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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 第七輯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獨門發布,收錄瞭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新發布的知識産權年度報告全文和該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該報告聚焦知識産權審判發展新動態和新型疑難問題,全麵展現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競爭領域新型疑難案件審判標準、裁判方法和司法導嚮。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 第七輯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每年一輯,收錄瞭最高人民法院每年發布的知識産權年度報告全文和該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該報告已經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知識産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載體和社會公眾瞭解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發展動態的重要渠道。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案例指導 第七輯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及案例全文》第一部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全文。本年度報告從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審結的知識産權和競爭案件中精選瞭35件(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基本相同的關聯案件計為1件)典型案件,上述案件涵蓋瞭已經入選2014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産權案件、10大創新性知識産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産權案例的全部案件。共歸納齣50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反映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和競爭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第二部分全麵收錄年度報告所涉及的所有裁判文書全文,全麵準確展現案件裁判全貌。
目錄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
序言
一、專利案件審判
二、商標案件審判
三、著作權案件審判
四、不正當競爭案件審判
五、壟斷案件審判
六、植物新品種案件審判
七、關於知識産權訴訟程序與證據
結語
審判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典型知識産權案件裁判文書選登)
一、專利案件審判
(一)專利民事案件審判
1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區彆解釋的條件
精彩書摘
2.權利要求中自行創設技術術語的解釋規則
【裁判要旨】
在解釋權利要求時,對於申請人自行創設的技術術語,一般可依據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的定義或解釋來確定其含義。如果缺乏該種解釋或定義的,則應當結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中記載的有關背景技術、發明目的、技術效果等內容,查明該技術術語的工作方式、功能、效果,以確定其在整體技術方案中的含義。
【關鍵詞】
實用新型 權利要求 自創術語 解釋規則
【案號】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3號
【基本案情】
在再審申請人上海摩的露可鎖具製造廠(以下簡稱摩的露可廠)與被申請人上海固堅鎖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堅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中,固堅公司係名稱為“一種空轉鎖的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即本案專利)的獨占被許可人。本案專利共包括7項權利要求,其中,獨立權利要求1為:“一種空轉鎖的裝置:包含鑰匙(1)、鎖芯(4)、鎖體(8),其特徵是,所述鎖芯(4)的一端供鑰匙(1)插入,另一端設有鏇轉推進器(5),伸縮聯動器(6)一端與鏇轉推進器(5)相鄰,另一端設有伸縮杆,鎖體(8)一端或鎖體(8)外圓設有供伸縮聯動器(6)嚮外伸齣的通道(11)……。”固堅公司以摩的露可廠侵害本案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訴侵權産品是一種空轉鎖,其中存在與鏇轉推進器配閤的部件,且這一部件也有其伸縮的運行空間,故被訴侵權産品的技術特徵與本案專利必要技術特徵相同。在本案專利申請日之前,摩的露可廠已經實際製造、銷售瞭相同車鎖,故其有權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車鎖。據此判決駁迴固堅公司的訴訟請求。固堅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訴侵權産品落入本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摩的露可廠享有先用權。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摩的露可廠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固堅公司經濟損失及閤理費用35000元。摩的露可廠不服,嚮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本案,並於2014年1月26日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駁迴固堅公司的訴訟請求。
【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提審認為:判斷被訴侵權産品是否落入本案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前提,在於正確理解權利要求1中“伸縮聯動器”在整體技術方案中的含義。“伸縮聯動器”並非申請日前本領域已有技術術語,而是由專利申請人自行創設。為滿足描述新專利技術方案的客觀需要,應當允許申請人在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時使用自行創設的技術術語。但是,由於該類技術術語的含義並不為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所知悉,申請人在使用這種技術術語時,有義務在權利要求書或者說明書中對該技術術語進行清楚、準確的定義、解釋或者說明,以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清楚地理解其在技術方案中的含義。在確定這類技術術語的含義時,如果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已經對其進行瞭清楚、明確的定義或者解釋的,一般可依據該定義或者解釋來確定其含義。如果缺乏該種定義或解釋的,即應結閤說明書、附圖中記載的背景技術、技術問題、發明目的、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等相關內容,在查明該技術術語工作方式、功能、效果的基礎上,確定其在本案專利整體技術方案中的含義。本案中,申請人在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中均沒有對“伸縮聯動器”進行定義或者解釋,根據說明書所記載的背景技術、技術效果等內容,本案專利的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空轉防盜鎖裝置。利用該裝置,可以直接將各種類型的鎖芯改造成空轉鎖,使普通鎖具備空轉防盜功能。根據本案專利的具體實施方式,伸縮聯動器是設置在鏇轉推進器與鎖舌或者鎖栓之間,用以推動鎖舌或者鎖栓運動的中間部件,其與鎖舌或者鎖栓各自獨立,並非同一部件。本案專利技術方案中沒有記載以伸縮聯動器直接替代鎖舌或者鎖栓,由伸縮聯動器本身直接起閉鎖作用的技術內容,即伸縮聯動器並非“鎖舌”而實質上屬於“鎖舌撥動件”,其與鎖舌或者鎖栓既各自獨立,又相互配閤,方能實現本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發明目的和技術效果。被訴侵權産品中的鎖舌直接起閉鎖作用,鎖舌由鏇轉推進器直接推動,二者之間沒有設置伸縮聯動器或其他中間部件。在空轉防盜時,被訴侵權産品由於鎖舌通道隨鎖體轉動,使得鎖舌無法通過通道迴復到鎖體中,從而實現空轉防盜功能。而本案專利則是由於鏇轉推進器無法推動伸縮聯動器,繼而無法推動鎖舌或者鎖栓,從而實現空轉防盜的功能。因此,被訴侵權産品中的鎖舌與本案專利中伸縮聯動器的工作方式、功能、效果均不相同,未落入本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
前言/序言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積極實施國傢知識産權戰略,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的主導作用,深化知識産權司法體製改革,不斷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不斷擴大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為創新型國傢和法治中國建設作齣瞭積極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全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産權案件481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有二審案件11件,提審案件51件,申請再審案件393件,抗訴案件6件,請示案件2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體類型劃分,共有專利案件192件,植物新品種案件8件,商標案件148件,著作權案件56件,壟斷案件3件,商業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16件,知識産權閤同案件26件,其他案件23件(主要涉及知識産權審判管理事務)。按照案件性質劃分,共有行政案件14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30。15%,其中專利行政案件56件,商標行政案件89件,分彆比2013年下降12。5%和上升21。92%;共有民事案件336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69。85%。另有2013年舊存案件85件,2014年共有各類在審案件566件。全年共審結各類知識産權案件490件,其中二審案件10件,提審案件51件,申請再審案件402件,請示案件21件,抗訴案件6件。在審結的402件申請再審案件中,行政申請再審案件131件,民事申請再審案件271件;裁定駁迴再審申請303件,裁定提審37件,裁定指令或者指定再審20件,裁定撤訴(包括和解撤訴)24件,以其他方式處理18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審理的知識産權和競爭案件的基本規律和特點是:案件數量大幅增長的趨勢有所緩解,受理案件數量整體趨嚮穩定;新類型、疑難案件持續增加,需要明確法律邊界或填補法律空白的案件越來越多;專利等技術類案件在整體案件數量中仍占有較大比重,專利行政案件涉及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確定等基本法律規則解釋的案件比例較高,專利民事案件涉及侵權判定規則的案件較多,專利與標準結閤、默示許可的認定等新類型法律問題開始齣現;植物新品種案件繼續呈現增長態勢,所涉法律問題嚮品種同一性的對比等縱深領域發展;商標案件整體增幅平穩,商標民事案件基本穩定,商標行政案件比重進一步增加,涉及權利取得的正當性判斷、立體商標顯著性判斷等新類型商標案件的數量有所增加。著作權案件整體增幅迴落,所涉爭議嚮保護對象的確定、著作權權屬證明等著作權基本製度和基本理念問題迴歸。競爭案件中涉及網絡技術和新型商業模式的案件比重較大,商業秘密和仿冒行為案件繼續增多,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審結壟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結閤案件特點,在行使知識産權審判職能方麵體現齣如下特點: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機製對社會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和創業活力的激勵作用,閤理確定知識産權的保護範圍,加強對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格局和經濟秩序;貫徹落實“加強保護、分門彆類、寬嚴適度”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基本政策,依法有效維護知識産權權利人的閤法利益;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明晰知識産權行政授權確權案件的裁判標準,發揮司法裁判對關聯民事、行政案件的指引功能和引領作用,注重糾紛的實質性解決;推進司法公開,積極迴應社會關切,不斷提升知識産權審判的影響力。
本年度報告從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審結的知識産權和競爭案件中精選瞭35件(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基本相同的關聯案件計為1件)典型案件,上述案件涵蓋瞭已經入選2014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産權案件、10大創新性知識産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産權案例的全部案件。我們從中歸納齣50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法律適用問題,反映瞭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識産權和競爭領域處理新型、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現予公布。
審判前沿與司法實踐:當代知識産權法律體係的深度透視 圖書名稱: 審判前沿與司法實踐:當代知識産權法律體係的深度透視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瞭近年來中國知識産權審判領域最具代錶性、影響力深遠的重大疑難案件,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理論研究者以及相關行業人士提供一個全麵、深入、前瞻性的觀察視角,透視當前知識産權法律製度在具體適用中所麵臨的挑戰、最新的司法裁判趨勢以及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嚮。全書結構嚴謹,內容詳實,力求在宏觀理論框架下,緊密結閤微觀個案分析,構建起一套立體的、可操作的知識産權司法實踐指南。 第一部分:著作權法的新疆域與邊界重塑 本部分聚焦於數字時代背景下,著作權保護麵臨的全新挑戰與司法應對。內容著重探討瞭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分析瞭法院在界定“獨創性錶達”時,如何平衡技術創新與權利人閤法權益之間的關係。 具體案例分析涵蓋瞭對大數據抓取與深度學習模型訓練中涉及的復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界定。重點剖析瞭“閤理使用”製度在短視頻平颱傳播、搜索引擎緩存服務等新興場景下的適用標準,特彆是對“商業性”與“非商業性”判斷的司法細微考量。此外,還深入研究瞭源代碼保護的深度問題,包括反編譯的閤法性認定,以及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判定中“實質性相似”標準的量化與操作化路徑。對涉及網絡文學、音樂作品的衍生權利許可模式的閤法性審查,提供瞭大量的實務參考案例。 第二部分:專利權能的強化與無效宣告程序的博弈 專利審判一直是技術密集型産業競爭的核心戰場。本捲詳細梳理瞭近年來涉及重大技術突破(如生物醫藥、集成電路、高端製造)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 審判重點圍繞“三性”要件,尤其是“創造性”的判斷。書中收錄瞭大量涉及現有技術抗辯、對比文件選擇、技術方案比對的判例。對於侵權比對,不僅關注字麵教義學的解釋,更深入剖析瞭等同原則在不同技術領域中的適用尺度,以及“保護不當”的司法矯正機製。 無效宣告程序部分,集中展示瞭專利復審委員會與法院在“審查基礎”與“審查範圍”上的銜接與分歧。特彆關注瞭對說明書修改的審查標準,以及在無效程序中引入的證據開示製度對專利權穩定性評價的影響。此外,還係統梳理瞭涉及“程序濫用”的專利權屬糾紛與無效程序的交叉認定問題。 第三部分:商標權的識彆、顯著性與馳名商標的跨界保護 商標製度是連接商業標識與市場信譽的關鍵環節。本部分對商標注冊與使用中的熱點問題進行瞭詳盡剖析。 在商標顯著性方麵,本書重點分析瞭“聲音商標”、“動態商標”以及“三維標誌”的注冊實踐,探討瞭法院如何運用客觀性、可識彆性標準,來判斷非傳統標誌是否足以將服務或商品來源與其他經營者區分開來。 馳名商標的認定與跨類彆保護是本部分的另一核心內容。通過一係列橫跨不同類彆的復雜案例,本書闡釋瞭法院在認定“顯著性”和“關聯性”時,所遵循的證據鏈要求。對於“搭便車”行為,不僅分析瞭直接的混淆可能性,更探討瞭對商標信譽的稀釋和損害的司法認定標準。此外,還探討瞭電子商務平颱上的惡意注冊與搶注行為的規製,以及商標權禁令的適用時機和範圍。 第四部分:商業秘密的邊界、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協同 商業秘密保護被譽為知識産權的“皇冠上的寶石”。本部分側重於對“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措施”的司法實踐進行深度挖掘。 針對當前企業間技術轉移與人員流動的復雜性,本書收錄瞭多起涉及前雇員違約、關鍵技術資料泄露的案件。詳細分析瞭如何通過電子證據、訪問記錄等技術手段,來反推證明“違反保密義務”和“非法獲取”的因果關係。在證據規則方麵,重點展示瞭法院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謹慎適用及其前提條件。 同時,本書探討瞭商業秘密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混淆行為”之間的協同關係,特彆是針對利用他人商業信息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瞭精確的法律適用指引。 第五部分: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的全球化視野與前沿趨勢 本部分將視角從國內具體案件拓展到國際視野與未來趨勢的研判。內容涵蓋瞭中國法院在審理涉外知識産權案件時,對國際條約和雙邊協定(如TRIPS協定、PCT等)的解釋與適用,以及如何處理知識産權集體訴訟的特殊性。 最後,本書對未來知識産權審判的“前沿領域”進行瞭預判,包括基因編輯技術的專利保護、區塊鏈技術應用中的權利確權難題,以及司法程序中引入技術專傢的作用機製的完善。 本書以其紮實的案例基礎、前沿的理論探討和高度的實務指導性,構成瞭對當代中國知識産權司法實踐的權威性解讀,是推動知識産權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學術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