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文庫·曆史考古研究係列:魏晉南北朝隋唐立法與法律體係(套裝上下冊)》以敕例為中心來梳理魏晉南北朝隋唐的立法與法律體係,考證瞭此期法製發展在各轉摺點上的史實。其結論是:敕例的主導地位及其與法典的關係,是貫穿於我國帝製時代法製史的根本問題和基本綫索。在魏晉至隋唐的法律儒傢化進程中,由於全麵貫徹禮、法關係準則的需要,尤其是由於其與北朝漢化、改製等曆史進程的閤拍,導緻瞭一個不斷強調法典重要性的曆史運動,這就決定瞭唐代《律》《令》《格》《式》體係的形成。而法律儒傢化及相關曆史進程在唐代的終結,則決定瞭這一體係的瓦解,並朝類於秦漢律令體係的方嚮歸復。
評分一 孝文帝親政前後的立法進程及其轉摺
評分第一節 敕例編纂的立法化及其影響
評分一 魏晉以來敕例編纂法典化的途徑和趨勢
評分三 關於太武帝“改定《律》製”幾點認識
評分跋語 敕例、法典與中國古代法製的基本特徵
評分……
評分二 太和十六年“職令”的官製改革內容
評分二 敕例編纂立法化與新《律》、《令》體製的形成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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