睡了过去,当听到他发出呼噜声后,老奶奶再次拔下了第三根金头发。魔王跳起来厉声喊着就要发作,但她还是使他平静下来了,说道:"我又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见一个船夫似乎命中注定要在一个湖上不停地为人来回摆渡,总是脱不开身,是不是有什么魔力困住了他?"魔王听了说道:"真是一个蠢东西!如果他把船篙塞到另外一个渡客的手中,他不就脱开身了吗?那渡客不就取代他的位置来摆渡了?让我好好地睡吧,再别打扰我了。"
评分好书好书好书好书好书
评分好
评分不错的图书不错的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