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知识和评价的分析(修订本)》是刘易斯后期的代表作,集中体现了他的价值哲学和伦理学思想;同时,该书也是自然主义价值论的经典名著。《对知识和评价的分析(修订本)》主要内容是分析知识和评价。书中将知识和评价这两个主题联系起来靠的是“评价是经验知识的一种形式”这个论点,全书内容围绕它展开,引论指出知识、行动和评价是相互关联的,提出知识的标准,知识的分类即分析知识和经验知识;第一篇讨论意义和分析真理;第二篇讨论经验知识;第三篇讨论价值和评价。
作者简介
江传月,1970年生,湖北麻城人,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年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毕业留校任教,2007年调入广东商学院。曾做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
C.I.刘易斯 (Clarence Irving Lewis),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现代西方著名的逻辑学家,自然主义价值哲学流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求学于哈佛大学,师从美国实用主义大师罗伊斯、培里、桑塔亚那、帕默尔等,1906年和1910年分别获得学士和博士学位,后曾在加州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教。
目录
译 序
序 言
引 论
第一章 知识、行动和评价
一 认识就是理解能被行动实现的价值所限定的将来
二 “行动”的意义
三 “知识”的意义
四 知识和意义
五 只有能行动的存在物才能有知识
六 经验认识断言作为行动结果的经验
第二章 知识、经验和意义
一 知识的两种类型
二 知识的一般要求
三 理解的三种类型
第一篇 意义和分析真理
第三章 意义的几种样式
一 先验的和分析的
二 第一篇的概括
三 词的意义的四种样式
四 命题和陈述句的意义
五 命题意义的样式
六 命题函数和陈述句函数
七 内涵意义和外延意义
第四章 意义和语言
一 广义的意义
二 符号和表达式
三 基本的和复杂的表达式
四 所有的词都有意义
五 分析意义
六 同义表达式
七 独词句意义和分析意义
八 隐含的分析和明显的分析
九 分析陈述句不限制行动
第五章 定义、形式陈述和逻辑
一 因袭主义者的观点
二 定义陈述句的类型
三 符号惯用法、词典定义和说明陈述句
四 表达式中的引用成分
五 比喻表达式和字面同义
六 “定义”的三种层次
七 惯用的同义和意义的同义
八 定义和形式规则
九 形式陈述句
十 形式陈述句与逻辑
十一 一个简单的例子
十二 第二个例子
十三 所有逻辑的真是分析的形式的陈述
十四 不是所有的分析陈述都属于逻辑
第六章 语言意义和感觉意义
一 内涵意义的两种形式
二 感觉意义的需要
三 作为应用标准的感觉意义
四 被语言决定的意义
五 语言意义与分析
六 语言意义与交流
七 感觉意义的优先权
八 语言交流
九 感觉意义与分析
十 标准关系的分析真理
十一 感觉可知的特质中的衍推和不相容
十二 终结性的分析真理的三个因素
十三 先验综合的问题
十四 分析与形式推演
第二篇 经验知识
第七章 经验知识的基础
一 经验真理只有通过感觉呈现知道
二 直接感觉的知识
三 一个客观经验信念的含义
四 表达语言
五 经验陈述的三种类型
六 呈现的可确定性与客观可能性
七 所予和它的理解
八 非终结性判断的确证
九 意义的操作定义
十 过去的知识
十一 实用主义和主观主义
第八章 终结性判断和客观信念
一 终结性判断的一般特点
二 终结性判断是有前提的
三 终结性判断与行动的可选择性
四 终结性判断中的“如果-那么”关系
五 这种关系不是严格蕴涵
六 这种关系不是实质蕴涵
七 这种关系不是形式蕴涵
八 终结性判断的含义概括
九 终结性判断和与事实相反的假设
十 终结性判断与真的独立性
十一 终结性判断与“真实联系”
十二 进一步的问题
十三 客观信念不是决定性地可证伪的
十四 客观信念的确证与证伪
十五 假设检验真理的进一步情况
十六 客观信念只是或然的
十七 对批评观点的总结
第九章 经验信念的辩明
一 证实与辩明
二 辩明和预见
三 可信度与真
四 经验知识是不可证实的
五 过去经验与有效性
六 经验知识的复杂性
七 从特殊推论特殊
八 两个进一步的考虑
第十章 概率
一 概率与归纳
二 先验的理论
三 经验的理论
四 经验理论的基本要求
五 两类理论的基本区别
六 经验理论的困难
七 概率是对结果的有效估计
八 一个或然决定的可信
九 可信的三个因素
十 概要陈述
十一 无差别原则
第十一章 或然知识和记忆的有效性
一 被辩明的信念是或然的
二 经验知识是或然的信念
三 这种信念有充分理由吗?
四 记忆的有效性问题
五 认识论的呈现
六 信念的被迫倒退
七 连贯与自洽
八 自洽和归纳逻辑
九 对有效信念而言,自洽是不充分的
十 自洽与记忆
十一 基本有效的记忆和归纳的“演绎”
第三篇 评价
第十二章 认知、行动和赋值
一 评价是经验知识的一种形式
二 行动与评价
三 行动的实践证明
四 评价的认识内容
五 价值理解的类型
六 先验价值断言不是评价
七 客观价值和直接价值
八 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效用
九 客体中的价值是外在的
十 固有价值
十一 术语概要
十二 进一步解释评论
第十三章 当下有价值的
一 当下可认识的价值是内在的
二 自然主义价值理论
三 当下价值的标志性特点问题
四 作为呈现的价值和无价值
五 “快乐”对于当下价值是一个贫乏的名称
六 价值是主体的直接经验吗?
七 作为经验特质的当下价值
八 客体中的价值都是外在的
九 客体中的价值是在当下经验中实现价值的可能性
十 作为相对个人的价值的主观性
十一 价值特质比感觉特质更有主观性吗?
十二 价值判断中的主观价值理解和错误
十三 与呈现联系在一起的当下价值
十四 当下价值受呈现的背景的影响
十五 一个例子
第十四章 固有价值和审美价值
一 内在价值与固有价值
二 审美价值是固有价值的一个子类
三 行动、认识与审美态度
四 广义的“审美”
五 狭义的“审美”
六 兴趣附属于审美
七 审美价值与在行动中被发现的价值
第十五章 审美判断
一 审美判断关心客体的性质
二 经验中的审美比较价值
三 可判断的经验的审美特性
四 审美和美学理论
五 审美客体的类型
六 审美行为和它的背景
七 有审美价值的各种事物
第十六章 道德感和贡献价值
一 一个经验对另一个经验的价值影响
二 合理命令和好的生活
三 好生活的价值
四 对边沁的价值计算的批评
五 经验整体的价值
六 积极生活中的价值的完善特性
七 我们与别人的关系的含义
八 在生活过程中发现好的生活
九 在经验整体中的综合价值理解
十 这种价值理解的困难
十一 问题的实践简化
第十七章 客体中的价值
一 断言客体价值的不同样式
二 单纯潜在的价值
三 与行为背景有关的价值
四 与人有关的价值
五 绝对价值与相对价值
六 相对价值与伦理学
七 与一般人有关的价值
八 微小效用与工具价值
九 名称的价值含义
十 与节制有关的价值
十一 评价的与众不同的样式
十二 社会价值
十三 社会价值的评估
十四 社会价值与伦理学
索 引
人名对照和索引
有关书名英汉对照
译后记
前言/序言
序言
与本书有关的初步研究原是致力于伦理学领域的论题的,但在那些早期研究中,已经清楚显示出我想发展出的那些概念不能独立存在,它们需要有关一般价值的进一步考虑的支持。特别地,它们依靠这样一个前提,即评价是经验知识的一种形式。而这个论点的发展又需要大量的预备工作。结果,伦理学的研究就暂时被搁置一边,而这部书的内容就可以看作一个绪论。这里所写下的虽然还有其他意义并可服务于其他目的,可是,至少有关评价方面的结论指出了其余工作所采取的方向。
在伦理学标题下,传统上所处理的两个基本问题——至善的问题和正义的问题——是两个独立的问题。标志伦理学特殊领域的是第二个问题,问题则是属于价值论的一个更广阔的课题。先验主义一派的伦理学,如康德的伦理学,可以使善从属于正当,并且认为最后正确的评价是依靠并受支配于道德上合理行为的原则。不过康德却被迫坦白承认,单是道德上的善还不够:德行是至善,不过最多的、完全的善也要求满足人类享受幸福的能力,而这种能力与道德能力是不同的,而且(照他的说法)是对立的。康德的伦理学有一种洞察的性质和崇高的心情,这一点将永远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不过他既然承认,最后的价值不是可以凭道德来决定的,那就证明他的先验观点破产了。对于任何一派自我主义的伦理学而言,在确定什么是正当的以前,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善的,因为行为的辩解理由依靠于它所期望结果的可欲求性。因而,关于评价的正确性的一般问题发生在前,关于正当行为的问题发生在后——就这两个问题能够分开来说。
本书第三篇所提出的正是这样一个自然主义的价值理论。它的最一般的论点已如上述,就是评价代表着一类经验的认识,因此,评价的正确性与一种客观的事实相呼应,不过它只能从经验上学得,而不是先天能够确定的。只有当我们承认了这个说法的真实性之后,我们才能避免主张道德义务独立于人类可欲求的事物的先验主义,而同时又不陷入普罗泰哥拉的相对主义,也不陷入那种把规范性还原于单纯情绪的意义而予以消灭的道德上的怀疑主义。我写这部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阐明:认识论中的经验主义和伦理学的自然主义并不暗含着那一类相对主义和犬儒主义。
要想澄清和证实关于价值的那个中心论点,自然需要我们认识并考察评价的什么特征将其划入经验认识这个属下面的一个种。不过经验认识中有一些根本的、一般的特征,使价值的识别和对其他事物特性的识别成为基本上相似的,而上述的说法是更明显地要求考察这些特征的。那两种识别是同样当作经验上的信息来被辩解,并且同样应当在经验中来证实的。只有借着指出评价与更一般所谓经验知识类型之间有一种广泛的平行关系,才大有希望说服那些原来倾向于不同意的、现时包括了很多人在内的先验主义者、相对主义者和怀疑主义者。因此,第三篇关于评价的研究就要求第二篇中对一般经验知识进行预先分析。
第一篇中关于意义的讨论和分析可能显得不太必要,也就是说,它或许没有同等的必要性。我在那里讨论的范围较狭窄,只限于讨论进一步的论证所要求的那些问题,而且对于提到的论点,也未加以详细发挥。特别是考虑到自从皮尔士和詹姆士指出富有结果的研究法以来,关于意义的研究,已经呈现出广泛而迅速的发展,所以对于它的任何恰当的处理,都会要求多得多的篇幅。不过我不把这个题目根本取消,还有一个重要理由,即在经验主义者看来,意义论和认识论之间有一种密切的关系,正如先前理性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思想所赋予形而上学的那种关联一样。这是实情,因为我们现在发现,凡先验地可知的东西,都是只借着参考于意义便可证明的。这是20世纪精确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结果。因此,就没有必要假设:先验的真理描述着实在的某种形而上学意义的性质,或假设共享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这不是感官所能窥见,而只能直接呈现于理性之前。关于我们离开感觉上特殊事物所知道的东西,我们能够借着理解我们自己的各种意义,可以不参照于它们在存在的事物上所可能有的任何应用;不过要把它实体化为异于感官所呈现的对象的另一种对象,那却不在要求之列,而且会导致将本质归于宇宙效力这个古老的错误。
然而,现在流行的经验主义,在否认与理性主义的实在论有联系的同时,却走向相反的唯名论的极端,这种唯名论认为意义只是语言上的约定的产物。这样一来,逻辑上的真就可以被认为是相对于语言体系的,而一般的分析也可以被定义为句法上可推导的。但是如果分析的真理“关于”一个独立的实在“什么也没说”,那么,它“关于”语言也就“什么也没说”,而且也就不依靠语言了。不论语言符号怎样受约定和任意规则所支配,这种约定和任意规则并不能扩充到用符号所表示的意义上。一个分析陈述是有所表达的,它所表达的事情的事实性是独立的,纵然它在意义上并不存在。语言的内涵一经确定,人们就不能影响这些意义或改变它们的关系,正如人们不能因用不同的方言谈论存在的事实而改变那些事实一样。在这一点上,柏拉图的唯实论是比较接近真理的。
约定论的错误对价值理论有一种特别的破坏作用。这里也如在任何研究部门中一样,必须有一些最初的陈述,说明那些将要被研究的特性;而那样的陈述只能是定义性的、先天的。就如在价值的领域中,这一类基本陈述并不代表对任何事物的评价,而只是被用来分析价值本身或某种价值的本性,并指出有价值的东西的标准。在数学和逻辑中,所研究的特性本身是形式的,在这里人们如果把这一类最初的命题解释成为表示约定的语言形式的关系,或表示操纵符号的单纯的程序上的规则,那也不至于有严重的害处。不过在任何经验的学科中,基础概念必须找到某种直接的运用,而且价值这一名词所能应用于其上的事情永远有一个特征,即它对于行为有一种命令作用。就如,如果人们说,“善是快乐”,那么,这个陈述如果不是正确说明指导合理行为的那种东西的本性,那么它就是虚妄的,并且会产生具有破坏作用的结果。如果另一个人说:“善是合乎人性的一种活动”,那么,他和快乐论者的差别,不在于他使用善这个词时,他心想着另一种东西,而在于当他面向内在的可欲求的东西时,他是以另一种眼光来看它的本性。否则,在这些观点之间便不会有争论的问题。善、快乐和理性动物的恰当行为所表现的那种生活性质之间的各种关系,正是它们那样,而不是其他样子,并不管我们言说它们时所使用的语言是怎样约定的。
因此,在约定论者的意义观和对客观标准的否认之间所可能发现的某种程度的相互关系,也许不是完全偶然的。他们企图描述使各种意义既不能受操纵,也不能被改变的那种“意义”的基本含义,而同时也承认在我们的分类方法方面,在语言符号的方式的约定方面,自由选择的范围和重要性。这是我将第一篇的内容包括进本书的主要动机。
倘或在最后的结果中,我绕了很长一段弯路,才达到我所计划的目标,并且企图顺便观察全部知识范围,那么,这也不是因为我想要重新企图建造新的体系,而是因为:这种研究方法似乎是由认识和评价的内在逻辑所指定了的。我们终究逃不掉这个事实:伦理学、认识论和意义论本质上是关联着的。伦理学虽是顶石,而基础必须打在对意义的考察上。
要把这样大的领域放在一部书的范围以内,这就使得本书的讨论限于初步的,一定意义上是基本的问题上。我的注意只限于基本的论点及其重要的结论上,以及明显地必然会遇到的那些困难上。关于本书包括的那些论题,我已经力求达到某种程度的彻底性,不过这些论题中没有一个不引起这里略去不谈的进一步的问题的。不过在能够避免用符号的地方,我已经避开了符号的不确定和节省手段,我不怕浅显英文的些许不精确,而更怕难于使人理解。我也曾打算,看论证领到哪里,就跟到哪里,即使那样做对我而言就等于一种冒险事业,就如在论概念论和审美价值的那几章中那样。一个人如果得到一个结论说,经验的知识就在于或然的信念,他就不能不考察“X是或然的”这个陈述句的含义,他也不能接受现在在专家们的圈子里那些最被人赞同的关于概率的任何一种说明,因为达到那些概念恰好是靠起初就排斥了可以扩充于一般日常经验信念上的“或然的”的任何意义。我们在关于评价的一般讨论中也不能完全忽视价值的一个大类,即审美那一类。关于这两类命题,我可以自我安慰的是,我曾想到,如果专家们认为我的提议不能接受,至少那是他们互相之间也使用的一种恭维。
除了用来澄清所讨论的论点,以及在此情况中参照一般倾向而非特殊作品,讨论中省略了这里提出的可替换的观点。关于估计我多少已经发展的其他新近的和当代的观点的讨论,也省略了。然而,在这里我乐于说明我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参考。第三章中解释命题的样式在实质上——尽管用词和细节不同——与我的同事H.M.舍佛教授多年来在他的课程中提出的相同。我也想说,我在评价问题上的思考深受我在哈佛大学与R.B.培里教授和D.W.普雷尔的交往以及我从S.C.佩帕那里学到的东西的影响。
我很感激《哲学和现象学研究》杂志的编辑向我开放他们的刊物,使我形成了本书第一篇中的大致理论观点。关于同一论题的与其他撰稿人的讨论,特别是与C.J.杜卡塞教授和C.A.贝里斯教授的讨论,使我能够完善自己的理论;通过温习《符号逻辑》杂志上丘尔奇教授的那篇论文,我修正了一个错误,避免了选择一个不准确的术语。贝里斯教授友好地阅读了全书的打字稿,剔除了许多小失误,并提出了很多有帮助的建议。不过,他不应替书中仍存在的缺点负责,主要是因为我有时对他批评的有关观点仍固执己见。
哈佛大学出版社友好地允许我引用了《皮尔士论文集》,引用部分在本书第308页(指英文原著页码即本中译本的边页码——中译者注)。
在美国哲学协会1945年12月在位于伯克莱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召开的大会上,我很高兴有机会将本书作为此次会议的卡勒斯讲座的第七系列。我诚挚地感谢哲学协会及其太平洋分会的工作人员,感谢演讲委员会和奥本考特出版公司(Open Court Publishing Co.),感谢他们为完成预定安排而提供的帮助。第二篇和第三篇第十二章的主要论点在会上已大致介绍并被协会成员讨论过。我很遗憾这些有益讨论的优点不能吸收入书的校正稿,因为打字稿已交给出版商。另外的演讲主要出自第三篇第十三、十四、十六章。
在制作索引方面,我考虑到了任何可能希望阅读本书四个部分之一或多而省略其他部分的人的需要,任何在上下文显得不清楚的句子或段落,通过索引或用分析法编的目录或许可以得到澄清。
C.I.刘易斯
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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