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近一半的篇幅都在討論先例(precedent)及衡平(equity)在司法裁決中的作用,而這可能會激發起那些法律初學者的興趣。更令人興奮同時也更具爭議性的是餘下幾章的討論,這幾章討論瞭法官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使用一種演繹性程序來裁決法律糾紛,也討論瞭兩種功利主義(特彆的功利主義和有限的功利主義)與各種可能的司法裁決程序之間的關係,此外還討論瞭作者自己比較推崇的那種可供適用的司法裁決程序。在結論那一章中,他極力主張法院應使用一種二階證明程序。這無異於主張一種理性的裁決程序既是可能的也是可欲的。一個古老而堅實的哲學傳統——它該傳統明確地稱頌理性論證的成效和開明行為的價值——要求我們得齣這樣一個結論。 (美)理查德·瓦瑟斯特羅姆(Richard A.Wasserstrom) 著;孫海波 譯 理查德·瓦瑟斯特羅姆(1936- ),曾任塔斯基大學藝術與科學學院院長,以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學教授,現為加州大學聖魯茲分校哲學係榮休教授。他在種族歧視以及當代其他許多道德問題上著述甚多,代錶性的有《戰爭與道德性》(War and Morality,沃茲沃思齣版社1970年版)、《哲學與社會問題:五個研究》以及《今日之道德難題》,等等。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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