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女儿尚未定婚,他的父母可以领养一个女婿。女孩的父母向男孩的父母送一份结婚礼物。婚礼在女孩家中举行,丈夫将住在妻子家里与岳父母一起生活。除举行婚礼外,女孩的父母还将与男孩的父母签订一项契约,与领养一个儿子的契约类似,并有同族人联署。其女儿的孩子姓他们的姓,为他们继嗣。这类婚姻本村有12起。如果我们考虑到无子的父母相对来说比较少,且一般定婚比较早,12起的数目是相当可观的了。在父母还有希望获得亲生儿子时,他们是不会安排此类婚姻的。但如女儿成婚后,父母又得一子,已办成的事仍然有效。我们见到一例。这是普遍都接受的制度,而且在民法中已有法定条文。
评分然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平等的意识并非完全被排除了。年轻夫妇如果挑起了家中的大部分劳动重担,而由于经济权力集中在老一代手里,青年仍然没有独立的地位时,他们也会产生不满。这将最终迫使父母在逐渐退出劳动的过程中,同时放弃他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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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评分书很好,是正版,内容不错。
评分一开始,家庭里尚未添丁时,成人自己割羊草。家里有了孩子并能工作时,成人就摆脱了这项工作。在种稻这项工作中,男孩最初可帮着插秧,进行灌溉。男孩长大后便与父亲并肩劳动,终于,甚至在成婚前已比他父亲担任更多的工作。女孩帮助母亲料理日常家务及养蚕缫丝。当他们对家庭的贡献超出他们自己的消费时,便已开始赡养父母。虽则由于经济收入归家庭的缘故,他们供给家庭的份额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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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然而,父母和子女之间平等的意识并非完全被排除了。年轻夫妇如果挑起了家中的大部分劳动重担,而由于经济权力集中在老一代手里,青年仍然没有独立的地位时,他们也会产生不满。这将最终迫使父母在逐渐退出劳动的过程中,同时放弃他们的权力。
评分一开始,家庭里尚未添丁时,成人自己割羊草。家里有了孩子并能工作时,成人就摆脱了这项工作。在种稻这项工作中,男孩最初可帮着插秧,进行灌溉。男孩长大后便与父亲并肩劳动,终于,甚至在成婚前已比他父亲担任更多的工作。女孩帮助母亲料理日常家务及养蚕缫丝。当他们对家庭的贡献超出他们自己的消费时,便已开始赡养父母。虽则由于经济收入归家庭的缘故,他们供给家庭的份额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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