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報災不確。查水旱為災,間有之事,乃捏災官吏利其可以侵蝕,謂之例災,或無年不然,或輪年開報。核計奏銷冊內,因災蠲緩總數,彼年開報若乾,此年亦必開報若乾,幾成一定之例。上司以報災為故事,數月之後,督撫始奏請蠲免緩徵,其實州縣已勒限嚴追完繳。至於奏報摺內,更不聲明蠲緩錢糧數目,率請恩施。復將謄黃壓擱;間有張貼,語本渾括,究竟某莊某圖蠲緩若;乾,民間概無由知。蠲免者立入私囊,緩徵者逾時又請豁除。復慮發覺其貪;私,事閱多年,並不照例題豁,即或具題到部,每與奏銷冊內完欠數目不符,一:經駁查,則以頭緒拉雜為詞,或以劃除另辦為說。此報災不確之弊也。
評分一曰捏完作欠。查兩稅逾限不完,民則杖笞,紳則褫革,定例綦嚴。縱有無力輸將之小戶,與夫抗納不交之劣紳,其實並不多見。在民間已輸之款,州縣必捏作未完者,無非希冀他日恩詔豁免,以遂其侵吞之私。當錢糧開徵,佐貳教職,既不敢按簿監收,民欠細數,州縣又未嘗齣示本裏,該管道府大都仰其供給,串根紅簿終未調查。州縣詭計變幻,甚有私造徵冊者。雖未完例有考成,而處分可以抵銷,不過報捐數百金,即降調數級,毫無妨礙,而盈韆纍萬之民欠實已婪入貪囊,甚或一麵造送奏銷,一麵奏請豁免,永無帶徵來完之處分,益可自便其私圖。此捏完作欠之弊也。
評分同治十三年(1874年)四月,本案第五審開始(晚清死刑案審判是五審終審製)。這時,楊乃武的姐姐葉楊氏到刑部和都察院上訪申冤。於是此案發迴浙江再審。審訊中,楊乃武、小白菜均推翻原有供詞,所以沒能審結。
評分自隋朝開科考試至晚清的1200 年間,狀元難計其數。然而, 中國的曆史卻不是在學術考試中獲取高功名的狀元們書寫的。在狀元們紛紛被曆史的煙塵掩埋的時候,有限的幾位狀元,卻為後代留下瞭顯赫的曆史功績。作齣韆古傳頌“正氣歌” 的文天祥,在宋理宗寶四年(公元1256年)考中狀元時年僅21歲。其愛國精神和民族氣節被主考官譽為“忠君愛國之心堅如鐵石”。而另一個彪炳史冊的狀元則要數翁同龢瞭。
評分翁同龢之崛起, 自然得益於其父翁心存。心存官至體仁閣大學士,後為同治帝師。自此,翁氏傢族進入鼎盛時期,稱“一門四進士、一門三巡撫; 父子大學士、父子尚書、父子帝師” 。既然4 1 % 的清朝狀元都來自江蘇等吳地,翁傢的興盛,自是情理之中。在道、鹹、同、光四朝, 翁氏兩代纍任高官。當鹹豐六年( 1 85 6 年) 翁同龢以27 歲中一甲一名進士後,便擢任翰林院修撰。同治四年,又接替父業,入值弘德殿,為同治師傅,前後教讀九年。同治病逝後,光緒繼位,慈禧又命翁同龢入值毓慶宮,為光緒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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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翁同龢,字叔平,江蘇常熟人,大學士心存子。鹹豐六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八年,典試陝甘,鏇授陝西學政,乞病迴京。同治元年,擢贊善。典山西試。父憂歸,服闋,轉中允。命在弘德殿行走,五日一進講,於簾前說治平寶鑒,兩宮皇太後嘉之。纍遷內閣學士。母憂服闋,起故官。同龢居講席,每以憂勤惕厲,啓沃聖心。當八年武英殿之災也,恭錄康熙、嘉慶兩次遇災修省聖訓進禦,疏言:“變不虛生,遇災而懼。宜停不急之工,惜無名之費。開直臣忠諫之路,杜小人幸進之門。”上覽奏動容。又圓明園方興工,商人李光昭濛報木價,為李鴻章所劾論罪。廷臣多執此入諫,恭親王等尤力諍,上不懌。同龢麵陳江南輿論,中外人心惶惑,請聖意先定,待時興修。乃議定停園工,並有停工程、罷浮費、求直言之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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