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規範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設計、製作、施工及驗收,做到技術先進、安全適用、經濟閤理、確保質量、保護環境,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1233-2016):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1233-2016):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適用於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的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設計、製作、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符閤建築全壽命周期的可持續性的原則,並應滿足標準化設計、工廠化製作、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要求。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設計、製作、安裝、驗收、使用和維護,除應符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1233-2016):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閤國傢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目錄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材料;4基本規定;5建築設計;6結構設計;7連接設計;8防護;9製作、運輸和儲存;10安裝;11驗收;12使用和維護。
本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第1417號公告批準、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1233-2016):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
4.0.1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采用係統集成的方法統籌設計、製作運輸、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實現全過程的協同。
4.0.2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模數協調、標準化設計,建築産品和部品應係列化、多樣化、通用化,預製木結構組件應符閤少規格、多組閤的原則,並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的規定。
4.0.3 木組件和部品的工廠化生産應建立完善的生産質量管理體係,應做好産品標識,並應采取提高生産精度、保障産品質量的措施。
4.0.4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綜閤協調建築、結構、設備和內裝等專業,製定相互協同的施工組織方案,並應采用裝配式施工。
4.0.5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實現全裝修,內裝係統應與結構係統、圍護係統、設備與管綫係統一體化設計建造。
4.0.6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宜采用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應滿足全專業、全過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4.0.7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宜采用智能化技術,應滿足建築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適和環保等性能的要求。
4.0.8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進行技術策劃,對技術選型、技術經濟可行性和可建造性進行評估,並應科學閤理地確定建造目標與技術實施方案。
4.0.9 裝配式木結構采用的預製木結構組件可分為預製梁柱構件、預製闆式組件和預製空間組件,並應符閤下列規定:
1 應滿足建築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和標準化製作的要求;
2 應滿足模數化設計、標準化設計的要求;
3 應滿足製作、運輸、堆放和安裝對尺寸、形狀的要求;
4 應滿足質量控製的要求;
5 應滿足重復使用、組閤多樣的要求。
4.0.10 裝配式木結構連接設計應有利於提高安裝效率和保障連接的施工質量。連接的承載力驗算和構造要求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設計規範》GB50005的規定。
4.0.11 裝配式木結構設計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設計規範》GB50005、《膠閤木結構技術規範》GB/T50708和《多高層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GB/T51226的要求,並應符閤下列規定:
1 應采取加強結構體係整體性的措施;
2 連接應受力明確、構造可靠,並應滿足承載力、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 應按預製組件采用的結構形式、連接構造方式和性能,確定結構的整體計算模型。
4.0.12 裝配式木結構中,鋼構件設計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的規定,混凝土構件設計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的規定。
4.0.13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設計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和《多高層木結構建築技術標準》GB/T51226的規定。
4.0.14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設計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木結構設計規範》GB50005的規定。
4.0.15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的外露預埋件和連接件應按不同環境類彆進行封閉或防腐、防銹處理,並應滿足耐久性要求。
4.0.16 預製木構件組件和部件,在製作、運輸和安裝過程中不得與明火接觸。
4.0.17 裝配式木結構建築應采用綠色建材和性能優良的木組件和部品。
……
前言/序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技術規範等3項標準規範編製工作的函》(建辦標函[2016]909號)要求,標準編製組經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並吸收瞭國內外有關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相關技術、設計和應用的成熟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結閤我國裝配式木結構建築發展的需要,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編製瞭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材料;4.基本規定;5.建築設計;6.結構設計;7.連接設計;8.防護;9.製作、運輸和儲存;10.安裝;11.驗收;12.使用和維護。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866號木結構規範組收,郵編:610042,傳真:028-62550930;郵箱:xnymjg@xnj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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