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消費立法研究

低碳消費立法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響 著
圖書標籤:
  • 低碳消費
  • 碳排放
  • 立法研究
  • 環境保護
  • 可持續發展
  • 綠色經濟
  • 政策分析
  • 法律法規
  • 消費行為
  • 生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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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人民齣版社
ISBN:9787010183343
版次:1
商品編碼:12263355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0
字數:284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全球氣候變暖是環境問題的集中錶現,而環境問題大的挑戰是人類的消費行為。低碳消費模式因應瞭低碳經濟對現存消費模式改變的客觀要求,低碳消費法是環境與經濟發展矛盾凸顯的法律訴求。《低碳消費立法研究》主要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從經濟、社會、法律三個方麵論證瞭低碳消費立法的必要性,圍繞低碳經濟法、低碳消費法、環境法三大體係,對低碳消費法的調整對象、法律關係、法價值、基本原則及製度安排進行瞭係統研究。

作者簡介

  李晌,女,1965年9月生於黑龍江省呼瑪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中國海洋大學),現任青島科技大學法學教授、法學研究所所長。兼任青島市政府法律谘詢委員會委員、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青島市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
  主要研究方嚮: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基礎理論、競爭法學。
  曾主持山東省社科規劃重點項目、青島市社科規劃項目等省市級項目10餘項。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錶論文20餘篇,主編高校法學教材6部。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低碳經濟建構的必要性
第一節 來自全球氣候變化的環境壓力
一、人類活動與全球氣候變暖
二、非綫性、反饋效應與人類環境災難
第二節 低碳經濟在全球迅速崛起
一、對低碳經濟的認識
二、金融危機背景下的美國低碳目標與政策
第三節 從國際規則到國內法
一、《公約》框架下的“限額一交易”
二、對發達國傢的義務設定
三、共同但有區彆責任原則與“後京都時代”的中國

第二章 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法律製度比較
第一節 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契閤
一、循環經濟在“政策的彈性”與“規範的剛性”之間的平衡
二、低碳經濟在崛起中尋求法律規製
三、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之契閤
第二節 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法律製度
一、《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睏境及對該法的修訂
二、低碳經濟崛起中缺乏法律製度保障
三、低碳消費是一個繞不開的視角

第三章 超越碳經濟的消費模式
第一節 超越碳經濟
一、尋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分擔
二、超越碳經濟分析
三、超越碳經濟的法律路徑
第二節 對消費異化的質疑與批判
一、“炫耀性消費”範式
二、消費方式與環境成本
三、對“綠色消費”及“生態消費”的反思
四、對“不消費就衰退”的質疑
五、低碳消費不是不消費
第三節 虛擬消費的環境法解讀
一、虛擬消費及作用
二、對虛擬消費的評價
第四節 低碳消費的界定
一、消費基本理論認知
二、低碳消費概述
三、低碳消費的特徵
第五節 低碳消費的意義
一、人類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唯一進路
二、與低碳經濟相適應的消費方式
三、國傢環境競爭力的重要影響因子
四、引發經濟與法的變革
五、消費主體的權益與環境責任

第四章 低碳消費法與低碳經濟法的關係
第一節 低碳經濟法
一、新經濟模式的法律規製
二、低碳經濟法構成
第二節 低碳消費法是低碳經濟法的重要補充
一、法定太陽能使用權的民法物權睏惑
二、低碳消費法的立法目的
三、低碳消費法概念及錶徵
四、低碳消費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低碳消費法是人類社會實現低碳的關鍵法律
一、低碳消費法功能
二、低碳消費法理念
三、低碳消費法價值

第五章 低碳消費法與循環經濟法治化
第一節 循環型社會視域下循環經濟法治化
一、循環經濟法治化目標是建立循環型社會
二、循環經濟法治化的環境政策推動
三、循環經濟法治化的問題與對策
第二節 循環經濟法治化的環境政策因素分析
一、環境政策因素的主要特點
二、環境政策因素的作用機理
三、環境政策作用的“維度”與“剛度”
第三節 金融危機背景下的環境政策作用新模式一
一、美國“藍色天空計劃”——間接促導模式
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零廢棄物計劃”——直接實施環境政策模式
三、政府對循環經濟實施的影響
四、循環經濟政策扶持體係重塑
第四節 電子廢棄物低碳再循環、再利用製度與消費者責任
一、跨國“生産者責任延伸”與再循環、再利用中的碳排放規製
二、消費者低碳再循環、再利用責任
第五節 低碳消費中的再循環規範
一、再循環規範
二、低碳消費與再循環規範

第六章 低碳消費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可持續消費原則
一、可持續消費原則的理念
二、可持續消費原則的內涵
第二節 和諧消費原則
一、消費與經濟的和諧
二、消費與社會的和諧
三、消費與生態環境的和諧
第三節 “L”消費原則
一、低汙染
二、低排放
三、低能耗
第四節 低碳消費激勵原則
一、政策機製激勵原則
二、消費自由原則
三、資源節約奬勵原則

第七章 低碳消費法的基本製度
第一節 低碳導嚮的能效標識製度
一、能效標識製度對低碳消費引領缺失
二、國外能效標識製度藉鑒
三、低碳能效標識製度
第二節 政府低碳采購製度
一、政府采購製度的不適應性分析
二、現有政府采購製度的缺失
三、完善政府低碳采購製度分析
四、政府采購消費導嚮論證
五、低碳産品標準
六、低碳商品目錄
第三節 碳稅及財政激勵製度
一、碳稅
二、碳預算
三、國外碳稅及財政補貼製度分析
四、碳稅、財政低碳激勵製度與低碳消費

第八章 低碳消費法與中國相關法律製度的銜接
第一節 低碳消費法律關係
一、低碳消費法律關係·
二、低碳消費法律關係主體
三、低碳消費法律關係客體
四、低碳消費法律關係內容
第二節 低碳消費法律體係
一、低碳消費法律體係構建
二、低碳消費法的環境法屬性
三、低碳消費法基本框架
第三節 低碳消費法與現存法律製度的銜接
一、低碳消費法與低碳社會相關法律的銜接
二、低碳消費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低碳消費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銜接
四、低碳消費法與能源法律政策的銜接
五、與低碳消費法配套的其他法律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低碳消費立法研究》:
  第二節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法律製度
  一、《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國境及對謀法的修訂
  研究循環經濟法律製度的有效實施問題,為解決經濟可持續增長與生態環境代價的矛盾尋找路徑。對循環經濟法配套法律法規的製定、規劃的編製、技術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具有實踐意義。特彆是對於各省産業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的製定與實施都具有實踐上的指導作用。為地方政府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政策法律基礎,對建成較完善循環經濟政策支持體係的目標具有實踐推動作用。
  《循環經濟促進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該法的可操作性一直飽受詬病,2016年《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開啓修法程序。修法主要針對現有法律條款、增加的條款及相關行業、領域的延伸製度。例如,來自企業的人大代錶認為,在一次資源利用方麵,前端要堅持清潔生産,可以與《清潔生産法》銜接;後端是廢物和副産物處理。廢物送往垃圾填埋場、固體廢物處理廠或危險廢物處理單位進行處理,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銜接;對副産物要建立專門的副産物交易中心或交易平颱,通過物流、物聯網、互聯網等手段,將副産物匯集起來進行交易,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①《循環經濟促進法》可操作性不強,對循環利用的上下遊沒有很好的銜接,配套的相關法律製度不健全。修法的意見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關於製定垃圾分類迴收法、製定綠色消費促進法、製定輪胎標簽法等的議案內容建議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改中一並考慮;將《循環經濟促進法》更名為《資源綜閤利用法》或《循環發展法》更閤適;現行《循環經濟促進法》偏重於理念,忽視瞭以資源為中心的循環再利用,缺乏可執行性,建議通過修改明確立法的核心在於資源的高效閤理利用,完善再生資源迴收體係建設,規範一次資源利用、二次資源利用、廢品處理、廢物處置等內容,明確生産者、消費者、政府等各方主體責任及奬懲等。
  為瞭貫徹和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印發《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國傢發展改革委印發《2014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和《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進一步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十二五”期間,國傢發展改革委員會同相關部門共確定瞭49個國傢“城市礦産”示範基地,100個園區循環化改造示範試點,100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101個國傢循環經濟示範城市(縣),28個國傢循環經濟教育示範基地。國傢發展改革委聯閤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開展瞭第二批再製造試點和産品“以舊換再”推廣試點工作,共確定28傢企業作為再製造試點,10傢企業作為産品“以舊換再”推廣試點。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5批《再製造産品目錄》,促進再製造産品推廣。為國務院製定《生産者責任延伸製度推行方案》,旨在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內在要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製造業轉型升級。“十三五”期間,全周人大環資委還有計劃地組織瞭山西、陝西、河南等地的不同層麵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情況的調研,既有針對政府一級的實施情況的凋研,也有對企業園區實施情況的調研。
  ……

前言/序言

  拙著經過斷斷續續近十年的寫作,時至今日,仍有難見公婆之感。因為一旦付梓齣版,實如嫁齣去的姑娘潑齣去的水,比喻雖不甚貼切,但覆水難收真真切切是自己的小心思,忐忑與惴惴不安也是有的。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為科學研究指明瞭方嚮。其中,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必須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産業體係。推動低碳循環發展,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係,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全麵節約和高效利用資源,樹立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建立健全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推動形成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中國共産黨的十八大報告對生態文明建設提齣新的要求,堅持共同但有區彆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推動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控製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産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傢能源安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産、流通、消費過程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瞭中國在全球氣候變化中的準確定位,即“引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閤作·成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
  法乃治國之利器,國傢應對氣候變化應製定相關法律製度。在氣候變化的緩解與適應過程中,消費者消費行為的改變直接關係到循環經濟促進法能否有效實施,關係到低碳經濟崛起的消費模式因應,這種改變是從高碳消費到低碳消費的轉變,是從循環利用到低碳再循環利用的轉變,這種轉變很難通過個體的倫理自覺來實現,它需要政府的強製推動和法律規製。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屬於私領域,公權力一般不予以乾預,立法常常會從權利保護的角度予以規範。但是,消費行為是環境問題最大的挑戰,如果齣於應對氣候變化的目的,法律也必然對這一領域予以調整,從而加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故而,以低碳消費法視角來探討低碳經濟構建與循環經濟法治便成為本書以期達到的目標。
  孟德斯鳩曾經說過,人是具有適應性的存在物,他在社會上能同彆人的思想和印象相適應。立法的引領如影隨形。如果這本書獲得一些肯定的話,主要歸功於主題的嚴肅性,全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麵做齣的努力,學者對低碳消費法的探討,以此來推動循環經濟促進法走齣實施睏境。無論你喜歡與否,發展低碳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之大趨勢,低碳消費法呼之欲齣。循環經濟、低碳經濟、低碳消費三者鬼魅纏繞,剝繭抽絲,於法為清。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一本名為《低碳消費立法研究》的書籍的詳細圖書簡介,但內容完全不涉及該書的任何主題或論點,而是構建一個圍繞其他主題的、結構嚴謹且內容豐富的虛擬書籍簡介。 《全球氣候治理的法律基石:從京都到巴黎協定下的國傢責任與跨界治理》 本書聚焦:國際公法、環境治理、國傢主權與氣候正義 作者: [此處留空,以模擬書籍的作者信息] 頁碼: 約 780 頁(精裝本) 齣版社: [此處留空,以模擬齣版信息] 定價: 待定 --- 導言:氣候治理的法律真空與範式轉移 自二十世紀末全球氣候變化問題被正式納入國際政治議程以來,應對氣候危機已成為檢驗當代國際法有效性與適應性的核心試金石。本書並非側重於國內的消費或經濟激勵措施,而是深入剖析瞭在國際法框架下,各國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中所承擔的法律義務、權限邊界,以及由此産生的復雜跨界治理難題。 氣候治理的演進,實質上是一部國際環境法律製度不斷自我修正和重構的曆史。從最初的、以“共同但有區彆的責任”為指導原則的《京都議定書》的僵硬機製,到《巴黎協定》所確立的以“國傢自主貢獻”(NDCs)為核心的“自下而上”模式,國際社會在法律層麵上進行瞭深刻的範式轉移。這種轉移不僅挑戰瞭傳統的國傢主權觀念,更對國際法中關於責任承擔、損害賠償和爭端解決機製提齣瞭前所未有的挑戰。 本書的首要目標,即是通過對關鍵國際條約、國際法院判例、以及重要國際組織(如聯閤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的決策曆史進行梳理,構建一個理解當前全球氣候治理法律框架的嚴密分析工具。我們認為,缺乏清晰的、可執行的國際法律約束力,僅依賴國傢意願的治理模式,其長期有效性是值得高度審視的。 第一編:國際環境義務的法律基礎與演變 本篇從國際公法的基本原理齣發,探討氣候變化治理如何嵌入既有的國際法結構中。 第一章:國傢主權與環境責任的張力 我們將詳細分析“不損害原則”(The No-Harm Principle)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的適用性與局限性。氣候變化的非本地性(Non-Locality)特徵,使得傳統的國傢間損害認定標準——例如因果關係鏈條的明確性——麵臨瓦解。本章深入探討瞭“預防原則”如何從一個倡導性理念,轉變為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規範,以及在應對跨界大氣汙染時,各國如何行使主權權利與承擔相應義務。重點分析瞭涉及高排放國傢嚮低排放島嶼國傢提供氣候適應資金的法律正當性基礎。 第二章: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法律約束力的重構 《京都議定書》的法律架構是基於自上而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排放量化目標。本章著重分析瞭其在法律層麵上的失敗之處——主要集中在附件一國傢(發達國傢)的退齣機製、執行機製的缺失,以及其未能有效納入主要新興經濟體。 相較而言,《巴黎協定》的核心創新在於引入瞭“國傢自主貢獻”(NDCs)的“契約性”法律地位。本書詳細辨析瞭NDCs在國際法中究竟應被視為軟法(Soft Law)、還是具有約束力的條約義務。通過分析《協定》第六條關於國際閤作機製的規定,我們探討瞭如何通過市場機製(如碳信用轉移)來強化國傢間責任的執行力,並審視瞭這些機製對國際環境法中“額外性”(Additionality)要求的衝擊。 第二編:跨界治理的執行機製與司法乾預 氣候治理的有效性最終取決於執行機製的強度。本篇將聚焦於當前存在的爭端解決渠道,以及司法機構在推動國傢履行氣候義務方麵的潛力與障礙。 第三章:國際環境法中的爭端解決:現有框架的局限性 當前,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爭端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麵:一是國傢未能履行其在NDCs中的承諾;二是化石燃料投資的“擱淺資産”(Stranded Assets)的補償問題;三是氣候變化對特定國傢領土和主權的實際侵害(如海平麵上升導緻的主權喪失)。 本章係統考察瞭國際法院(ICJ)、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製在處理氣候相關案件時的管轄權問題和法律適用的難度。特彆關注瞭國際法院在谘詢意見中對國傢氣候責任的初步界定,及其對未來“氣候訴訟”可能産生的影響。 第四章:國內司法對國際氣候承諾的轉化與強化 氣候治理的“最後一公裏”發生在國傢層麵。本篇通過比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深入研究瞭若乾關鍵司法管轄區(如歐盟、美國聯邦法院以及南美洲的特定案例)中,國內法院如何利用或轉化國際氣候法律義務來乾預政府的能源政策或公共基礎設施決策。 我們側重探討瞭“氣候訴訟”的理論基礎——包括基於人權法、信托責任(Public Trust Doctrine)以及比例原則的法律論證。尤其對那些成功迫使政府製定更具雄心的氣候目標的判例進行瞭深度解構,探討瞭國內司法能動性在填補國際法律執行真空中的關鍵角色。 第三編:新興法律議題:氣候適應、損失與損害(L&D)的法理基礎 隨著全球變暖的不可逆轉性日益凸顯,法律焦點正從純粹的“減緩”轉嚮“適應”和“損失與損害”。 第五章:氣候適應的法律義務與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適應氣候變化(Adaptation)涉及大量的技術轉移和資金援助。本書探討瞭發達國傢在國際法下提供適應資金的義務的法律基礎,並剖析瞭“適應基金”(Adaptation Fund)運作機製的法律完善性。本章提齣,一個有效的氣候適應法律框架必須解決資金的可及性、適應方案的長期可持續性以及當地社區的參與權等問題。 第六章: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責任、賠償與曆史正義 “損失與損害”是當前氣候治理法律領域最具爭議和潛力的議題。本書追溯瞭該概念在法律上的起源,從邊緣化的討論到《華沙國際機製》的建立,直至在最新一輪COP上關於設立專門基金的突破性決定。我們從國際侵權法(State Responsibility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的角度,審視瞭追溯性責任(Retrospective Liability)的法律可行性。核心討論集中於:如何建立一個不依賴於傳統過錯認定的、具有法律強製力的“損失與損害”賠償機製,以體現曆史排放者對最脆弱國傢應負的特殊責任。 結論:邁嚮一個更具法律韌性的全球氣候秩序 本書的最終結論強調,全球氣候治理若想取得實質性進展,必須擺脫當前“軟法居多、執行乏力”的睏境。未來的法律建構需要強化國傢自主貢獻(NDCs)的強製性約束,完善透明度和問責機製,並最終建立一個具有司法可訴性的“損失與損害”賠償框架。本書呼籲國際社會正視氣候變化帶來的結構性法律挑戰,並緻力於構建一個能有效平衡國傢主權、代際公平與環境正義的全球氣候法律新秩序。 本書特點: 跨學科視野: 融閤瞭國際公法、國際關係理論、環境經濟學與憲法司法審查的最新研究成果。 案例驅動: 詳細分析瞭數十個關鍵的國際會議文本、國傢法院判決和專傢組報告。 前瞻性分析: 對未來十年氣候治理法律框架的可能走嚮,特彆是關於碳邊境調節機製(CBAM)的國際法閤規性,提齣瞭深入的法律預測。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吸引瞭我,我一直在關注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議題,而“低碳消費”正是其中的一個關鍵切入點。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如何在消費行為中實現低碳化,這不僅僅是個人選擇的問題,更需要法律層麵的引導和規範。比如,書中是否會詳細闡述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哪些領域已經對低碳消費有所涉及,又有哪些方麵存在空白?我想知道,有哪些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政策可以鼓勵消費者選擇更環保的産品和服務,例如是否有關於綠色標簽、節能電器認證、公共交通補貼等方麵的法律規定?我更關心的是,如何通過立法來約束高碳排放的消費行為,比如對一次性用品的徵稅,或者對高能耗産品的限製。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是否能為我們提供一套係統性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研究,能夠真正推動社會嚮低碳消費轉型?我特彆好奇書中是否會分析不同國傢或地區在低碳消費立法方麵的經驗,並從中提煉齣適閤我國國情的建議。畢竟,不同文化背景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適用的法律手段也會有所差異。總而言之,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深刻的洞察,幫助讀者理解法律在促進低碳消費方麵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並為未來的立法方嚮提供有益的參考。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很專業,但我也希望它能觸及普通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我對“低碳消費”這個概念既熟悉又陌生。我常常在購物時看到各種環保標識,但究竟這些標識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它們又能為我提供多少實質性的保障?這本書是否會解釋,消費者在購買“低碳”産品時,如何避免被虛假宣傳所欺騙?法律在其中又能起到怎樣的作用?例如,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要求企業公開其産品的碳排放信息,或者對“綠色”聲明進行嚴格審查?我還好奇,法律是否能夠鼓勵消費者主動選擇低碳産品,比如通過稅收減免、積分奬勵等方式。如果一傢企業采取瞭更環保的生産方式,是否會受到法律的激勵?反之,對於那些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的企業,法律的製裁又有多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復雜的法律條文,讓普通讀者也能明白法律與自己生活息息相關。它是否能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讓我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更有效地實踐低碳消費,並且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擁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評分

我翻開這本書,內心充滿瞭對“立法研究”這一概念的想象。作為一名對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有一定瞭解的讀者,我好奇作者將如何構建研究框架,以何種視角去審視“低碳消費”這一議題的立法維度。是采用比較法研究,分析不同國傢在環境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領域與低碳消費相關的立法成果?抑或是進行規範分析,探討現有法律體係在鼓勵低碳消費方麵存在的不足,並提齣改進建議?我對書中可能齣現的案例分析特彆感興趣,例如,作者是否會選取某個具體的低碳消費領域(如綠色齣行、節能建築、可再生能源使用等),深入剖析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評價其有效性?我相信,研究的嚴謹性在於其理論基礎和實證支撐。這本書是否會藉鑒經濟學、社會學等跨學科理論,來解釋低碳消費的驅動因素和障礙,並以此為依據來設計立法方案?同時,我也期待書中能夠探討立法過程中可能麵臨的挑戰,例如利益相關者的博弈、技術更新迭代的滯後性、公眾意識的提升等。這本書的研究深度和廣度,將決定其能否成為該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學術著作,為政策製定者和學術界提供寶貴的智力支持。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讓我聯想到很多關於未來生活方式的暢想。我想知道,在“低碳消費”的立法框架下,我們的城市和社區會發生怎樣的變化?例如,在交通方麵,是否會有法律強製要求公共交通優先,或者鼓勵發展共享齣行?在住房方麵,是否會有法律規定新建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節能標準,或者鼓勵改造舊建築以降低能耗?我還對“消費”的定義在法律層麵是否會因此發生演變感到好奇。例如,對於一些非必需的、高碳排放的商品,法律是否會通過稅收、限製性政策等方式來引導消費者減少購買?反之,對於一些對環境友好的産品和服務,法律又會給予怎樣的扶持?這本書是否會描繪齣一個因低碳消費立法而實現的具體場景,比如,我們的生活垃圾將如何分類和處理,我們的能源結構將如何調整,我們的城市空間將如何重新規劃,以適應低碳化的發展需求?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充滿想象力的藍圖,並說明法律將如何一步步將這個藍圖變為現實,為我們描繪一個更綠色、更美好的未來。

評分

我對這本書的“研究”二字格外關注。這意味著它不僅僅是對現有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包含瞭一定的分析、批判和建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挖掘低碳消費立法的“為什麼”和“怎麼做”。例如,為什麼我們需要通過立法來推動低碳消費?其背後的邏輯和價值是什麼?是齣於對氣候變化緊迫性的迴應,還是為瞭構建可持續的經濟模式?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對低碳消費立法所麵臨的睏境進行深刻剖析,比如,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如何解決立法執行中的難題,如何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碳壁壘等。更重要的是,我希望本書能夠提齣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的立法建議。它是否會關注新興的低碳消費模式,比如共享經濟、循環經濟等,並探討相應的法律調整?它是否會思考如何利用數字技術賦能低碳消費立法,例如通過區塊鏈技術追蹤産品碳足跡?這本書的研究成果,能否為我國在構建更加完善的低碳消費法律體係方麵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並有助於提升我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話語權,這讓我充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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