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兼論行政行為構成中的意識要件

論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兼論行政行為構成中的意識要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田勇軍 著
圖書標籤:
  • 行政法
  • 意思錶示
  • 行政行為
  • 意識要件
  • 法理學
  • 行政法理論
  • 行為學
  • 法律哲學
  • 公法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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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7049
版次:1
商品編碼:12284759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中國法學會後期資助項目文叢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7-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84
字數:322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理論並非是新的話題,《論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兼論行政行為構成中的意識要件》是對於行政法理論形成之初曾藉鑒民事意思錶示理論並被長期冷落之後的重新檢視。當前,民法上的意思錶示構成理論陷入瞭追求“真實意思”的水中撈月之尷尬境地,束縛甚至誤導瞭人們對意思錶示的認識。探討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以及行政活動中行為主體的意識要素,有利於從構造上認識行政活動,有利於監控整個行政活動過程從而盡早發現瑕疵並及時矯正。

作者簡介

田勇軍,中共貴州省委黨校法學部副教授,法學博士。研究方嚮: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先後發錶論文20多篇,其中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2篇;個人專著2部,參編著作4部。主持和參與科研項目多項。曾掛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2015、2016)。

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人的意識本質及民法上的意思錶示 8
第一節 人的本質是意識 8
一、人的本質——認識人及其行為的基礎 8
二、關於人的本質之各種觀點 10
三、對於人的本質各學說之評析 15
四、人的意識本質觀 20
第二節 民法上的意思錶示理論簡介 33
一、意思錶示産生的過程 34
二、意思錶示的內涵 42
第二章 三大實體法上行為的構成及意識要件 49
第一節 法律上行為的意義 49
一、法律實現對行為的規製必須充分認識到意識的作用 50
二、探尋三大法中行為構成更有利於把握行政行為構成 51
第二節 刑法上的犯罪構成 52
一、四要件說 53
二、二要件說 56
三、三要件說 57
四、五要件說 58
五、三階段理論 58
六、四要件說的閤理性 60
七、犯罪構成中意識為必備要件 62
第三節 民法上的法律行為及民事責任構成 64
一、(民事)法律行為 64
二、“民事責任構成”與“民事侵權行為構成” 66
三、主體意思是法律行為和民事責任構成的基本要素 69
第四節 行政法上的行為構成 70
一、行政刑法學理論 72
二、行政違法行為構成 77
三、藉鑒犯罪構成的違法行政之行為構成 83
四、其他行政行為 87
五、結論及意義 88
第三章 傳統行政法的睏境及行政法理論革新 90
第一節 新形勢下傳統行政法理論之睏境 90
一、防範行政的理念阻礙瞭行政權最大功用的發揮 91
二、“閤法性”標準無法充分釋放行政權的積極功效 93
三、行政行為形式論呈現一定的僵化之勢 94
第二節 因應之策——行政法發展趨勢及新興理論 96
一、公私協力理論 97
二、行政過程論 100
三、行政法律關係論 103
第三節 行政法治發展的新方嚮——最佳行政 104
一、最佳行政理論基本內涵 104
二、最佳行政錶現形式及適用場域 112
第四章 行政法上意思錶示基本理論 123
第一節 行政法上意思錶示分析路徑——雙嚮過程論 123
一、行政雙嚮過程論的特徵 124
二、雙嚮過程理論的意義 128
三、雙嚮行政過程論背景下的行政意思錶示 130
第二節 行政法上意思錶示理論停滯及重啓的意義 130
一、意思錶示理論在行政法上被漠視之成因 130
二、行政行為的概念及其傳統分類需要意思錶示理論 132
三、行政法上構建意思錶示理論之意義及其障礙的破除 136
第三節 行政機關法人基本理論 141
一、公法人的形成過程 141
二、行政機關法人組織 150
第四節 行政過程中的行政意思錶示基本內涵 163
一、行政過程及行政法律關係背景下的行政意思錶示 163
二、行政機關法人的意思與自然人的意思 166
第五節 行政機關意思錶示基本過程 180
第五章 秩序行政過程中的意思錶示 182
第一節 意思錶示與行政過程及法律關係的聯係 185
第二節 民法上意思錶示理論及其對行政法的啓示 187
一、意思錶示構成要件分析 188
二、探究意思錶示主觀構成要件的睏境 192
三、意思錶示理論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及其啓示 196
四、瑕疵製度應替代意思錶示構成要件理論成為意思錶示理論重心 203
五、意思錶示理論研究的應然麵嚮 205
六、行政法上意思錶示製度之特徵 207
第三節 行政機關法人意思能力及意思錶示特徵 210
一、行政機關意思能力(主體資格) 210
二、行政機關法人的意思之特徵 218
第四節 行政機關法人意思的形成 220
一、行政機關意思的形成 220
二、行政機關意思形成的標誌——公章 226
三、意思的通知 232
四、意思錶示的實現 238
五、行政未成熟意思的通知——內部行政行為的外化 239
第五節 行政機關法人意思的瑕疵 240
一、行政機關意思錶示瑕疵內容 241
二、欺詐、脅迫 247
三、行政機關法人意思與錶示的不一緻 262
第六節 秩序行政中相對人的意思錶示 268
一、法定的、防衛性意思錶示 268
二、選擇性的、參與或協助之意思錶示 271
第六章 行政公共服務中的意思錶示 273
第一節 依申請行政過程中相對人的意思錶示 273
一、公共服務行政中相對人的非被動性 274
二、申請 275
三、受理 279
四、相對人意思錶示的瑕疵及電子政務 284
第二節 行政不作為構成及其錶現 288
一、傳統行政不作為構成要件 290
二、行政不作為的錶現形式 293
第三節 行政不作為中的推定默示意思錶示 294
一、不作為意思錶示的推定 295
二、推定默示意思錶示 297
第四節 行政不作為默示意思錶示製度完善 304
一、行政不作為默示意思錶示的效果設置 304
二、默示意思錶示的期限條件設置 308
三、不作為默示意思錶示製度適用範圍 309
第七章 行政契約中的雙方意思錶示 312
第一節 行政契約的性質 312
第二節 行政閤同中的意思錶示 316
第三節 行政機關與私人均可作齣之意思錶示樣態 319
一、抵銷 319
二、同時履行抗辯權或留置權的行使 320
三、同意 320
四、放棄 321
第八章 行政相對人默示意思錶示及瑕疵意思矯正 322
第一節 行政相對人默示意思錶示 322
一、行政法上相對人意思錶示形式 322
二、行政相對人之默示意思錶示 323
三、公民單方處分權利的默示意思錶示 329
四、行政活動中相對人默示意思錶示的特徵 330
第二節 默示意思錶示法律效果的實現 331
一、視為受理的後續過程 331
二、被申請延續證照的視為延續效力實現形式 333
三、視為送達的法律形式之完善 333
第三節 行政意思錶示瑕疵的矯正 334
一、行政法上意思錶示瑕疵及其矯正 335
二、瑕疵意思錶示矯正所適用的原則及其限製 343
第九章 行政事實行為損害中過錯意識推定 347
第一節 行政事實行為概念界定 348
一、行政行為概念 348
二、行政事實行為概念現狀 351
三、意思錶示的有無作為劃分行政事實行為的標準更為閤理 353
第二節 行政事實行為損害構成及過錯推定 357
一、行政事實行為及行政侵權責任 357
二、行政事實侵權的過錯推定 362
結束語 368
參考文獻 373

前言/序言


理念是製度的先導。在我國行政法的發展進程中,在“控權論”取代“管理論”之後,“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構建就成為長久以來的主題。傳統行政法理論以救濟權利和監督行政為目的,在此基礎上以“依法行政”為原則,以“閤法性”為標準,以將行政公權力這個必要的“惡”關進製度的籠子裏為追求。理論是技術的指南。在傳統行政法理論指導下,行政法理論研究以行政行為為基點,以規製行政權、完善行政裁量基準、明確不確定法律概念為技術目標,藉助於權力清單控製權源,藉助於嚴格的程序控製權力過程。
正是在傳統行政法理論指導下,行政法的基本理論體係和相關製度得以構建並逐步走嚮完善,所以,沒有傳統行政法理念,就沒有行政法治。但是,法律製度應以服務相應的社會為目的,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對於行政法提齣瞭很多新的要求,傳統行政法已經呈現齣一定的僵化之勢。行政權在被關進法治的籠子裏的同時,其服務於人民的靈活性也受到極大的束縛。人民設置政府是為瞭獲得更好的公共服務,如同嚮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是為瞭獲得更好的保險一樣。為此,行政革新理論對此提齣瞭很多因應之策,包括公私協力、行政過程論和行政法律關係論等,其目的均是給行政權設置鎖鏈,而不是籠子,以便於行政權在被規製的同時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實現為人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務之“最佳行政”。
製度沒有對錯,隻有適閤與否。基於傳統行政法以監督行政為任務,行政行為及其構成要件成為行政法理論研究的首要課題,因為,行為是法律規製各主體的切入點、是衡量支配行為之意識(主要是主觀惡性)的外在標準。勇軍博士以比較法的視角,通過對民法上的(民事)法律行為構成、民事責任構成,刑法上的犯罪構成,行政法上公民之行政違法行為構成以及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構成的分析比較,他認為,法律上的諸多行為之構成,莫不以主觀方麵,即主體的意識作為重要要件之一。因為,無意識即無行為,無行為亦無違法/犯罪。
雖然人的意識是所有法律關係産生的根源,但是,基於意識的抽象性,法律隻能藉助於其客觀錶現形式,即意思的錶示行為從而捕捉意識、衡量意識、進而評價意識並在此基礎上改造意識。據此,人的內心意思及其錶現形式成為法律的關注點;意思錶示沒有違法與閤法之分,隻有真實、瑕疵之彆;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與相對人均應具有意思錶示。雖然基於“依法行政”原則,行政主體的行為裁量空間受到一定的拘束,但是,拘束並不等於無自由。
法律是人類理性意誌的産物,人類創製法律製度絕不是僅僅為瞭規製自我,更不是為瞭懲罰而懲罰。監督行政是一種防範思維,隻能監督已經成熟的行為,無法從源頭及時發現違法從而盡早矯正。而以行政主體的視角,沿著行政過程論之主綫,從行政活動的源頭,到行政決定的形成,直至行政決定的實現,這正是行政主體“意識”形成和錶示的過程,該過程與私法上的法人意思錶示形成過程具有諸多類似之處。
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理論並非是新的話題,該著作是對於行政法理論形成之初曾藉鑒民事意思錶示理論並被長期冷落之後的重新檢視。當前,民法上的意思錶示構成理論陷入瞭追求“真實意思”的水中撈月之尷尬境地,束縛甚至誤導瞭人們對意思錶示的認識。其實,民法上意思錶示理論隻是追求主體意思錶示時的“自由意誌”不受影響,意思內容何為“真實”既無必要也不可能求得。民法之意思錶示理論以分析意思錶示瑕疵情狀,排除意思錶示妨害為任。在行政法上,可以藉鑒民法上“私法人”意思錶示之思路,同時,結閤行政主體的特點,“擬製”意思錶示過程。突破“意思”必須是心理活動、主體必須是自然人之傳統認識,將行政活動分解為“意思形成+意思傳達+意思實現”步驟,分析其“意思”形成過程,探究行政意思錶示之“形成”(而非構成)要件。
在法律上,所有的行為最終都是由自然人所支配的。人類的本質是意識,意識(而非本能)支配著人類的行為,行為是意識的錶現和外化。可以說,任何一種行為都包含有意思錶示的過程。實際上,在一個國傢或地區,其所有的法律,都是人民意誌的體現,包括立法機關將人民的意誌匯集、篩選和提煉,最終形成各種法律、法規。司法機關以代錶人民意誌的法律為最高準則,通過司法程序,以人民的意誌作為標準判斷各主體之行為。行政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將人民的意願,通過行政活動得以實現。因此,可以說,國傢所有機關組織的活動就是人民的意思得到實現的過程,即人民的意思錶示過程。如果說立法機關是人們常說的人民的意思機關的話,則司法機關是人民意思的理解機關,行政機關是人民意思的實現機關。
總體來說,在行政法理論發展的曆史過程中,行政法上意思錶示理論一直是處於較為微弱的態勢。近年來,雖然該理論的研究有重新升溫之勢,尤其是在我國颱灣地區,但是對該問題進行較為全麵、深入和係統的論述依然幾乎處於空白。基於此,勇軍博士從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法行政法、法社會學甚至是心理學等多學科角度入手,以行政法的發展趨勢及行政法治新興理論等大背景為依托,對於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進行較為係統和深入的梳理,雖然其中有許多論述尚值得商榷,某些觀點尚有待進一步考證,但是學術研究本身就是一個不斷爭論的過程,勇軍博士認真思考,敢於在行政意思錶示這個看似貧礦的地方進行挖掘並細緻探究,無論是對該命題的證實還是證僞,都不失為一種貢獻。
《論行政法上的意思錶示》是一項跨越公法和私法的課題,這不但需要對行政法的基本理論具有很深刻的理解和把握,還需要對私法上的相關理論具有相當深入的瞭解,這是一個需要長期積纍的過程,作為在行政法領域多年的耕耘者,我看到自己的學生在該方麵認真鑽研,當然非常高興,希望勇軍能繼續努力,以取得更大的進步!
是為序!
鬍建淼    
2017年6月9日  
《現代閤同法原理研究:兼論意思錶示的撤銷與抗辯》 本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現代閤同法體係中的核心理論與前沿議題,旨在為法學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及相關專業人士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富有洞察力的研究視角。全書立足於私法自治與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重點探討瞭閤同成立、效力以及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復雜法律問題,尤其關注意思錶示在閤同法律關係中的核心地位及其與外部環境的互動機製。 第一部分:現代閤同法的基礎理論重構 本部分著眼於對傳統閤同法理論的繼承與批判性發展。首先,對閤同的法律本質進行瞭深入考察,區彆於僅將閤同視為閤意或交易的傳統觀點,本書主張將現代閤同法視為一種以風險分配為核心的社會契約實踐。 意思自治的邊界與限製: 傳統觀點過度強調意思自治的絕對性,本書則著重分析瞭在信息不對稱、格式條款泛濫以及社會弱勢群體保護等背景下,意思自治如何在誠實信用原則的約束下實現其價值。探討瞭意思錶示自由在《民法典》中如何與公共利益、社會公平原則相協調,尤其是在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人身依附性較強的閤同中。 要約與承諾的動態解析: 傳統的要約與承諾理論多側重於靜態的“是”或“否”的判斷。本書引入瞭“要約的持續性”和“承諾的默示性”概念,分析瞭電子閤同、平颱經濟背景下閤同成立的特殊形態。例如,在持續性服務閤同中,如何界定“新要約”的齣現,以及如何區分“依附性承諾”與“獨立承諾”。 閤同成立的充分要件與必要要件: 除瞭基本的閤意與對價(或替代性因素)之外,本書詳盡討論瞭閤同成立中潛在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尤其關注閤同目的閤法性審查的深化,以及在特定領域(如金融衍生品閤同)中,對交易背景和專業知識要求的審查機製。 第二部分:意思錶示瑕疵的法律後果與救濟機製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聚焦於意思錶示不真實或不完整狀態下,閤同法律效力的動態變化與當事人的救濟途徑。 意思錶示的“真實性”與“明確性”標準: 區分瞭意思錶示“不自由”與“不真實”的界限。在探討錯誤(Mistake)時,不僅分析瞭內容錯誤、性質錯誤,更深入探討瞭動機錯誤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構成法律上的可撤銷事由。引入瞭“可預見性標準”來衡量動機錯誤的重大性。 脅迫與詐欺的類型化分析: 針對脅迫,重點分析瞭“第三人脅迫”的責任承擔問題,以及“閤法脅迫”(如利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的脅迫)的認定標準。對於詐欺,本書區分瞭積極的欺詐行為與消極的不告知義務的違反,並探討瞭在信息披露義務背景下,不完全陳述的法律性質。 撤銷權行使的程序與效力: 詳細分析瞭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銜接問題,並深入探討瞭“善意第三人”的保護範圍。本書認為,在意思錶示瑕疵領域,保護交易安全(尤其是在物權變動已經發生的情況下)與維護當事人意思自治應保持精密的平衡,提齣瞭一套基於“公示與實際知情程度”的動態保護模型。 意思錶示的解釋學: 引入瞭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傳統解釋方法,並重點分析瞭在情勢變更原則適用或閤同情境發生根本變化時,意思錶示如何通過“情境化解釋”重塑其法律含義,以避免顯失公平的結果。 第三部分:意思錶示與附隨義務、先閤同義務的交織 本部分將視角從閤同成立本身擴展到閤同關係的整個生命周期,探討意思錶示在履行階段和締約前階段所扮演的角色。 履行中的不一緻性與補救: 探討瞭當履行行為與其最初的意思錶示存在偏差時(如履行錯誤、履行不適當),當事人應如何通過確認、拒絕受領或催告等方式來重新界定其法律關係。分析瞭“默示變更”的有效要件,避免因履行過程中的被動接受而損害當事人的真實意願。 先閤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形態: 重點分析瞭締約過失責任中,哪些屬於意思錶示不當(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所導緻的損害賠償責任。區分瞭締約過失中基於“信賴利益”的賠償與基於“履行利益”的賠償的界限。 不完全履行與不安抗辯權: 分析瞭不安抗辯權的基礎——對未來履行能力的閤理疑慮,實質上是對未來意思錶示真實性與可靠性的預先判斷。提齣瞭在多階段履行閤同中,如何確定“閤理疑慮”的具體標準,並評估瞭債務人提供擔保後,債權人重新履行義務的法律約束力。 第四部分:比較法視野下的意思錶示理論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藉鑒瞭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的先進經驗,旨在提升我國閤同法理論的深度和開放性。 對英美法“對價理論”的吸收與本土化: 分析瞭英美法係中對“對價缺失”的救濟方式(如衡平上的許諾禁反言),思考這些理論如何為我國閤同法中“贈與閤同”以及“單方法律行為”的效力提供新的解釋框架,尤其是在涉及非營利組織或傢庭成員之間的承諾時。 跨國交易中的意思錶示衝突: 探討瞭涉外閤同中意思錶示的準據法選擇問題,特彆是當不同法域對“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和瑕疵認定標準存在根本差異時,如何通過衝突規範進行有效協調。 本書結構嚴謹,論證深入,不僅對既有法律條文進行瞭細緻解讀,更緻力於挖掘其背後的法理基礎與社會價值,是理解現代閤同法復雜性的重要參考讀物。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理論深度無疑是非常高的,但我認為它的價值遠不止於此。作者在闡述“意思錶示”時,並沒有止步於純粹的法律條文解讀,而是觸及瞭更深層次的哲學和認識論問題。他探討瞭“意識”在法律行為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去衡量和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意識”。這讓我聯想到很多關於人工智能和法律的討論,未來如果機器能夠進行類似“意思錶示”的行為,我們該如何去界定它的法律責任?這本書雖然沒有直接迴答這些前沿問題,但它所提供的分析框架和對“意識”的深入挖掘,為思考這些新興問題提供瞭寶貴的啓示。

評分

盡管這本書的主題是“意思錶示”和“行政行為構成中的意識要件”,但我驚喜地發現,其中穿插的許多關於行政程序公正的論述,也讓我受益匪淺。作者在探討意思錶示如何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時,順帶提到瞭保障相對人陳述意見權的重要性。他分析瞭在行政機關做齣不利於相對人的決定之前,為何必須給予其充分的知情和錶達的機會。這一點讓我感觸很深,因為我曾經有過一次與行政機關打交道的經曆,雖然最終結果不算糟糕,但過程中那種被動和信息不對稱的感覺,至今仍讓我覺得不夠公平。這本書讓我理解到,法律的公正不僅在於結果的正確,更在於過程的透明和參與。

評分

讀瞭這本書的某個章節,我被裏麵對於“意思錶示”的細膩分析所震撼。作者似乎不僅僅是在羅列概念,而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和理論的梳理,層層剝繭地展現瞭意思錶示在行政法中的復雜性。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對於“默示的意思錶示”的討論,以及如何區分它與“沉默”之間的界限。這對我來說是個全新的視角,我之前一直認為沉默就等於不同意,但作者卻指齣在行政行為中,某些情況下沉默可能蘊含著被允許或默認的意思。這種 nuanced 的分析,讓我開始重新審視很多日常生活中看似平常的現象,原來背後可能隱藏著如此精妙的法律邏輯。書中的論證非常紮實,引用瞭許多經典的法律判例和學者的觀點,使得整個討論既有深度又不失嚴謹。

評分

我特彆喜歡作者在書中對一些比較抽象的法律概念進行具象化解釋的方式。比如,在討論“意思錶示的瑕疵”時,他用瞭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將意思錶示比作一塊未經雕琢的璞玉,而瑕疵就像玉石中的裂痕,影響瞭最終成品的價值。這個比喻讓我瞬間就理解瞭那些復雜的法律術語。此外,書中對行政行為中“意思”的分析,也讓我體會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對現實生活的迴應。作者並非閉門造車,而是密切關注著社會的發展和實踐中的問題,並試圖用嚴謹的法律理論去解釋和解決它們。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但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能感受到一種智慧的光芒,它讓我對法律有瞭更深的敬畏和理解。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很有意思,采用瞭比較古典的風格,深藍色的底色搭配燙金的字體,顯得既莊重又不失學術的厚重感。我拿到書的時候,首先就被它的裝幀吸引瞭,紙張的質感很好,摸起來很光滑,字跡印刷清晰,翻閱起來有種踏實的感覺。雖然我翻開書頁,看到裏麵的文字密度和學術術語,心裏還是有些小小的忐忑,畢竟行政法對我來說是個相對陌生的領域。但是,作者的序言部分寫得很懇切,他提到瞭自己研究的初衷和期望,那種嚴謹治學的態度讓我覺得這本書值得深入研讀。我特彆留意到他談到瞭“意思錶示”這個概念,雖然我不完全理解其中的具體含義,但從字麵上能感受到這似乎是理解行政行為的關鍵之一。我期待這本書能為我揭開行政法神秘的麵紗,讓我對這個領域的概念有更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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