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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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152772 | ||||||||||||||||||||||
根據交通運輸部廳公路字[2010] 132號《關於下達2010年度公路工程標準製修 訂項目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主編單位承擔《公路 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的修訂工作。 本規程是對《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以下簡稱“原規程”) 的全麵修訂,經批準後以《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15)頒布 實施。 本規程修訂遵循布置閤理、管控有效、安全可靠、便於實施的原則,體現以人為 本、以車為本的服務理念,加強現場安全作業管理,保障公路養護作業人員、設備和車 輛運行的安全,提高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規範化管理水平。修訂後的規程包括14章和 兩個附錄,主要修訂瞭以下內容: (1)增加瞭基本規定、四級公路養護作業控製區布置和交通工程及沿綫設施養護 作業控製區布置等3章。 (2)將原規程特大橋橋麵和隧道養護作業控製區布置一章分為橋涵養護作業控製 區布置和隧道養護作業控製區布置兩章,並分彆作瞭修訂。 (3)將原規程養護維修安全作業中的共性要求納入基本規定一章,並將該章名稱 修改為特殊路段及特殊氣象條件養護安全作業,細化瞭其相關規定。 (4)提齣瞭按作業時間劃鈴公路養護作業類型的方法。 (5)提i{』瞭公路養護作業控製區限速方法,修訂瞭*終限速值。 (6)修訂瞭公路養護作業控製區劃分及各區段長度,增加瞭橫嚮緩衝區。 (7)修訂並補充瞭公路養護安全設施種類、功能及布設方法。 (8)引入瞭高速公路及一級公路養護作業控製區兩側差異化布置,修訂並補充瞭 二、三級公路養護作業控製區布置。 (9)修訂瞭平麵交叉、收費廣場養護作業控製區布置。 本規程由王鬆根負責起草第1章和第3章,劉振清負責起草第2章和第7章,葛智 負責起草第4章,高發亮負責起草第5章,李強負責起草第8章,畢玉峰負責起草第6 章,瀋忠仁負責起草第10章,楊紅旗負責起草第9章,王文俊負責起草第12章,侯德 藻負責起草第11章,鍾連德負責起草第13章,劉開平負責起草第14章。 | ||||||||||||||||||||||
1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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