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正版 2018年新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第3版) 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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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方正出版社
ISBN:9787517405177
商品编码:10653086989

具体描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第3版)

 

【图书信息】

 

ISBN 978-7-5174-0517-7    定价:25.00元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8年4月    作者:本书编写组 编写

 

【内容简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刻总结,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有力武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次第三版的修订,结合党的十九大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在原有的40个问答基础上,删除和增加部分问答内容,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对附录中的内容也进行了大幅度替换。本版内容更加丰富,针对性更强,利于广大读者学习和在工作中借鉴。

目录: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如何提出来的?

2.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有什么重大意义?

4.为什么说实践“四种形态”彰显了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政治态度?

5.为什么说“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6.为什么说“四种形态”体现了抓早抓小的理念?

7.为什么说“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8.为什么说“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

9.为什么说“四种形态”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回归?

1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是什么关系?

11.如何理解“四种形态”是彼此联系、层层递进的一个整体?

12.如何把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实践“四种形态”的关系?

13.运用“四种形态”,如何把握“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这两种重要手段?

14.“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斗争要放缓节奏?

15.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纪委的责任轻了吗?

16.实践“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的要求吗?

17.运用“四种形态”,如何把握“纪”与“法”的关系?

18.运用“四种形态”,如何把握“惩”与“治”、“标”与“本”的关系?

19.运用“四种形态”,如何把握“经常抓”与“长期抓”的关系?

20.为什么说运用“四种形态”体现了对“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刻把握?

21.为什么说实践“四种形态”关键在落实“两个责任”?

22.党组织如何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实践好、运用好“四种形态”?

23.“四种形态”适用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24.如何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

25.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关系?

26.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7.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关系?

28.如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关系?

29.《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为“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打下了基础?

30.《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对于“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3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哪些主要要求,为“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运用打下了良好基础?

32.如何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

33.如何理解“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

34.实践“四种形态”应注意纠正哪些思想认识误区?

35. 2015年以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哪些成效和进展?

36.为什么说通过实践“四种形态”,让基层纪委感到了“存在感”?

37.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应从哪些方面不断改进纪律审查工作?

38.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应注意解决哪些问题?

39.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运用“第二种形态”,乡镇纪委应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刚柔兼顾?

40.出现较大规模党员违纪的情况,运用“四种形态”时,是否可以“降调一等”,减少处理的人数?

41.积极运用“第三种形态”,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方式,收到了哪些综合效果?

42.实践“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力度,可以收到哪些好的效果?

43.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44.实践好“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应克服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45.如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运用“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46.实践“四种形态”,应警示党员干部守住哪些“纪律底线”,正确处理政商关系?


附录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年7月8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7年7月1日修改)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年9月22日)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5年12月25日)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6月11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7月19日)














关于“四种形态”的理论与实践 “四种形态”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深化,以及执纪监督工作模式的创新。“四种形态”的提出,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基于我们党长期的反腐败实践和对新形势下反腐败规律的深刻把握。 一、 “四种形态”的背景与内涵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巩固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总结过去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在2016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四种形态”正式写入其中,作为指导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遵循。 “四种形态”的核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其具体内涵可以概括为: 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这是最轻的一种形态,也是我们党希望达到的最理想的境界。它强调的是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提醒,通过谈话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指出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其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这种形态的意义在于,它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预防”,体现了党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一种积极的担当。 第二种形态:轻处分、组织处理。 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纠正,或者出现了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未构成违纪之处罚时,应当采取第二种形态。这包括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降职等处分,或者采取调离岗位、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措施。这种形态的目的是通过纪律的约束,让违纪者受到教育,承担责任,并有机会改正。 第三种形态: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对于违纪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需要给予党纪重处分的,适用第三种形态。这包括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这种形态意味着违纪行为已经触碰了党纪的底线,需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戒。 第四种形态:严重触犯刑律的重处分。 这是最严重的一种形态,指党员干部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四种形态”的实践意义与目标 “四种形态”的提出,并非简单地将违纪行为进行分级,而是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以及对执纪监督理念的重塑。其实践意义和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源头治理,遏制腐败发生。 “四种形态”的首要目标是“抓早抓小”,通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将违纪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减少腐败案件的总量。 2. 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和惩戒性。 “四种形态”层层递进,既有教育、感化,也有严厉的惩处。它明确了纪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一旦越过,将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制裁,从而增强了纪律的严肃性和党员干部的敬畏感。 3. 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运用“四种形态”,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于情节轻微的,注重教育转化,争取“治病救人”;对于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惩处,形成震慑。这有助于实现政治上的从严治党、纪法上的公平正义和社会上的风清气正。 4. 提升执纪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种形态”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能够更加科学、精准地运用执纪手段,避免“一刀切”或“选择性执纪”的现象,提高执纪监督的整体效能。 5. 转变执纪理念,从“办大案”转向“全覆盖”。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重查大案、轻管小案”的倾向。“四种形态”的提出,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腐败大案,也要重视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6. 彰显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底气。 “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体现,展现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也为党员干部划清了界限,明确了要求,增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三、 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 要将“四种形态”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视和日常监督。 “四种形态”的运用,离不开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深入了解。通过深化政治巡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为运用“四种形态”提供可靠依据。 2. 注重证据,依规依纪依法。 无论采取哪种形态,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切忌凭主观臆断或人情关系进行处理。 3.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公心用权。 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牢记职责使命,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确保“四种形态”的运用不偏不倚,真正起到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作用。 4.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需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党纪国法,掌握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 5. 强化责任担当,形成监督合力。 “四种形态”的运用,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党委(党组)的领导、部门的协同、党员干部的自觉。要形成全党动员、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格局。 6.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关怀与约束并重。 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既要敢于亮剑,严惩腐败,也要注重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关心爱护,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要充满人文关怀,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自觉接受监督。 7. 科学研判,精准施策。 对于不同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科学的研判,根据情节轻重、主观恶意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选择最恰当的形态进行处理,避免简单化、模式化。 四、 展望未来 “四种形态”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执纪监督工作的战略创新,其作用将日益凸显。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也将不断深化。未来,我们将更加注重“第一种形态”的落地,构建更加完善的日常监督体系;将更加注重“第二种形态”的及时有效,用好组织处理这一重要手段;将更加注重“第三种形态”的精准有力,严惩腐败;同时,也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让“第四种形态”的震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总而言之,“四种形态”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成果和实践遵循。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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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以及“2018年新版”、“第3版”这些信息,让我觉得它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学习工具。作为一名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有深入研究的读者,我一直关注着“四种形态”的发展和实践。理论的深化离不开实践的检验,而实践的规范则需要理论的指引。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在这两者之间搭建一座坚实的桥梁。我期待它能够不仅仅停留在对“四种形态”概念的简单罗列和解释,而是能够深入挖掘其背后的逻辑,分析不同“形态”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区别,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领域如何体现和应用。特别是我对“40问”这个形式很感兴趣,它暗示着这本书可能会包含大量关于实际操作中的疑难杂症的解答。我希望它能够提供一些前瞻性的思考,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四种形态”未来可能会有哪些新的发展和演变?如何应对新的挑战?这本书能否提供一些前瞻性的视角和思考,帮助我们站在更高的层面去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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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有辨识度,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简洁的白色字体,给人一种专业、严谨的感觉。书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清晰地表明了书籍的主题,而“2018年新版”和“第3版”则暗示了其内容的时效性和修订性,让人期待它能提供最新、最权威的解读。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党风廉政建设的读者,我对“四种形态”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了解和掌握这些监督执纪的“形态”,对于理解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脉络、把握党纪国法的最新走向至关重要。我特别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浅出地剖析“四种形态”的内涵、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具体的案例和问答形式,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重要的理论。尤其是“40问”这个形式,预示着这本书会针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供清晰的解答和指导,这对于基层执纪工作者来说,无疑是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中国方正出版社作为一家享有盛誉的出版社,其出版的书籍一向以内容严谨、质量上乘著称,这更增加了我对这本书的期待值。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学习和研究“四种形态”的得力助手,帮助我更准确地把握政策方向,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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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最先吸引我的是它实实在在的厚度,以及那沉甸甸的分量,让人感觉内容一定是十分翔实的。封面设计虽然朴素,但那种扎实的质感反而更加凸显了其内容的重要性。2018年的新版,特别是第三版,意味着这本书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能够反映最新的政策和实践动态。我是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监督执纪难题,而“四种形态”正是我们工作的核心指导原则。这本书以“40问”的形式呈现,我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高效的学习方式。它能够直接点出实践中大家普遍关心和困惑的问题,并提供解答,这比枯燥的理论堆砌要实用得多。我非常期待它能提供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比如如何界定不同“形态”的边界,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准确适用,如何平衡执纪的力度与温度等等。很多时候,理论学习容易,但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却面临诸多挑战,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一座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为我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提供清晰的思路和方法。中国方正出版社的出品,我一直都很信任,相信这本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不会让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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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最初是被这本书的“新版”和“第三版”吸引了。在监督执纪领域,政策和实践总是在不断发展的,一本能够及时更新、不断修订的书籍,其价值不言而喻。2018年的新版,意味着它能覆盖近几年来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这对我们这些需要紧跟形势的学习者来说,至关重要。而“第三版”则说明了这本书经历了市场的检验和时间的沉淀,很可能已经吸收了前两版的经验和读者的反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完善。我对“四种形态”这个概念一直非常关注,它不仅仅是理论,更是指导我们实践工作的重要方法论。我希望这本书能够非常具体地解答我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例如,在处理一些模糊地带的案件时,如何准确地判断其属于哪一种“形态”?在进行早期介入、抓早抓小的时候,如何把握好度,既不扩大化,也不失管失教?这些都是我在工作中经常思考和遇到的难题。一本以“40问”为形式的书,往往能够直击痛点,提供直接的答案,这比泛泛而谈的理论阐述要更有价值。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丰富的案例分析,让理论的学习更加生动和具象化,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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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到这本书的书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40问》时,第一感觉就是它非常具有实操性。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理论书籍要么过于空泛,要么过于学术化,很难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而“40问”这种形式,就好像为我们量身定制了一本“操作手册”。它直接点出了大家在理解和执行“四种形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并通过问答的方式来解答。这对于我这样需要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2018年的新版,尤其是第三版,也让我更加安心,因为它意味着内容是相对比较新的,能够反映最新的政策精神和实践经验,避免了学习过时知识的风险。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非常详细的解读,不仅仅是给出结论,更能解释“为什么是这样”,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如何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工作本身就充满挑战,尤其是在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时,往往需要细致的斟酌和准确的判断。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在这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我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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