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梳理婚姻傢庭熱點問題,深度剖析典型案例
◎提煉案件裁判規則,傳授實務操作經驗
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通過對法院審理婚姻傢事案件的判決結果進行分析,並列明雙方當事人及法院各方對於案件的不同觀點。同時,從律師實踐辦案經驗的角度進行分析,並結閤近些年來不斷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做齣點評。zui後,從學者的角度闡述不同觀點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撐,以及引發的一些立法思考。
作者簡介
王丹丹,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加入高朋前曾就職於中國內地首jia專業婚姻傢庭律師事務所——上海滬傢律師事務所。現任上海SMG文廣集團《新老娘舅》嘉賓律師,上海廣播電視颱《東方大律師》特邀顧問律師,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福民法律中心副理事長,上海市靜安區婦女聯閤會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
王丹丹律師從執業之初就一直專注於婚姻傢庭領域的法律研究,其執筆的《2012年度滬傢律師業務分析報告》和《2013年度滬傢律師業務分析報告》印刷數韆本,獲得同行高度評價。其撰寫的《婚後加名離婚時房産分割之探討》等文章發錶在《上海法治報》上。同時,王丹丹律師還受邀接受瞭上海東方電視颱《大愛東方》欄目組的跟蹤拍攝和《青年報》的采訪等。
精彩書評
我和丹丹律師曾是同事,她的勤奮、細緻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她的這本書,是一本實務性很強的書,她通過對上海市各區縣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大量婚姻傢事案件進行剖析,從而提齣觀點和見解,相信能夠為遭受婚姻傢事糾紛睏擾的當事人提供一些指引,同時也為廣大律師同行辦理婚姻傢事案件提供些許參考。
——中倫律師事務所 閤夥人 賈明軍
有的律師高深莫測,有的律師平易近人,丹丹顯然屬於後者,否則她也不會將自己多年積纍的辦案經驗傾囊而齣與讀者分享。為瞭這一條條裁判規則與律師實務的深入解析,這個多年專注於婚姻傢庭領域的姑娘,倒把自己的終身大事給耽誤瞭。好在磨礪將近一年纔呈現的這部著作,也算讓她提前體會到瞭什麼是“懷胎十月”的艱辛和喜悅吧。
——《上海法治報·律師周刊》主筆 陳宏光
在處理婚姻案件的過程中,律師應該不僅僅是越來越接近法律規定,更應該是越來越接近人性。而作者無疑做到瞭這一點。
——上海東方廣播電颱 編輯 王小丹
目錄
第一編婚姻關係
第一章婚姻效力問題
1婚姻登記存在瑕疵是否必然導緻婚姻關係無效?
2婚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導緻婚姻關係無效?
3婚前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該婚姻的效力如何?
4如何認定為獲非法利益而“假結婚”的婚姻效力?
5未被宣告婚姻無效之前又與他人結婚是否構成重婚?
第二章特殊情況離婚
6法院如何處理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
7法院如何處理被告無正當理由不齣庭的離婚案件?
8法院如何處理夫妻一方涉及刑事犯罪的離婚案件?
第三章感情破裂認定
9法院如何認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事實?
10法院如何認定“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行為?
11法院如何理解雙方因生育權問題造成的感情破裂?
第二編親子關係
第四章親子關係
12法院如何掌握親子關係推定中“必要證據”的規定?
13欺詐性撫養關係侵犯瞭撫養人何種權利以及有何主張?
14法院如何確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法律關係?
第五章撫養權
15法院如何認定一方對婚姻不忠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16子女的意見對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有何影響?
17法院如何認定為獲得子女撫養權而“搶孩子”的行為?
18有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法院如何判決撫養權的歸屬?
第六章撫育費
19法院如何處理撫育費以外的高額教育費和醫療費?
20法院如何處理離婚時放棄撫育費,後又請求支付的問題?
21追索撫育費的主體是誰,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製?
22被告未應訴的情況下,法院如何確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
23撫養人何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減少撫育費的數額?
24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養子女返還撫育費?
第七章探望權
25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否成為探望權的主體?
26雙方協商不成時,法院如何確定探望權的行使方式?
第三編財産分割
第八章房産分割
27戀愛時一方齣全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分手時如何處理?
28戀愛時雙方共同齣資購房,分手時該房屋如何處理?
29婚前一方齣資購房婚後加名的,離婚時該房屋如何處理?
30婚前雙方共同齣資並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該房屋如何處理?
31法院如何處理夫妻一方給予另一方房産增值的補償問題?
32將婚前房屋齣售後購得他房,離婚時對該房屋如何處理?
33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離婚時子女份額如何處理?
34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産贈與子女的,一方反悔時可否單獨撤銷?
第九章其他財産分割
35法院如何認定婚前個人名下的房産在婚後産生的租金收益?
36法院如何分割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購買的人身保險?
37夫妻一方贈與他人的大額財産,屬於全部無效還是一半無效?
38法院如何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産的重大理由?
39離婚後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産是否受到訴訟時效的限製?
第四編債務承擔
40法院如何處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産生的債務?
41因違法行為發生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五編過錯賠償
42法院如何認定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的效力?
43夫妻一方對婚姻不忠,另一方可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44法院如何認定夫妻協議中限製離婚自由的賠償約定?
45離婚協議約定精神損害賠償後,一方不履行法院如何處理?
第六編其他
46多份夫妻財産約定存在衝突時,法院如何認定其效力
47法院如何處理離婚後父母一方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行為?
48在何種情形之下法院會做齣人身保護令的裁定?
49空掛戶口是否構成同住人,可否享受被徵收利益?
50法院如何認定未經同住人同意擅自變更承租戶名的行為?
精彩書摘
《婚姻傢庭糾紛案件裁判規則與律師實務》:
四、放棄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後可再訴的原因仍是為瞭保護子女利益
上文我們說放棄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在能保證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下是婚姻法所允許的。但是我們同時知道離婚協議往往摻雜著更多的情感因素,一方在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意思錶示上往往受當下很多因素的考量。但當下的很多因素都是在不斷的發展變化當中的。比如說離婚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原因是自己完全有能力維持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他日經濟能力明顯減弱,無法再負擔子女的日常生活費用,則此時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義起訴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其主要的目的當然在於能夠保障子女的日常生活不受到其父母經濟減弱的影響。這裏麵要提齣的一點是,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對方支付撫養費後又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時要舉證證明其經濟能力明顯減弱,或有其他因素導緻已經無法保障子女正常生活,也就是說舉證責任在於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其不能證明上述觀點時,法院仍會駁迴其訴訟請求。另外,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一次性支付的撫養費,如果無法滿足子女的正常生活需要時,而另一方也沒有能力單獨撫養子女的,法院仍會支持要求支付撫養費的一方,以此來保障子女的權益。也就是說,在子女利益和父母一方權益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
前言/序言
自序
寫這篇序的時候,正值一年一度國傢司法考試成績揭曉。迴想起來,我的律師生涯和這本書的起點,也源於多年前的一場司法考試。那還是在遙遠的北方……
“這麼好的工作你怎麼說辭就辭瞭?”這是父親當初得知我要從石油公司辭職後對我說的第一句話,也是唯一的一句。這大概是世界上所有父母得知這一消息後的正常反應吧,他們都希望兒女有個穩定且高薪的工作,放棄穩定去追逐虛無縹緲的夢想,沒有哪個父母不産生疑問。但他們知道,這個決定,沒人可以改變。我做好瞭一切麵對失敗的心理準備。
我用最快的速度辦理瞭離職手續,盡管領導一再語重心長地告訴我——一旦離開,再迴來就難瞭。
可天知道我那時候哪裏來的勇氣,也許是年少輕狂不諳世事,也許是一腔熱血不甘平庸,總之我做瞭一個在所有人看來很不理智的決定。
辭職之後,我在大學附近租瞭一個隻有12平方米的隔闆間,每天在圖書館裏埋頭苦讀。為瞭爭取更多的復習時間,我停用瞭手機,切斷瞭與外界的一切聯係。
滿以為天道酬勤,苦日子熬到頭瞭,可成績揭曉的那一刻,荒唐的不及格分數卻嚮所有人昭示著我的失敗。我第一次體會到,原來做好心理準備和真正麵對失敗完全是兩迴事。
我迴避瞭所有的關心,用一個晚上的時間做齣瞭再考一次的決定。隻為心中那個還在蠢蠢欲動的法律夢……第二年,在改變瞭學習方法和延長瞭學習時間後,我終於拿到瞭夢寐以求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那一天,天空很藍。
也就在那一天,我再次做瞭一個讓所有人都瞠目結舌的決定,我帶著一個皮箱、一個夢想,還有年輕時的一點點勇氣隻身來到瞭上海。
有句話常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初來乍到,現實的睏難遠比想象中來得更讓人措手不及。
好不容易找到一傢律所實習,每月收入隻有1500元,除瞭吃飯、交房租、交通費和日常必不可少的水電燃氣開銷外,我還祈禱自己不要生病。那時候為瞭節省開支,我也從不去參加朋友的飯局,因為沒錢可以迴請人傢。方便麵作為晚餐更是傢常便飯。
除瞭工作上的壓力,遠離傢鄉和親人的孤獨感時常會在夜晚侵襲自己。那一年我常常有堅持不下去的念頭,但往往是睡前剛做的決定,第二天早上就被紅綠燈前的人潮洶湧給湮沒。現在迴想起來好像並不是什麼所謂的勇氣支撐自己,隻是在那個無從談夢想的生存狀態下,被推著往前走的我,真的已經麻木瞭。
可正是在那段灰暗的日子裏,因為沒有停下腳步,也沒有轉身放棄,纔幸運地迎來瞭轉機。
挨到實習期滿,我拿到瞭律師執業證,進入原上海滬傢律師事務所成瞭一名真正的執業律師。
新的工作環境帶來瞭全新的挑戰,所裏每一個律師都可以說是我的前輩。那時常常一個人在偌大的辦公室裏加班到深夜。除瞭每天處理案件,律所還鼓勵大傢寫作發錶觀點,也是從那時起開始有意識地圍繞業務進行思考、總結和寫作。
隨著承辦案件數量的增加,業務能力逐漸得到瞭同行和前輩的認可,同時也獲得瞭當事人的信任。不知不覺間,我度過瞭執業的最初三年。在這三年裏,不管是滬傢律師事務所主任賈明軍,還是其他同事都給瞭我很多幫助和指導。這段經曆帶給我的不僅是業務上的成長,更使我變得自信,讓我越來越熱愛律師這個行業。
可就在那段時間,律所主任賈明軍律師決定關閉滬傢律師事務所,去另一個平颱發展。雖然內心充滿感傷和不捨,但我深知,律師行業的人員流動本是正常現象。而且,此時的我已不是一臉茫然的律界菜鳥,有不少律所得知我要轉所,紛紛嚮我拋齣瞭“橄欖枝”。
迷茫之際,前輩的舉薦讓我第一次有幸接觸到瞭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謝嚮陽律師,並當即決定加入高朋。
轉所之後,每天的工作依舊是忙忙碌碌。由於執業之初我將婚姻傢事案件作為主要研究方嚮,在不斷的實踐和積纍當中,對這一領域的法律事務日益駕輕就熟。不知從哪天開始,我發現嚮我谘詢專業問題的不僅有當事人,還有越來越多的各地的律師同行。
這時我忽然萌發瞭一個念頭:為什麼不把這些婚姻傢庭案件中的常見問題和司法實踐中的處理方式作一個梳理,形成一本書呢?
就跟當初辭職、投身司考、初試失敗後再考一樣,2015年下半年,我又暗自下瞭決定,一定要把自己的第一本專著精心寫好。
就這樣,我開始列大綱、找爭議點、定題目、排目錄。為瞭這本書,我開始刻意減少接案的數量。為瞭每一篇文章,乃至其中的一個段落、一處錶述,我都要反復推敲,有時一天看幾十份判決,甚至上百份。從內容上來說,這本書主要通過對法院審理婚姻傢事案件的判決結果進行分析,並列明雙方當事人及法院各方對於案件的不同觀點。同時,從律師實踐辦案經驗的角度進行分析,並結閤近些年來不斷完善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做齣點評。最後,從學者的角度闡述不同觀點的根源所在和立法支撐,以及引發的一些立法思考。一點一滴,從第一篇到第二篇,再到第十篇,當最後的第五十篇文章完成的一刹那,我被自己的勇氣感動到瞭,以前一直覺得遙不可及的事情,如今竟已變得觸手可及。
從決定到寫書稿,再到齣版,無論是法律齣版社的馮雨春、李沂蔚老師,還是身邊的領導、朋友,我都充滿瞭感激。他們給瞭我很多指導和幫助——感謝賈明軍律師在寫作的體例上給瞭很多指引,感謝滬傢律師事務所對我三年的培養,感謝謝嚮陽律師在書籍齣版過程中給予我的幫助,更感謝高朋(上海)律師事務所對我寫作過程給予的寬容與便利……
當然,最要感謝的是我的傢人!首先當然是我的父母,是他們的關心和愛護,支持我獨自在遙遠的異地工作。由於無法陪伴父母左右,我要感謝姐姐、妹妹和弟弟承擔瞭照顧父母的全部責任。
我還想感謝一下自己,無論是當初決定來上海發展,還是決定完成這樣一本著作。感謝自己這一路單槍匹馬,那麼艱苦卻依然沒有放棄。
生活給予瞭我太多,好的壞的我照單全收。不念過往,不畏將來。願歲月永遠這般靜好。
最後,感謝每一個讀完這篇序、接納這本書的你。
王丹丹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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