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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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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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8733
版次:4
商品编码:11685444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5-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32
字数:433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常见纠纷法律手册》丛书堪称普法实务经典(实用+便捷+品质+权威)。独特的脚注查询方式,实用可靠;文书规范,仅需比照,操作省事,便于使用;案例典型。可对号入座,疑难问题悉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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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金钥匙系列·常见纠纷法律手册(第3版):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12》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目录

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一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005年8月28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84年8月30日)
相关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对该房造成损坏应按相邻关系原则处理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北京市小城镇建设中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典型案例
1.宅基地四至明确,起诉排除妨碍获支持案
2.陈某诉某村七组收回划给其使用的宅基地侵权纠纷案
疑难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能否及于垂直地下的部分土地?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
3.村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是否应经过村民会议讨论?
4.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依然完好,巴为非农业户口居民或者华侨的人员是否还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5.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6.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7.应分户而未分户的农民的宅基地面积如何确权?
8.女儿对母亲在农村房屋的继承权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二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1990年1月3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2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86年3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1年4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14日)
典型案例
1.认为镇政府批准的宅基地过少,起诉撤销被驳回案
2.王某不服某镇人民政府宅基地确权决定案
疑难问题
1.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2.农村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方面与男子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
3.没有子女的农民夫妻能否申请宅基地建房?
4.村干部农户能多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5.农村宅基地的发证经过什么程序?
6.不符合村庄、集镇规划申请宅基地能否得到批准?
7.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是指什么?
8.宅基地使用证能否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

三 宅基地建房
1.个人建房用地报批流程图
2.村民新、翻、扩建房报批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用地审批问题的批复(1997年5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2000年11月30日)
相关复函
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答复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收取耕地开垦费有关问题的函》的复函
典型案例
1.宅基地赠城镇居民建房后,起诉确认房屋归本人所有获支持案
2.李某诉成某迁移在其施工的宅基地内的祖坟案
疑难问题
1.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2.城镇居民建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如何办理?
3.农村村民在出卖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4.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按照村里的规划进行吗?
5.农民可以自行在自留地、承包耕地上建住宅吗?
6.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7.互换宅基地但未变更使用权登记便盖房,是否侵犯了对方的宅基地使用权?
8.抢占宅基地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四 宅基地使用权
(一)权属争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2008年7月8日)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
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1992年1月3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土地登记费办法(1993年2月13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
典型案例
1.认为政府拆除房屋收回老宅基地违法,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案
2.杜甲、杜乙诉杜丙房产确权纠纷案
3.林甲诉林乙等宅基地使用权侵权案
4.雷某等持四至、面积记载清楚但分界标志已破坏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诉陈甲等侵占其宅基应退还案
5.徐某诉周某宅基地随房屋转移案
疑难问题
1.农村村民在出租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2.转卖宅基地从中谋利合法吗?
3.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4.城镇居民在购买农村的房屋同时,是否意味着同时购买了该房宅基地的使用权?
5.从农村出去的城镇居民能否要回原来的宅基地?
6.外地农民购买本地农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7.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后,可否自行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8.转让、购买、继承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能否确定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哪些宅基地收回?
10.村委会可否依据与村民签订的换宅基地协议要求村民归还原宅基地?
11.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12.村民死亡,继承人为城镇居民,村委会可否强行收回宅基地?

五 宅基地征收补偿安置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2001年10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6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
……
六 宅基地纠纷处理
七 地方性规定
实用附录

前言/序言




好的,为您呈现一部可能与《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内容完全无关的图书简介,字数约为1500字。 --- 《星辰编年史:失落的文明与宇宙航行指南》 内容提要 本书带领读者穿越浩瀚无垠的宇宙深处,深入探索那些被时间遗忘的古老文明遗迹,并提供一套详尽、实用且极具前瞻性的星际航行技术手册。这不是一部基于现有科学理论的猜想集,而是基于“第一接触协议”所记录的,从银河系边缘的神秘“织女星残骸”中发掘出的跨越数百万年的文明资料汇编。 本书分为三大部分:失落的伊卡洛斯文明考古实录、恒星际跃迁的数学模型与实践,以及新巴别塔时代的社会治理结构。 第一部分:失落的伊卡洛斯文明考古实录 章节概述: 本部分聚焦于对被命名为“伊卡洛斯”的超级文明的深入研究。这个文明的兴衰史几乎涵盖了所有已知的智慧生命演化阶段,但其最终的自我毁灭方式,至今仍是宇宙考古学界最大的谜团。 1.1 矿物学与能量存储的悖论: 伊卡洛斯人掌握了一种名为“零点晶格”的材料科学技术,这种晶格能够以近乎完美的效率存储和释放能量。我们首次公开了从编号为XA-77的卫星残骸中提取的晶格碎片样本分析报告。报告详细描述了晶格结构如何违背了我们目前对熵增定律的理解,并探讨了他们如何利用这种技术驱动其庞大的行星改造工程。(此部分完全不涉及任何土地或产权问题。) 1.2 “回音壁”系统与信息加密: 伊卡洛斯文明的交流网络并非基于电磁波,而是一种基于量子纠缠的“回音壁”系统。书中详细解析了破译该系统日志所使用的“反向傅里叶变换”算法,并披露了部分关于他们对宇宙“背景噪音”的理解。这些噪音被他们视为一种有生命的、具有信息传递能力的实体。我们特别关注了其中一段关于“平衡的代价”的记录,这段记录似乎暗示了他们技术巅峰期带来的某种不可逆的生态灾难。 1.3 艺术与哲学的衰亡: 在技术达到顶峰后,伊卡洛斯文明的艺术创作和哲学思考急剧萎缩。本书收录了他们最后一百年间发现的雕塑和文字片段。这些残件展示了一种深刻的、对“存在意义”的虚无感。其中一篇名为《第五次日落》的诗歌,以其晦涩的象征手法,描绘了一个拥有无限能力却选择自我停滞的社会形态。(本部分完全专注于文化、哲学与技术交叉领域。) 第二部分:恒星际跃迁的数学模型与实践 章节概述: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技术手册,旨在提供一套可行的、超越传统火箭推进技术的星际旅行方案。它基于伊卡洛斯文明遗留的“曲率驱动原理”,并将其现代化,使其可以在当前或近未来可观测的物理框架内进行讨论和实验。 2.1 场域修正与惯性消除: 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精确计算,在飞船周围建立一个“局部惯性稳定场”。这使得飞船在极高速度下,船内乘员感知到的G力为零。书中包含了构建稳定场所需的张量方程组,以及在模拟环境中成功消除有效质量的实验数据。(不涉及任何关于地球上不动产或空间使用的法律规范。) 2.2 亚空间路径规划与导航: 跨越光年距离的旅行需要预知“亚空间隧道”的结构稳定性。本书提供了一套基于弦理论预测的“折叠点”识别算法。书中附带了三张精细的星图草稿,标明了穿越“本地群星系”最快且最安全的五条既定路径。这些路径的计算基于对暗物质流动的实时修正模型。 2.3 能源耦合与反应堆维护: 跃迁引擎的运行需要极高的能量输入。本章介绍了“反物质/普通物质耦合”反应堆的安全启动与紧急关闭流程。重点强调了反应堆核心温度的异常波动对时空结构可能造成的非预期影响,并提供了故障排除清单。(此技术手册完全针对太空飞船,与地面设施或固定资产的维护无关。) 第三部分:新巴别塔时代的社会治理结构 章节概述: 当人类(或任何智慧生命)挣脱了单一星球的束缚后,传统的基于地域和资源的社会契约将不再适用。本部分探讨了在多星球、多维度生存环境下,如何建立一套公平、高效且适应快速扩张的治理体系。 3.1 身份的数字化与权限分配: 在没有地理边界的社会中,“公民权”不再与出生地挂钩,而是与“贡献度”和“知识产权”绑定。书中提出了“动态权限矩阵”(DPM)模型,解释了如何根据个体对集体知识库的实时贡献,自动调整其在资源分配和决策投票中的权重。(此模型旨在管理跨星际合作,而非地面社区的资源分配。) 3.2 跨文化冲突的解析与调解: 当不同星球殖民者带着各自的技术背景和文化遗产相遇时,冲突不可避免。本章引入了“认知差异评估系统”(CDES),该系统通过分析不同群体对“时间”、“价值”和“个体自由”的根本定义差异,提供结构化的调解方案。书中列举了“T-8型时间感知冲突”的三个经典案例及其解决流程。 3.3 资源共享与动态契约法: 面对宇宙中普遍存在的稀缺资源(如特定的重元素或稳定的宜居环境),本书提出了一种“动态契约”制度。该制度下,资源的临时使用权而非永久所有权成为基础。所有权归属于宇宙公共信托基金,使用者需按使用强度和对环境的“影响评分”支付租用费。(该契约系统专为星际资源开发设计,不涉及任何地球上的传统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 总结: 《星辰编年史》是一部融合了尖端考古发现、前沿理论物理以及未来社会学构想的综合性巨著。它带领读者从脚下的泥土中抬起头,凝视那些更宏大、更具挑战性的文明命题,探索人类在宇宙中的终极坐标。本书的焦点在于星际旅行、失落文明的智慧,以及未来多维度社会结构的构建,与地球上任何关于不动产或居住权的具体法律实践均无关联。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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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村干部,常年处理村里的各种矛盾纠纷,其中宅基地问题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坦白讲,以前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我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很多时候只能凭借经验和一些零散的法律知识来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这本书,我只能说它填补了我工作中的一大空白。这本书的视角非常宏观,它不仅仅局限于个案的处理,而是从宏观的法律政策角度,解释了宅基地制度的由来、发展以及相关的法律框架。这让我对宅基地的本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更能把握住问题的关键所在。书里对于不同类型的宅基地纠纷,比如“一户一宅”原则的解读、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等等,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这对我更好地向村民解释政策、调解矛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特别欣赏书中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思路,它不仅指出了问题的根源,还提供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这对于我们基层工作者来说,非常有借鉴意义。而且,书中还对比了不同地区在宅基地管理上的差异,这让我意识到,处理宅基地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本书让我感到,自己终于有了一本能够“倚仗”的工具书,在处理宅基地纠纷时,更加自信和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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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真是我近期读到的一本非常有价值的书,作为一名刚经历过宅基地纠纷的普通农民,我可以说这本书简直就是及时雨。以前我对这些法律条文一窍不通,每次跟邻居因为地界问题争执,都感到力不从心,只能听凭对方说得天花乱坠,自己却哑口无言。这本书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复杂的法律术语拆解开来,让我这个没读过几年书的人也能明白个大概。它不仅仅是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它详细地阐述了在不同类型的宅基地纠纷中,我们应该如何一步步地去维权,从最初的证据收集,到如何与对方进行协商,再到万不得已时如何向村委会、镇政府甚至法院提起诉讼,每一步都写得清清楚楚,让人心里有底。我尤其喜欢书里关于“证据为王”的论述,它列举了各种有效的证据形式,比如照片、录像、证人证言、测量报告等等,让我意识到原来很多平时我们不以为意的小事,都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而且,书中还针对一些常见的“陷阱”和误区进行了提醒,比如有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者邻居可能使用的“歪招”,提前了解这些,就能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本书真的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随时陪伴在我身边,给予我最实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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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接触过不少法律书籍,但《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却给了我全新的体验。它以一种非常独特的方式,将原本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文,融入到生动形象的案例和通俗的语言中,使得宅基地纠纷这样一个复杂的法律领域,变得触手可及。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前瞻性”和“预防性”的论述。它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而是着重强调了如何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清晰的法律意识,来预防纠纷的发生。书中关于宅基地权利的界定、边界的明确、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与邻里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等方面,都提供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详细讲解,它清晰地阐述了不动产登记在保护宅基地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以及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这本书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更是一种引导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准则。它不仅对普通读者有益,对于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也是一本极佳的实践参考书,它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以及如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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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城市工作,但家乡有块宅基地的年轻人,原本以为宅基地的事情离我远得很,没想到因为父母年迈,村里一些历史遗留的宅基地问题开始浮现,我不得不硬着头皮去了解。说实话,一开始我对《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并没有抱太大的期望,想着大概就是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然而,当我翻开这本书,我才发现自己的想法错得离谱。这本书的视角非常新颖,它并没有局限于传统的法律条文解读,而是更深入地探讨了宅基地纠纷背后的人情世故和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它用很多案例分析,展示了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如何影响宅基地权益,以及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如何平衡法律规定和地方实际情况。书里提到的“和解的艺术”和“谈判的智慧”让我印象深刻,它教导我们如何在不损害关系的前提下,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我特别欣赏书中关于“调解优先”的理念,它指出在很多情况下,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第三方介入,可以避免激化矛盾,这对于农村社会环境的和谐至关重要。而且,这本书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继承、赠与、买卖宅基地所产生的纠纷,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应对策略,这些都是我在其他地方难以找到的宝贵信息。它让我意识到,处理宅基地纠纷,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需要情商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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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在外打拼的游子,我对家乡的宅基地情况了解不多,但父母的担忧却时常挂在心头。《宅基地纠纷实用法律手册》这本书,我只能说它的实用性超乎想象。书的篇幅并不算厚重,但内容却极其扎实。它不像那些厚厚的法律辞典,让人望而却步,而是用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把那些看似遥不可及的法律条文,翻译成了我们老百姓能够理解的“大白话”。我最看重的是这本书的“操作指南”性质,它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真正教你“怎么做”。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到遇到侵占、买卖纠纷时,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都讲解得非常细致。比如,书里详细列举了不同类型的宅基地,以及它们各自的法律属性,这让我一下子就明白了自家宅基地的性质,避免了因为理解不清而造成的错误判断。而且,它还强调了“时间”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在什么时间节点采取什么行动,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那些纠纷拖延很久的情况尤为关键。书中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文书模板,像是申请调解书、起诉状的范本,这对于不熟悉法律文书写作的人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省去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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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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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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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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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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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字有些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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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折扣,还是正版,送货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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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很好,货品值得推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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