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E.博登海默著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精)》主要有兩方麵的內容:一是試圖通過這樣的努力為中國法學的重建做一些知識上的基礎工作,因為當時的中國法學在現代法製建設的要求或驅過程中正陷於曆史性的睏境之中:一方麵要為這種法製建設的努力作正當性的論證,另一方麵又因法學研究的長期停頓而明顯缺乏這方麵的法律知識支援。二是試圖對學者在法律方麵的疑惑做一些知識上的清理工作,因為在法律哲學思考的瓴域中,人、自然和社會在法律架構下的關係,人或法律人與法律在知識上的關係以及法律的正當性等問題極為繁復,絕非人們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簡單。 (美)E·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 著;鄧正來 譯 博登海默,1908年齣生於德國柏林,在獲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後於1933年移民美國,此後在華盛頓大學研習美國法律並於1937年獲得LL.B學位。從1951年開始擔任猶他大學和芝加哥大學法律教授,並於1975年成為法學榮譽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哲學並成為“綜閤法理學”代錶人物;主要論著有:《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論正義》、《權力、法律和社會》、《責任哲學》和《英美法律體係導論》等。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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