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從事知識産權法的研究轉眼間已過瞭25個年頭,這段期間,我發錶瞭許多論著,其中有一部分文章也已經翻譯成中文。此次,承濛尊敬的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的提議,將我所發錶過的有關知識産權法的代錶性論文翻譯並匯編成一本論文精選集,齣版社的選定亦是受惠於劉教授的居中協調,由具有優良學術傳統的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負責發行本書,筆者倍感榮幸。 誠然,我所執筆的論文除瞭少部分,主要都是針對日本的知識産權法來進行解說與探討的。然而考量此次所刊行的論文精選集將以中文譯本問世,故我遴選齣幾篇與國界無關,無論在哪一個國傢都會麵臨到的,以知識産權法製度麵問題為主要探討核心的論文。因此,所精選齣的論文,皆是以知識産權法學的方法論,特彆是針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製度的研究方法來進行探討的文章,其內容可以廣泛被應用。我在日本所齣版的論文集中,尚未有僅精選以此視角切入,就宏觀主題進行論述的論文集,於此意義之下,本論文精選集的齣版令我有相當深之感發,期待將來可以參考本書的架構,在日本亦齣版一本以同一視角編輯的日文論文精選集。 以下,我針對本書所收錄的論文個彆地做摘要說明。 《知識産權法政策學初探》,是2003年到2007年我所帶領的21世紀COE精英項目“建立新世代知識産權法政策學國際據點”的成果總結,以此對外所發錶的論文(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田村善之《知的財産法政策學の試み》,知的財産法政策學研究20號1~36頁(2008年))。此篇論文提倡以市場與法律的作用分擔(市場指嚮型知識産權法的視角)、法律判斷主體間的作用分擔與規製手段的選擇(機能性知識産權法的視角),以及自由領域的確保(自由治理型知識産權法的視角)的三階段來設計知識産權法製度,同時強調在此三階段中,個彆地對政策形成過程重新加以留意與探究的方法論(亦即程序正統化之初探)。 《“知識創作物未保護領域”之思維模式的陷阱》一文,是筆者從2008年開始帶領、目前尚在進行中的GCOE環球精英項目“朝嚮多元分散型治理之新世代法政策學”的中期報告,以此對外所發錶的成果(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未保護の知的創作物という発想の陥穽について》,著作權研究36號 2~ 28頁(2010年))。本文明確指齣,“作品”或“發明”等“知識創作物”的概念,隻不過是一個虛構,知識産權法實際上是規範人的行為的法律,卻同時具有覆蓋此一實態的效果。不僅如此,“知識創作物”的虛構現象,受到國際知識産權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利益偏頗的影響,有被逐漸強化的趨勢,本文對此問題試圖提齣警示。 《專利法中發明的“本質部分”的意義》一文,探討瞭與等同理論、間接侵害、權利用盡、發明人的認定相關的判例實務中所援用之“專利發明本質部份”的概念。一方麵明確此概念之意義及功過,另一方麵指齣在等同理論及發明人的認定上此概念雖有助益,唯若將此概念之運用擴及間接侵害以及權利用盡的判斷時,則不免令人質疑。(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田村善之《特許法における発明の『本質的部分』という発想の意義》,日本工業所有權法學會年報32號45~90頁(2009年))。 《創新與專利政策的結構關係——以生物技術發明為例》一文,俯瞰瞭與創新和專利製度相關聯之法與經濟學的發展動嚮,並以生物技術之市場分業體製為例,探討該如何有效地建構專利製度。(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Yo-shiyuki Tamura,“The Structure of Innovation and Patent Policy A Case of Biotechnological Inventions”,知識産權年刊2010年號26~40頁(2011年))。 《著作權間接侵害》一文,針對承認無須等待立法,而可藉法院來規製有可能助長侵害著作權的製品或服務的所謂卡拉OK法理等判例理論進行探討。本文從因應新技術與社會環境變遷,法院是否仍應發揮擴張權利的作用功能此一觀點齣發,對此判例法理進行重新定位。(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田村善之《著作権の間接侵害》,知的財産法政策學研究26號35~73頁(2010年))。 《數字化時代下著作權製度的再探討》一文,強調在麵對印刷技術普及、復製技術已滲透日常生活之中,以及互聯網利用的不斷增大這樣一個大環境變遷之際,著作權法正麵臨著極大的轉機(亦即筆者所稱之著作權法的“第三波”理論)。本文一方麵對於著作權法受政策形成過程中的利益偏頗影響日益擴大的現象提齣警示,另一方麵亦積極提示著作權法製度改革的方嚮性。(日文原文首次刊載於:Yoshiyuki Tamura,“Rethinking Copyright Institution for the Digital Age”, vol.1-Issue.1 W.I.P.O.J.63-74(2009))。 《商標法保護的法益》一文指齣,商標法所保護的法益本身乃在商標的來源標識功能,應避免過於重視品質保證功能與宣傳廣告功能,對於過度保護商標權的財産權性要素必須更加謹慎。文末並針對平行進口等其他情況下應做何種法解釋予以小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