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30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的國門開放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毒品重新成為我國社會的重大問題。三十多年間,我國禁毒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解釋、刑事司法適用等方麵經曆瞭理想到現實、激情到理性、宏觀到具體的變遷,圍繞毒品問題的刑事規製,刑事政策、犯罪學、刑法教義學等多學科都嘗試進行深入的思考和闡述。本書以刑事政策學入手討論毒品刑事立法的正當性,以教義刑法學入手討論禁毒刑事司法解釋及司法適用的閤理性,以犯罪學路徑思考毒品閤法化爭議的理論基礎,旨在以刑事規製為綫索,勾勒我國改革開放後三十多年禁毒實踐的經驗與教訓。
高巍,1978年齣生,四川劍閣人,武漢大學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現為雲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犯罪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雲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雲南省法學會禁毒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已齣版個人專著《販賣毒品罪研究》、《盜竊罪基本問題研究》等四部,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與南亞、東南亞國傢跨境追逃追贓的國際刑事司法閤作研究》、主持教育部項目《跨境恐怖主義犯罪與西部邊疆安全》,並在《法律科學》、《法學評論》、《法學》、《法學雜誌》、《政治與法律》等核心刊物上發錶等20餘篇論文,獲得雲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個人二等奬兩項。
修訂版序
第一章從神話到現實——禁毒宏觀戰略的嬗變
第一節禁絕毒品的神話
一、 建國初期的毒品形勢
二、 三年禁絕毒品運動始末
三、 禁絕毒品的基本經驗與實現路徑
第二節復製神話的嘗試
一、 捲土重來
二、 硝煙再起
第三節冷靜對待毒品
一、 當理想遭遇現實
二、 揭開宏大敘事的麵紗
第二章從宏大到焦慮——禁毒刑事立法的沿革
第一節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毒品犯罪的規定及修補
一、 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規定
二、 1990年《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頒布前的三次修補
第二節1990年《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一、 《決定》齣颱的迫切性
二、 《決定》的主要特點
三、 《決定》的缺陷與不足
第三節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毒品犯罪的規定
一、 1997年《刑法》對《關於禁毒的決定》的完善和修訂
二、 1997年《刑法》中禁毒刑事立法的評析
第四節《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毒品犯罪的規定
一、 《刑法修正案九》關於毒品犯罪的修訂
二、 對《刑法修正案九》中毒品犯罪修訂的評析
第三章從權力到權利——禁毒刑事司法解釋的變遷與正當性檢討
第一節刑事司法解釋概述
一、 刑事司法解釋的界定
二、 刑事司法解釋的邊界
三、 刑事司法解釋的效力
第二節禁毒刑事司法解釋的演進
一、 1997年刑法頒布前的司法解釋
二、 1997年刑法頒布後的司法解釋
第三節禁毒刑事司法解釋的正當性建構
一、 危險的立法化傾嚮
二、 禁毒刑事司法解釋的閤理性構建
第四節幾個具體司法解釋的正當性質疑
一、 何謂“販賣”
二、 “製造”是什麼
三、 數罪不並罰
四、 明知的推定
五、 當地的禁毒形勢
第四章維新抑或守舊——禁毒刑事司法適用的艱難轉型
第一節禁毒刑事司法適用中的若乾睏境
一、 誘惑偵查之閤法性焦慮
二、 盤查之任意性發動
三、 特殊群體毒品犯罪之規製睏境
四、 充滿爭議的毒品犯罪死刑適用
五、 犯罪形態認定中的嚴打陰影
第二節禁毒刑事司法適用的路徑重建
一、 禁毒刑事司法適用的閤法性
二、 禁毒刑事司法適用的正義性
第五章陷阱抑或曙光——犯罪化與閤法化之間的博弈
第一節吸毒行為犯罪化的進路與辯駁
一、 犯罪化的基準
二、 吸毒行為犯罪化的依據何在
三、 吸毒行為與“自傷不罰”
第二節毒品閤法化之圖景與想象
一、 毒品閤法化的圖景
二、 毒品閤法化的理論依據
三、 毒品閤法化的批評意見
四、 博弈與爭議中的中國路徑
參考文獻
1838年9月,林則徐上書道光皇帝,不無憂患地指齣:“當鴉片未盛行之時,吸食者不過害及其身……迨流毒於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若猶泄泄視之,實是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興思至此,能無股栗。”曆史的吊詭之處在於,36年後的1874年2月,林則徐卻一改慷慨激昂之辭,錶示:“鄙意亦以內地栽種罌粟,於事無妨。所恨者,內地之民嗜洋煙而不嗜土煙。”當鴉片戰爭的硝煙散盡,當曆史的車輪風雨不驚走過,留下的隻是林則徐在1838年所言的那句“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淡忘的卻是英雄遲暮時的徘徊、猶豫、躊躇。這種躊躇和徘徊正是清末禁毒戰略從激越歸於睏頓的蒼涼寫實。
兩次鴉片戰爭均慘遭敗績的清朝政府,放棄瞭全麵禁毒的宏觀戰略,轉而弛禁鴉片,鼓勵、刺激鴉片的國産化,期望“以土製洋”,用國産鴉片的種植和銷售減少、壓製進口鴉片在中國的銷售。英國議員拉瑟福德·阿爾柯剋1871年在下議院的演講中曾不無憂慮地指齣:“中國的罌粟種植正在迅速增長,中國政府也在認真考慮——如果他們無法對付或左右英國政府的話——在中國大規模種植,以更低廉的價格製造鴉片。”自19世紀70年代清朝政府默許、容忍鴉片的國産化以來,全國範圍內罌粟種植麵積迅速擴大,逐漸取代瞭進口鴉片。到20世紀初期,中國生産的鴉片已達2.2萬多噸,超過瞭1895年世界非法産量的4倍。吸食鴉片的中國人約1500萬人,消耗量占全球的95%,地區之間的鴉片貿易價值超過稻米和食鹽。這種弛禁、寬容的禁毒政策是內憂外患、風雨飄搖的晚清政府無法選擇且必須接受的,一方麵因為無法抗拒英國堅船利炮高壓下的“自由化貿易”要求,另一方麵也是齣於減少白銀外流、增加財政收入的考慮。
盡管鴉片的國産化有效地遏製瞭以英國為代錶的殖民者嚮中國傾銷鴉片的行為,減少瞭白銀的外流,並通過對鴉片生産、銷售課稅增加瞭財政收入,充實瞭岌岌可危的國庫,但是,卻使鴉片的價格伴隨産量的大幅增加而迅速下滑,為更多的人吸食鴉片提供瞭更為方便和寬鬆的條件,使吸食者大量增加,從宏觀上造成瞭人民健康更大程度、更大範圍的受損。因此,在某種意義上,“清廷實施的‘以土抵洋’的鴉片政策,無疑是飲鴆止渴的政策,是以鴉片煙毒害更多百姓的涸澤而漁的政策,其危害相當大。”此後,我國禁毒戰略一直處於變化和調整中,時寬時嚴,時而暴風驟雨,時而波瀾不驚,但鴉片戰爭情結和毒品亡國論卻一直縈繞在大多數中國人的心頭。
100多年後的21世紀初,我國颱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在釋憲理由中仍強調和延續瞭林則徐1838年的振聾發聵思想,指齣毒品犯罪重罰的依據為:“煙毒之遺害我國,計自清末以迄民國,垂百之年,一經吸染,萎痹終身,其因此失業亡傢者,觸目皆是……萃全國有用之國民,日沉湎於鴆毒之鄉而不悔,其戕害國計民生……是其非一身一傢之害,直社會、國傢之巨蠹,自不得不嚴於其法。”因此,自虎門銷煙迄於今,或禁或弛,或激進或寬緩,或悲憤或淡定,我國的禁毒戰略總是以林則徐“流毒於天下,則為害甚巨,法當從嚴”的言論為理論原點和情緒基礎的。但是,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種禁毒戰略並未能實現中國大地上毒品的根絕,反而呈現齣愈演愈烈的趨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通過三年運動式禁毒人民戰爭,實現瞭毒品禁絕的神話,並基本持續到“文革”結束。隨著改革開放的開始,毒品又開始齣現在華夏大地,並呈逐漸擴大之勢,無論是從吸毒人員的數量,還是毒品犯罪行為的普遍化趨勢來看,毒品與毒品犯罪已成為改革開放30年來揮之不去的隱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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