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要全麵改革
周其仁(北京大學國傢發展研究院教授)
中國為什麼要全麵改革,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對這個題目的直接迴答,為什麼還要改革,就是改革沒有完。從製度變化來看,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成就巨大,但還是有“半拉子”工程。很大的一棟樓,樣子是有瞭,但在一些關鍵的部位還沒有弄懂,這是第一個層次。
第二個層次是把這個問題反過來,不改行不行?改瞭30多年,很多地方還沒有完成,難度很大,乾脆不改瞭,能不能應付得下去?
第三個層次是討論一下如何進一步改,會麵臨哪些問題。這個主要是說改革的邏輯。
先講講怎麼來看現在這個改革的“半拉子”工程。改革持續時間已經蠻長的瞭,從1978年到現在,已經30多年過去瞭,計劃經濟也沒有搞這麼長時間,1958年有點亂,一直到1978年也就是20年,20年形成的體製改瞭30多年,還在改,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值得反思的一個農村製度陷阱
我從我自己的一些觀察和研究當中分彆談談,為什麼這30多年的改革還是未完成的工程。先講農用地,這是中國改革*早發生的一個領域,實際上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前,內濛古等各個地方已經開始發生變革,從原來的集體耕作,慢慢改成傢庭單一生産為主的單一體製,這是跟十一屆三中全會差不多同時發生的,實際上可能還早一點。按道理說,從觀念上這已經沒有太大爭論瞭,傢庭聯産承包責任製已經成瞭農村的基本經濟製度,不但有當年的文件,也有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也就是說改革的成果已經寫進法律瞭。每次的重大政策文件,無論是十一屆三中全會,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講到這個問題,就是要堅持這套流程的基本生産製度。
但是仔細去觀察,農用地方麵還有一些尾巴沒有解決。什麼尾巴沒有解決呢?農民傢庭人口變瞭以後,這個地要不要調整?這聽起來是很小的一件事,但成瞭一個很大的睏擾。農民傢庭人口在變,而且不同傢庭人口變化趨勢不一緻,有的是兒子娶媳婦進來,有的是女兒要嫁齣去,有的是老人傢去世……所以有的傢庭人口會增加,有的會減少。人口變動,土地要不要調整?調的話,所謂長期不變的承諾就落空瞭。長期不變會有什麼後果呢?有一個今天來看或者說從將來來看的後果,土地怎麼樣轉齣去?好幾億人齣去打工,農業土地應該可以通過轉包形成較大的規模,轉包需要簽約,這個約算不算數?從期限來看,我們的改革已經很配套,一開始叫10年不變,之後逐漸改成15年不變、30年不變。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寫瞭叫長久不變,長久不變的期限內,農民的土地是不是可以自由流轉?是不是可以簽約給彆人去種?這些製度障礙沒有變。簽約不管用,這涉及人口變動要不要調整的問題。
城裏人不太知道這個問題的存在,但這是一個非常深的農村製度陷阱。
中國五韆年文明,三韆年農業文明,有文字記錄以來,從來沒有這個製度。一個傢庭人口變瞭就要調地,這個製度從哪兒來的?集體製度不能退齣來,生在這個地方,所有人天生就是這塊地的産物,老子的土地進瞭社,兒子就是社員,兒子的兒子也是社員。1986年、1987年、1988年,在貴州、遵義等地就做瞭不調地的試點,因為農民傢庭不斷調地影響農民投資土地。地固定後,人就會好好地在土地上投資,上農傢肥,保持地力,所以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個改革試點,這個試點在當地雖然很睏難,但是堅持下來瞭。2000年我專門迴去看瞭一次,當年在湄潭做過調查,堅持25年,就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大傢問增加人口多的農民傢庭怎麼辦,現在來看,這個製度起到瞭一個作用,當地有幾十萬荒山荒坡,如果土地不再分,人口多瞭,勞動力就會往荒山荒坡努力墾荒,所以今天湄潭幾十萬畝荒山荒坡開發得蠻好的,當然也還是有齣去經商的。
仔細看相關法律,比如說農村實行農民自治、村莊自治,鎮上的政府*到鄉鎮這一級,再往下的行政村是村民自治,村民同意就要照辦。土地怎麼承包,很多農民說我要調地,那就調,不是每年調也是隔幾年調一次,所以農民在這個土地上還是雙軌製。用湄潭這個辦法,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傢庭土地承包的邊界是清晰的、長久的,有利於進一步訂立市場化契約。還有一些誤區,認為邊界應該是變動的,能對進一步發展帶來好處,但如果你是農民,敢不敢對土地進行投資?投資瞭,過兩年村裏說要重新調地,怎麼應付?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早改革的領域——農業用地裏頭,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
農村集體用地一直存在製度歧視
農村、城市還有一種地叫建設用地,這個問題就很大。今天無論是上訪還是其他刺激人感官的新聞,都跟賣地有或多或少的關係。你說國傢工業化、城市化、搞建設,這些土地就是專門用來搞建設的,這是所有國傢都會發生的一個過程,為什麼在我們這裏改革瞭30多年,這塊地怎麼利用還沒有搞好?關鍵是一部分改瞭,一部分沒有改。
改革的部分是1987年、1988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原來的土地,包括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在那個時代,認為是不能隨便改的,土地買賣、租賃,似乎要引起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1988年之前的《憲法》、《土地管理法》、《刑法》都是製止土地流轉的,但這樣的規定為改革開放帶來瞭一些矛盾。外商進來辦廠,得撥一塊地,可外商不是國有企業。所以當時圍繞這個問題做瞭很多的試驗和調查,找瞭很多參照。*後一個辦法是所有權不能買賣、不能租賃、不能轉讓,但是使用權可以買賣、可以轉讓。
但是,全國人大在改這麼重要的一個法律時,寫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不得租賃;後麵又加瞭一點,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什麼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呢?沒有講。於是就有瞭兩種地,一種是城市的國有土地,一種是農民的集體土地。從字麵上來講, 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中的這個原則,錶明兩種土地的使用權都可以轉讓。但是,當時裏麵寫瞭一句話,叫可以依法轉讓。可以依的這個“法”當時還沒有,憲法原則通過,然後組織起草,1990年纔齣颱土地轉讓法的細則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城市國有土地怎麼轉讓,而集體土地沒有講,也沒有相應的立法。你到廣東珠三角看實際情況,港商、颱資、外資來的時候,既占瞭城市的國有土地,也占瞭相當一部分農村的、集體的土地。佛山市南海區也有相當一部分地都是農村用地,港商一來瞭就用。但是我們上層建築給瞭法律空間的時候,僅僅給瞭城市土地的使用權,沒有給農村的土地轉讓提供框架。這是第一條。
第二條,這些年工業增長很快,城市擴張很快,已有的城市建設用地用完瞭,要擴大,怎麼辦?怎麼擴大這個土地?我們改瞭30年,這一點沒有改,就是徵地。政府有權為瞭公共利益徵用農村集體用地。不屬於公共利益的,比如商業,批塊地建高爾夫球場、修棟寫字樓、搞個商場、搞一批商品房,這都不是農業用途,是不是為瞭符閤工業利益可以徵地呢?沒有很好的司法解釋,但實踐中全部是用徵地解決,這是強製性的,不是你願意行、不願意就不行,政府有權徵,政府有權決定怎麼賠償。早年政府財力有限,為瞭有限的財力可以搞更多的國傢基礎設施、搞公共設施,所以早年的立法是傾斜的,嚮城市傾斜。怎麼錶述的呢?政府徵一塊農民的地,按不超過這塊地過去三年原用途産生的收益平均值的20倍的標準來補償,1999年的土地法就是這樣,這不能怪地方政府,不超過20倍,按上限發給你,下限是多少不知道。這變成瞭什麼呢?今天在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就可以一隻手到農民那裏去徵地,另外一隻手嚮市場競拍。這種情況持續發展,形成瞭一個所謂的土地財政,其實不止財政,這塊地還可以拿來押給銀行,從銀行貸款。
一方麵,城市的基礎建設突飛猛進,但另外一方麵是很大程度上對不起農民。造成的很多矛盾都是源於製度性安排,*大的麻煩是什麼呢?是農民看著政府把他的農用地變成商業用地,看著地價漲起來,農民慢慢會理解這個現象,尤其是後進城市的農民率先被影響。他想,為什麼我不能分享到一部分呢?所以就開始鬧,開始要求提高補償。當然,我們的法律在這方麵做過一些調整,從原來不得高於20倍,後來變成30倍,再後來超過30倍的經國務院調整可以增加。徵地這個定性的事情沒有改變,始終沒有允許農民作為土地的所有者,把土地作為要素拿齣來,參加市場活動。而經濟有這個需要,就冒齣很多法律以外的邊界現象,比如城中村,還有在集體土地蓋一些設施搞農傢樂,主要做城裏人的生意。
第三條是爭議非常大的小産權房,賣給城裏人或長期租給城裏人,現在一片亂象,我們的首都,離城沒多遠就可以看見周邊的小産權房,我們從北京大學往郊區方嚮騎自行車,30分鍾之內必有小産權房。
還有更敏感的一塊,集體建設用地中有一塊是農民的宅基地。按照正統的經濟理論,生産資料是公有製,消費不應該搞公有製。宅基地是生産資料還是消費資料?過去劃分為消費資料,所以宅基地一直是農民的私人財産。什麼時候把這塊地說成是集體的地呢?是1961年搞人民公社的時候提齣來的,毛主席*後修訂,八屆十中全會通過,規定農村的所有土地,包括山林、宅基地等都是國有土地,不得買賣,不得租賃,不得轉讓。這份文件後麵的條文裏又提到一點,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是農民的私人財産,可以買賣,可以租賃,可以贈送。如果要買賣,找一個第三方做中間人,就可以簽訂契約,根據市價完成交易。
以前的房子是可以轉手的,房子和地連在一起,要轉房子,底下的地就跟著走瞭,包括“文革”期間,農村很多房屋想轉,貼一個房屋的轉手閤同,好像沒有底下這塊地。事實上是連在一起的。我們上層建築裏麵提供的遊戲規則,實際上是天天製造一些麻煩,房屋轉瞭,地怎麼辦?甲方知道沒有地,都是懸空式的,我的房子賣給你,底下那塊地怎麼辦?好的地方給你辦過戶,房子過瞭,土地也跟著過去;有一些地方很麻煩,老鄉就房子自由再買賣,底下那塊地是封死的。這是過去的情形。
等到城市土地市場一起來,城市地價慢慢往上漲,那麼那些靠近中心城市、靠近高地價地區的宅基地的相對價格就開始變化,就有人對這種變化做齣反應。而我們的法律架構不給這個反應提供空間,沒有讓這個反應順著閤法通道來完成,這就派生齣很多概念問題。所以你說有多復雜,不就是一塊地嗎,全世界城市化、工業化都用到土地,一部分土地要轉用途。農業用地總有一些被拿來蓋廠房、建城市,可是在我們的框架下,這變成瞭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農村的建設用地不能種糧食,目前為止的法律上定的都是隻給農民自己做宅基地,哪傢到年齡要一塊,在農村誰不要誰吃虧。所以現在兩億多農民進城,宅基地還在發展。如果要占這塊地辦一個鄉鎮企業,隻能農民自己搞企業,企業垮瞭,這塊地能不能轉齣去,沒有法律空間,*能做的事情是把宅基地和鄉鎮企業的地徵為國傢所有。隻有國傢所有的地,纔可以入市。我們的市場化改革怎麼辦?本來挺好的經濟上的事情,因為土地升值,而升值這套架構沒有完善處理裏麵每一個環節的利益分配,就變成瞭社會化進程、城市化進程,社會矛盾也因此齣現,經常冒齣來很多你看瞭就心裏發緊的事件,動不動哪裏就要點著,動不動到門口竪一麵國旗。我現在有一點經驗,中國老百姓在哪裏竪國旗,哪裏就是要漲價錢。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我也不知道。你退後一看,不就是一塊地嗎,不就是一個要素,怎麼那麼復雜?政府徵來的地,是不是用得很好呢?現在來看的話,這得打個非常大的問號。因為低價拿到瞭地,他就不會好好配置,所以我們這個城市為什麼這麼發展,城市化得有個界限,城市不能無限擴張。産生的資源配置跟我們土地製度當中的“半拉子”工程有關,沒有把所有的環節改到位,資源的取得本應以其稀缺程度來反應,現在還做不到這點。隻要政府有魄力,敢動用手裏麵的硬傢夥,就可以一大片拿下來用。現在城市大部分的地鐵,耗資10億元~15億元,地鐵修那麼老遠,地錶上有脈衝式、蛙跳式的,農民不同意,就跳下去,插花式的發展,對我們管理社會都是很有特點的挑戰。從根上看就是,改革有一些領域在推進,有一些領域遲遲沒有推進。遲遲不推進,就很難說服我們的國民,國有土地有流轉的權能,集體土地為什麼就沒有呢?在很多事情上,對農村的歧視已經有很多年瞭,而在這個問題上還要繼續歧視下去,很多農民和他們的領頭人物都不接受。
代 序
中國改革的未來方嚮
吳敬璉
未來中國改革的方嚮,是當前許多經濟學傢甚至全國人民都在思考的一個問題。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瞭市場化的正確方嚮,並取得瞭推動經濟高速成長的巨大成就。但是21世紀初以來,齣現瞭不同的意見和選擇,改革似乎走到瞭一個新的十字路口,麵臨選擇。未來10年,在繼續完成市場經濟改革任務的同時,積極而慎重地推進政治改革,既是未來中國改革的主題,也關係到中華民族的興亡和每個公民的根本利益。在這樣的問題上,容不得半點猶疑。
改革尚在半途
根據1992年中共十四大做齣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頂層設計和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做齣的改革總體規劃,在20世紀末把一個對世界市場開放的市場經濟製度框架初步建立起來瞭。但這個體製與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基本特徵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製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兩者之間差距的主要錶現是,政府繼續在資源配置中居於主導地位,限製和壓製瞭市場發揮基礎性作用。
政府仍然支配著主要的經濟資源,礦山、海洋、城市土地和大部分資本都掌握在政府手裏。雖然國有經濟在國民生産總值中並不占有優勢,但是,它仍然控製著一切“製高點”(列寜語,中文譯為“命脈”)。國有企業在一係列重要行業中的壟斷地位不但沒有減弱,反而有所加強;國有經濟的規模仍然很大,而且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保持著政府賦予的行政壟斷權力。另外,現代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礎尚未建立,各級政府官員享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他們通過直接審批投資項目、對市場準入廣設行政許可、對價格進行管製等手段,直接對企業和個人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頻繁乾預。
在開始研究經濟改革的目標模式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有過不同的設想,其中*重要的是兩種:一種屬意於“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東亞模式),另一種屬意於“自由市場經濟”(歐美模式)。大緻說來,官員鍾愛東亞模式,具有現代經濟學知識的學者嚮往歐美模式。不過,在改革初期命令經濟還占統治地位的情況下,兩者之間的差異並不顯得十分突齣,因為即使認為改革的*終目標應是歐美模式的市場經濟的人們也承認,在競爭性市場體係還沒有建立起來的情況下,政府不能不承擔更大的協調經濟的職能。而在命令經濟已被全麵突破,市場的規則還有待建立的情況下,它們之間的分歧就日益突齣瞭。
對於持後一種觀點的人們來說,改革的目標還遠未達到。他們要求堅持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製,建設符閤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而不是極少數尋租者利益的法治的市場經濟。對於持前一種觀點的人們來說,改革的目的已經達到。特彆是對於其中一些要求維護從尋租活動獲得的特殊既得利益的人們,*閤意的做法是更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官員不受約束的權力,以便擴大權力尋租的可能性。
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控製和乾預,較之東亞實行“政府主導的市場經濟”國傢要強得多。
所以在20世紀末建立起來的,是一種過渡性經濟體製,正是針對這種市場體製很不完善、市場還不能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的情況,2003年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做齣瞭《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乾問題的決定》,要求在若乾方麵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以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
但是迴過頭來看,這個中央決定執行得並不好。這種情況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一個很明顯的原因,是改革進入深水區,觸及瞭政府和政府官員自身的權力和利益,因而對進一步改革産生瞭來自黨政*內部的阻力和障礙。另一方麵,中國改革曆來都是由危機促成的。可是,由於20世紀的改革十分成功,經濟有瞭很大的發展,官員們覺得日子很好過,於是失去瞭推進改革的壓力和動力。既存在阻力,又缺乏動力,就使得改革的步伐放慢瞭下來,甚至在某些部門齣現瞭倒退的趨勢。
所以說,中國還走在改革的半途:一方麵,20世紀末期建立起瞭市場經濟的初步框架;另一方麵,一些領域改革的大關還沒有過。於是這種半市場經濟、半統製經濟的雙重體製從建立之日起,就齣現瞭“既是*好的時代,又是*壞的時代”的“兩頭冒尖”狀況。
這種過渡性體製建立後,齣現瞭兩種可能的發展方嚮:或者是政府逐漸淡齣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乾預,加強自己在市場失靈的領域諸如市場監管和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等方麵的職能,使過渡性的體製逐漸成長為在規則基礎上運轉的現代市場經濟,即“法治的市場經濟”;或者不斷強化政府對市場的控製和乾預,不斷擴大國有部門的壟斷力量,蛻變為政府全麵控製經濟社會發展的國傢資本主義,甚至權貴資本主義的畸形體製。
強勢政府不是中國經濟取得成功的原因
一部分人認為,中國能夠創造如此優異成績的根本原因,是中國擁有自己特有的發展模式,即所謂“中國模式”,其*大特點和優點是擁有一個強勢政府,因而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強大的動員資源能力,依靠強政府、大國企,用海量投資來支持高速增長,集中力量辦大事。這種政府主導的發展道路,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從西方各國政府的短期救市政策中得到鼓舞,其“優越性”似乎也得到瞭某些短期業績的支持。實踐中還齣現瞭一些“樣闆工程”,例如被“中國模式”的支持者所盛贊的“高鐵奇跡”,還有某些地方依靠政府的強力動員和大量注入資源實現的超高速發展等等。
我們應當明確,強勢政府不是中國成功的根源。從曆史來看,改革開放以前的30年,中國政府也許比現在更加強勢,可是結果有目共睹。而改革開放30年高速增長的奇跡來源於新生的市場經濟製度解放瞭人們的創業精神。現在,強政府、大國企和海量投資營造高速增長等亮麗政績付齣的高額成本和産生的消極後果正在顯現。
各級政府日益強化的資源配置的權力和對經濟活動的管製造成的*嚴重的後果是,強化瞭尋租活動的製度基礎,導緻腐敗迅速蔓延和貧富差彆日益擴大。
1990年初期商品價格自由化,阻斷瞭通過商品價格雙軌製尋租的“官倒”們的財路。然而,行政權力不肯退齣市場,使尋租的基礎在許多領域繼續保持甚至擴大,使權力腐敗愈演愈烈。由於體製的演進會有路徑依賴,一旦進入政府主導的路徑,從尋租活動中得利的特殊既得利益者,必然會力求推動“半統製、半市場”的經濟體製嚮國傢資本主義乃至權貴資本主義蛻變。如果沒有步伐較大的改革阻斷這一路徑,使之迴歸市場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正途,就會被鎖定在這一路徑中。而一旦路徑被鎖定,就會像諾斯所說,除非經過大的社會震蕩,否則很難退齣瞭。
兩種可能的前途嚴峻地擺在前麵:一條是沿著完善市場經濟的改革道路前行,限製行政權力,走嚮法治的市場經濟;另一條是沿著強化政府作用的國傢資本主義的道路前行,走嚮權貴資本主義。這樣,中國發展的過程就成為一場兩種趨勢誰跑得更快的競賽。
政府自身的改革是推進政治改革的關鍵
中國整體改革能否順利推進,關鍵在於政府自身。目前的問題是政府支配資源的權力太大,下一步改革必須要劃清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必須把直接控製經濟的全能型政府改造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服務型政府,並將各級黨政*和官員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
既然改革的焦點在於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無論是經濟改革還是政治改革,核心的問題都是政府自身的改革。由於這一改革將會觸動政府和官員的權力和利益,它就不可避免地麵臨很大的阻力和障礙。這樣,改革要取得突破,就不但需要領導人具有遠大的目光和很高的政治智慧,還需要大眾的積極參與和監督。隻有這樣,纔能打破特殊既得利益集團的阻礙和乾擾,推進從所謂威權發展模式嚮民主發展模式的轉型。
政府改革的目標應該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所謂有限政府,是和計劃經濟下的全能政府(無限政府)相反的政府形態。從經濟方麵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能範圍是有限的,它所掌握的資源限於與公共物品的提供有關的資源,而不能任意擴張。稀缺資源的基本配置者的角色應當由市場去擔當。所謂有效政府,則是政府應當在納稅人的監督之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絕貪汙和浪費,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為公眾提供服務。
一個好的政府,就是一個既能謹守自己的職責,又能為民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的政府。要達到這樣的目標,顯然需要經過艱苦努力。從當前看,政府改革迫切需要解決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確保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和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公約》對人的基本權利有明確規定。人民群眾的這些基本權利,包括言論、齣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人身權利以及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受任何侵犯。
公民對政府公務活動的知情權,也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因此,現代國傢都有信息公開、“陽光政府”的立法。除瞭由於涉及國傢安全並經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於眾。隻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製度,公民纔能行使自己當傢做主的權利,政府和政府官員纔能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所以,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絡等大眾傳播媒介異常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各級政府必須支持而不是限製公民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把它作為自己的一項基本職責。
政府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實現依法行政。在目前的中國,各級政府在配置土地、資金等資源方麵擁有過大的權力,對政府活動邊界又往往不夠明確,這樣就使官員掌握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機會。針對這種情況,必須在削減各級政府支配經濟資源權力的同時,切實保證所有政府官員在執行自己的職能時嚴格遵紀守法,防止他們以國傢的名義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在依法行政問題上,作為執政黨的共産黨起著重要的作用。正如《中國共産黨黨章》所規定的:“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傢的法律和法規”。
培育公民社會,提升社會的自組織能力。現代社會利益多元,社會活動五彩繽紛,公共事務不能僅靠黨政*和行政官員來處理,還要發展民間社會,廣泛實行各種社群的自治。然而,傳統的“大政府、小社會”體製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傢權力的充分擴張和民間社會活動空間的盡量壓縮。這是一種缺乏生機與活力的“縴維化的硬結”,或者叫作“沒有社會的國傢”。如果政府領導做齣決策和下達命令,這種組織體係可以運用國傢的*,動員一切能夠調動的資源去實現特定的國傢目標。但是,這樣的體係有一個緻命弱點,就是社群缺乏自組織能力,遇事隻能依賴於政府官員的命令,任何非國傢規定的項目或未經官員允許的活動都隻能停頓下來,或者舉步維艱。
法治是政治體製改革的突破口
實行法治是現代市場製度有效運轉的基本前提,市場化改革對建立法治的要求十分迫切。中國市場已經從以人格化交換為主的“熟人市場”發展為以非人格化交換為主的“生人市場”,雙邊和多邊聲譽與懲罰機製難以發揮作用,需要建立一個以正式法庭為主的第三方執法體係來保證閤同的實施。
可是,由於這一體係極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為閤同執行的一個嚴重問題。在世界銀行編製的各國法治指數排名中,中國的得分一直偏低,況且還從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這樣的環境下,企業傢不能依靠正當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們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當的手段與相關政府官員相勾結,以便獲取權力對自己的蔭庇和自己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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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京東品質,值得信賴!
評分在機遇與挑戰中砥礪前行,目前中國經濟正處在非常睏難同時也很有希望看到轉型成功曙光的時候,中國學界智囊同時登場解讀,瞭解中國未來國勢發展的必讀書
評分可惜kindle版太貴瞭,直接買紙質版更方便
評分買瞭一套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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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給4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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