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因印刷批次不同,圖書封麵可能與實際展示有所區彆,增值服務也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讀者收到實物為準。
《中公版·2017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教育綜閤知識幼兒園》幼兒園教育綜閤知識在福建省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中占據重要地位,我們在深入把握該學科曆年考情及考生備考需求的基礎上,閤理區分知識點類彆,設置教材知識內容框架,分雙欄對考點內容進行安排,力求講解清晰透徹,做到既有深度的知識分析,又有精彩的真題與習題講解;既有重要知識點的標注,又有相關知識的拓展。使考生能在復習時真正全方位、多角度地掌握知識,把握考點,提升學習效率,終在考試中取得理想成績。
內容簡介
《中公版·2017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教育綜閤知識幼兒園》根據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幼兒園教育綜閤知識的考試大綱及曆年考情,構架起三部分內容:教育法律法規與教師職業道德、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本書力求將三大部分內容有機結閤並以閤理的框架體係呈現齣來,是一本專門針對福建省省幼兒園教師招聘考試的專用復習教材。整本教材,內容上緊扣考試大綱,根據曆年考試重點進行增刪,有效全麵覆蓋真題考點;結構上,考點分配閤理,條理清晰,嚴格從基本、重要的考點齣發,深入淺齣地嚮考生講解知識要點;版式上,設計雙色分欄,主欄與側欄相區分,側欄“考題再現”福建真題部分,設置真題二維碼,幫助學生通過名師視頻講解充分理解試題。
目錄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規與教師職業道德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規匯編(2)
本章內容框架(2)
重要考點分布(3)
本章考點梳理(3)
實戰提升訓練(84)
第二章教師職業道德(89)
本章內容框架(89)
重要考點分布(90)
本章考點梳理(90)
第一節教師職業道德概述(90)
第二節教師職業道德內容(92)
第三節教師職業道德規範(95)
第四節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途徑和方法(96)
第五節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99)
實戰提升訓練(102)
第二部分學前教育學
第一章學前教育(106)
本章內容框架(106)
重要考點分布(107)
本章考點梳理(107)
第一節學前教育及其發展(107)
第二節著名的學前教育傢及其思想(116)
第三節學前教育的原則(125)
實戰提升訓練(133)
第二章我國幼兒園教育(136)
本章內容框架(136)
重要考點分布(137)
本章考點梳理(137)
第一節我國幼兒園教育的性質(137)
第二節我國幼兒園教育的任務(138)
第三節我國幼兒園教育的目標(139)
實戰提升訓練(142)
第三章學前教育中的兒童與教師(144)
本章內容框架(144)
重要考點分布(145)
本章考點梳理(145)
第一節學前教育中的兒童(145)
第二節學前教育中的教師(148)
第三節師幼關係(156)
實戰提升訓練(160)
第四章學前教育課程(161)
本章內容框架(161)
重要考點分布(163)
本章考點梳理(164)
第一節學前教育課程概述(164)
第二節學前教育課程目標(169)
第三節學前教育課程的內容(174)
第四節學前教育課程的實施(182)
第五節學前教育課程的評價(187)
第六節中外著名的學前教育課程方案及我國幼兒教育發展(193)
實戰提升訓練(199)
第五章幼兒園遊戲(202)
本章內容框架(202)
重要考點分布(203)
本章考點梳理(203)
第一節幼兒園遊戲概述(203)
第二節幼兒園遊戲的條件創設(211)
第三節幼兒園遊戲的支持與指導(216)
第四節幼兒園各類遊戲活動的指導(222)
實戰提升訓練(227)
第六章幼兒園教學活動(230)
本章內容框架(230)
重要考點分布(230)
本章考點梳理(231)
第一節幼兒園教學概述(231)
第二節幼兒園教學的原則、組織形式和方法(234)
實戰提升訓練(237)
第七章幼兒園主題活動和區域活動(240)
本章內容框架(240)
重要考點分布(240)
本章考點梳理(241)
第一節幼兒園主題活動(241)
第二節幼兒園區域活動(244)
實戰提升訓練(246)
第八章幼兒園一日生活(247)
本章內容框架(247)
重要考點分布(247)
本章考點梳理(248)
第一節幼兒園一日生活組織(248)
第二節幼兒園一日生活安排(253)
第三節一日生活的教育意義(254)
實戰提升訓練(256)
第九章幼兒園環境的創設(258)
本章內容框架(258)
重要考點分布(259)
本章考點梳理(259)
第一節幼兒園環境概述(259)
第二節幼兒園環境創設的原則和意義(261)
第三節幼兒園環境創設的方法(263)
第四節幼兒園活動區域環境創設(270)
第五節教師在幼兒園環境創設中的作用(273)
第六節幼兒園心理環境創設(274)
實戰提升訓練(280)
第十章幼兒園與傢庭、社區(284)
本章內容框架(284)
重要考點分布(285)
本章考點梳理(285)
第一節幼兒園與傢庭的閤作(285)
第二節幼兒園與社區的閤作(292)
實戰提升訓練(299)
第十一章幼小銜接(303)
本章內容框架(303)
重要考點分布(303)
本章考點梳理(304)
第一節幼小銜接概述(304)
第二節幼小銜接的實施(306)
實戰提升訓練(308)
第三部分
學前心理學
第一章學前兒童心理學概述(312)
本章內容框架(312)
重要考點分布(313)
本章考點梳理(313)
第一節學前兒童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313)
第二節學習學前兒童心理學的意義(314)
第三節學習學前兒童心理學的方法(315)
實戰提升訓練(317)
第二章學前兒童心理發展(318)
本章內容框架(318)
重要考點分布(319)
本章考點梳理(319)
第一節學前兒童心理發展概述(319)
第二節學前兒童心理發展趨勢及年齡特徵(323)
實戰提升訓練(331)
第三章學前兒童動作和言語發展(333)
本章內容框架(333)
重要考點分布(334)
本章考點梳理(334)
第一節學前兒童動作發展(334)
第二節學前兒童言語發展(336)
實戰提升訓練(348)
第四章學前兒童認知發展(350)
本章內容框架(350)
重要考點分布(353)
本章考點梳理(354)
第一節學前兒童感知覺的發展(354)
第二節學前兒童注意的發展(367)
第三節學前兒童記憶的發展(379)
第四節學前兒童想象的發展(388)
第五節學前兒童思維的發展(396)
實戰提升訓練(409)
第五章學前兒童社會性發展(412)
本章內容框架(412)
重要考點分布(414)
本章考點梳理(415)
第一節社會性發展概述(415)
第二節學前兒童親子關係的發展(416)
第三節學前兒童同伴關係的發展(421)
第四節學前兒童性彆角色的發展(427)
第五節學前兒童社會性行為的發展(429)
實戰提升訓練(434)
第六章學前兒童個性發展(437)
本章內容框架(437)
重要考點分布(438)
本章考點梳理(438)
第一節個性概述(438)
第二節學前兒童個性的發展特點(441)
實戰提升訓練(453)
第七章幼兒情緒、情感發展(457)
本章內容框架(457)
重要考點分布(458)
本章考點梳理(458)
第一節情緒和情感的概述(458)
第二節情緒的發生與分化(461)
第三節幼兒情緒情感的發展(463)
第四節幼兒積極情緒情感的培養(466)
實戰提升訓練(467)
附錄時政部分考點分析與補充說明(468)
福建省教師招聘課程體係(471)
中公教育·全國分部一覽錶(472)
精彩書摘
第一部分教育法律法規與教師
職業道德
教育法律法規部分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文件,在每年考試中考查題目數量近十道,所占比例較大。教師職業道德的內容也是考試常考點,通常以單項選擇題、簡答題以及案例分析題的形式考查。兩部分共占總題量的20%。
考生在備考中尤其要注意把握法律文件的關鍵點,復習時要弄清每一款法規的頒布時間、依據、地位、作用等,涉及學校、教師、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的需重點掌握,並且在識記、理解的基礎上,輔以大量練習題來鞏固加深理解。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規匯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節選)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瞭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級各類教育,適用本法。
第三條【指導思想】國傢堅持以馬剋思列寜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傢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教育的任務】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産勞動相結閤,培養德、智、體等方麵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教育的基本內容】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傢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製、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第八條【教育與國傢利益】教育活動必須符閤國傢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傢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傢教育製度的活動。
第九條【公民的教育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彆、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十條【國傢扶持】國傢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傢扶持邊遠貧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國傢扶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二條【語言文字】國傢通用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育教學語言文字,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國傢通用語言文字進行教育教學。
第十三條【奬勵製度】國傢對發展教育事業做齣突齣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奬勵。
第十四條【管理體製】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條【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教育監督】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嚮本級人民代錶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教育基本製度
第十七條【學校教育製度】國傢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製度。
國傢建立科學的學製係統。學製係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九條【義務教育】國傢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製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職業教育製度和繼續教育製度】國傢實行職業教育製度和繼續教育製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以及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並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傢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接受適當形式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等方麵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推動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一條【考試製度】國傢實行國傢教育考試製度。國傢教育考試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並由國傢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
第二十二條【學業證書製度】國傢實行學業證書製度。經國傢批準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頒發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位製度】國傢實行學位製度。學位授予單位依法對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授予相應的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掃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各種措施,開展掃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國傢規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督導製度和評估製度】國傢實行教育督導製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製度。
第三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辦學體製】國傢製定教育發展規劃,並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傢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傢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辦學條件】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閤格的教師;
(三)有符閤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二十八條【辦學程序】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九條【教育機構的權利】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奬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奬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乾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傢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閤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教育機構的義務】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傢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傢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閤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一條【管理體製】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舉辦者按照國傢有關規定,確定其所舉辦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體製。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必須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傢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傢有關規定辦理。學校的教學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長負責。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錶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法人地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有資産屬於國傢所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興辦的校辦産業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章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條【教師權利和義務】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四條【教師待遇】國傢保護教師的閤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教師隊伍建設】國傢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製度,通過考核、奬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六條【員工製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製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製度。
第五章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的平等權】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麵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齣留學等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教育資助】國傢、社會對符閤入學條件、傢庭經濟睏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殘疾人教育】國傢、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
第四十條【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國傢、社會、傢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繼續教育】從業人員有依法接受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傢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條件和便利。
中公版·2017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專用教材:教育綜閤知識幼兒園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