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在運用過程中被逐步發展完善,一開始隻是籠統粗略地對照未識字和已識字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薑亮夫《古文字學》59頁,浙江人民齣版社1984年版)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正是
評分 評分文》,因為《說文》訓釋的是詞的本義,而本義是詞義引申的起點。我們瞭解瞭詞的本
評分的意義,比如說是人名、地名或祭名,但是音讀不明,還不能說完全認識瞭這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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