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涵蓋法學研究方法論、法學教育方法論、張衛平問答錄、隨想錄四部分
◎張衛平教授從教三十年的一個階段性總結,尤其是對中國當代社會諸多問題有精到的見解和闡述
內容簡介
本書可以說是筆者三十年法學研究與教育曆程的部分總結。首先對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教育方法論進行瞭專門論述,此外,還特意設置瞭《問答錄》,將同學們和青年教師們經常提到的一些問題歸納起來,進行解答或闡述。特彆是一些不適閤放在本書研究和教育方法論體係中加以論述的若乾問題。zui後,本書中的《隨想錄》部分是作者對法學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些現象、問題的思考。雖是隨筆,亦是冷靜的審視。
作者簡介
張衛平,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1986年研究生畢業留校執教。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晉升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學,分彆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1996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曾任《現代法學》《清華法學》雜誌主編。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檢察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政府津貼獲得者、“百韆萬人纔工程”人纔。個人獨著《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製轉型分析》《民事訴訟:關鍵詞展開》等十餘部;閤作撰寫著作數十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誌上發錶學術文章一百七十餘篇。
目錄
第一部分法學研究方法論——以民事訴訟法學為中心
第一章民事訴訟法學:對象、範圍與體係
第二章民事訴訟法學的貧睏化分析
第三章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
第四章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的主要任務與重心——以轉型時期為背景
第五章問題的提齣——以學術問題為中心
第六章法學研究曆程自述
第二部分法學教育方法論——以民事訴訟法學為中心
第一章法學教育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教學方法論
第三章如何學習民事訴訟法——學習民事訴訟法中應當正確處理的十大關係
第四章碩、博論文的撰寫
第五章課程體係與教材
第三部分理解方法——張衛平問答錄
第四部分隨想錄
一、教育與教學
我的第一堂課
雕刻時光——給法學院新生的一封信
學什麼最好?
給考博同學的一封信
老師,您講的根本沒用!
“五位一體”實踐性教學法初探——對法學教學改革的思考
法科教育三十年敘事
日本法學教育
二、學術與研究
問題的提齣
發展的“瓶頸”
學術研究與性格
錢學森猜想
論文閤著為哪般
“法學傢”評選雜談
三、演講
民事訴訟法的思維方式
四、附錄
我的推薦書目 ——民事訴訟法專業
“ZZ教學法”——聆聽清華大學張衛平教授的授課有感
精彩書摘
《法學研究與教育方法論》:
4.案例的運用
教學必須運用案例,無論是以案例說明訴訟原理,還是以案例鍛煉學生的分析能力。案例分析有助於學生更直接地感受法律的實際運用,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論,能夠使得課堂教學變得更加生動。在課堂教學的案例運用方麵,我的經驗和體會有以下幾點:
(1)案例應當具有真實性、典型性或代錶性。真實的案例對於說明原理和進行分析纔具有實際意義。典型的案例因為其典型性,自然也是學習和實踐經常遇到的問題,因此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起到舉一反三的作用。案例最好是公開的判例。當然對於民事訴訟法而言,要獲得實踐中公開的判例有相當的難度。因為現在主要是判決公開,判決公開的內容中主要是實體法方麵的,程序法的內容很少。處理程序問題的裁定通常不予公開。這就需要教師平時更細心地觀察,注意收集和積纍。
……
前言/序言
尋道三十年
《說文解字》有解,三十年為一世,一世也為一代。可見三十年是一個漫長的時段。正因為如此,北京市有關部門還專門為從教三十年的高校教師頒發瞭從教三十年證書,以此紀念。
三十年前,筆者從西南政法學院(現在的西南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專業研究生畢業,並隨之登上瞭講颱。無論是從教,還是研究,至今已有三十年的曆史。雖然迴望過去,三十年感覺亦不過是彈指一揮間。盡管是匆匆走過,但還是留下自己行行足跡。本書可以說就是自己這三十年法學研究與教育曆程的部分總結。
在學術研究之初,並沒有什麼研究方法論的指引,是典型的“摸著石頭過河”。所有的研究幾乎都是以發錶文章為動機,寫文章為發端,實際上是以現實問題牽引,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問題優先主義”。總是在提齣問題之後,再去尋找答案。在不斷的摸索中,找尋有效解決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的途徑,也就是方法。將這些經驗與前人的論述予以結閤、提煉,也就構成瞭自己的方法論。
由於是問題優先主義,因此,在我的研究過程中,特彆重視問題的提齣。隻要提齣瞭有學術意義、價值的問題,學術論文的一半已經成功,即“問題成立,成功即半”。因此,在本書的研究方法論部分,有專章論述如何提齣學術問題,什麼樣的問題是具有學術意義的問題。
每一個學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每一個學科也有區彆其他學科不同的特點,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也應該具有其學科相應的特點。民事訴訟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特點是非常明顯的,如果不能夠把握其特點,使用與其相應的研究方法,其研究是很難有所作為的。因此,在本書中,關於民事訴訟法學方法論的論述中,有很大一部分內容就是闡明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法學自身的特點。當然,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民事訴訟法學在方法論上也同樣具有法學研究的一般特點——規範分析。這也是法學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最大的不同。因此,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在方法論上離不開規範分析研究,規範分析研究是其基本的研究方法。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也是以學習和掌握規範分析研究方法為基礎。由於民事訴訟與司法製度以及社會實踐和傳統密切相關,因此,容易牽涉政治、經濟、倫理、曆史等諸多社會因素,因此,非規範分析的所謂社科分析方法也會經常運用。對此,我特彆強調運用這些方法的專業性和取嚮的問題,否則會影響或乾擾我們對問題的理論認識和價值判斷。
誠然,研究方法對於研究有其重要意義,但亦如美國著名政治學傢萊利斯·裏普斯所言:“在所有研究的領域,理解實質必須掌握方法論”。[美]萊利斯·裏普斯:《政治學的重大問題》,劉曉等譯,華夏齣版社2001年版,第15頁。但對待研究方法也沒有必要拘泥於形式。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哲學傢法耶爾阿本德在對待方法論的無政府主義是有道理的。實際上,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切入點、不同的關注點就是不同的方法。還是法耶爾阿本德的那句名言,在科學研究上,“怎麼做都行”;亦如《法華經》典故“兒啼黃葉飄然落”之寓意,“兒啼黃葉飄然落”一語,齣自《法華經》中的一個典故。講的是,如何對付小孩啼哭,方法是隨手拾起一片黃葉,說這是黃金,小孩便不哭瞭。意即不管是什麼東西,用什麼方法隻要能起作用就行。即《金剛經》所倡導之不必“執著佛的法”。南懷瑾:《金剛經說瞭什麼》,復旦大學齣版社2008年版,第185頁。而應當是“無有定法”(《金剛經》)。可能我們所應當做的是既講方法,但不必唯方法,自然而然地對待方法和應用方法,遊走於方法的“有”與“無”之間。
與法學研究相比,法學教育方法可能更具有經驗性。也就是說無論課堂教學還是學生的培養、論文指導,雖然普適性的規範方法可能相對要少一些,但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人纔的培養,同樣也必須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學的特點。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點,也就沒有踏入法學教育之門。課堂教學方法、教材的撰寫、論文指導也都不能離開這些特點。
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無法離開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沒有深入的理論研究,是不可能很好地傳授民事訴訟法的知識和思維方法,也不可能正確地指導學生的論文,不可能為學生們指齣正確的研究方法和路徑。教師沒有對民事訴訟知識有切身的體會和感悟,也就不可能將其有效傳授給自己的學生。教師最重要的不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傳授學習、思考、研究的方法,這也是傳統教育答疑解惑中最深層的要求。作為老師,在課堂上能夠直接傳授的知識隻是學生們應該掌握的知識的很少一部分。老師要做的是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
除瞭關於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教育方法論的專門論述之外,本書還特意設置瞭《問答錄》。將同學們和青年教師們經常提到的一些問題歸納起來,進行解答或闡述。特彆是一些不適閤放在本書研究和教育方法論體係中加以論述的若乾問題。例如,非專業書籍的閱讀、怎樣對待考博、怎樣處理師生之間的關係、外語工具與學術研究之間的關係等問題。如果認真閱讀《問答錄》,也許能夠更廣泛、更立體地、生動地理解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教育,對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和教育會有更深刻的體會,也許能悟齣其中之“道”。
本書中的《隨想錄》部分是我過去若乾年中,自己對法學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些現象、問題的思考。雖然是隨筆,但亦是冷靜的審視。有些問題的思考涉及提到一些基本體製性的問題。例如“錢學森猜想”一文。可以說本書的四部分之間具有內在的聯係。如果貫通閱讀,相信能夠更全麵理解作者的觀點和認識。這些觀點和認識如能化作攻玉之石,自是幸事。
本書付梓之時,要感謝我指導的博士生曹雲吉、曹建軍、吳灃樺同學,他們對本書資料和校對工作付齣努力。
最後,還要感謝本書編輯黃琳佳女士為本書齣版所付齣的辛苦勞作,要感謝法律齣版社對本書齣版給予的大力支持。
2016年初鼕於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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