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6
书名: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10月第5期总第17期)
书号:9772095744176
定价:50.00
作者/编者: 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10月
编辑推荐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中国法律“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关注社会、经济、民生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疏失、减损、冲突,立足治理,提炼、激发、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繁荣法学服务。
《中国法律评论》设有对话、专题评论、思想、判解、影像、书评、专栏等栏目,为中国立法、行政和司法进步提供多元思考的智慧资源。本刊将立足大中华,结合两岸优势,关注四地动态,融汇法治精英,借鉴国际经验,促进两岸四地法律实务及法学交流和进步。
《中国法律评论》的品质是理性和建设性,我们将以极大热忱、严谨作风,坚持创新,谨守分际,把《中国法律评论》办成有态度、有力度、有温度,特色鲜明、品质优良、在学界和实务界有重要影响力的法律专业期刊。
本期四大重点话题:
· 中国刑法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 检察**的新定位与新职能
· 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
· 中国法学青年学者的引证情况研究
更多亮点:
本期卷*语由**法学家张晋藩教授题写,题为《以史为鉴 可知兴替》。五千年中华法文化历史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思维,作者梳理了自战国至清代的监察思想、监察制度及监察法,提出以供借鉴的五点价值,或许对我国当下监察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对话
立法、司法与学术——中国刑法二十年回顾与展望
1997年3月14日,新《刑法》颁行,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整整二十年。值此现行刑法颁行二十年周年之际,我们特别邀请中国**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和车浩副教授,来到“中法评会客厅”,对话中国刑法,就中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法理论的发展与变迁进行回顾、总结和展望。
这是中国刑法学界一次难得的“思想盛宴”,对话时长近六个小时!三位刑法学者学术经历有别,各自学有专长,观点既有共识,也有交锋,对谈中思想碰撞的火花随处可见。本期“对话”特别整理对谈完整版,内容精彩,以飨读者!
六小时“思想盛宴”,刑法学大咖对谈!
专论
检察**的新定位与新职能
国家启动监察委制度改革对我国检察制度,尤其是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带来的极大冲击。人们普遍提出疑问:失去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究竟如何针对公职人员行使法律监督权呢?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对传统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监督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检察**对行政**实施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在此背景下,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迎来新的挑战和契机。本期专论特邀五位学者,分别从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宪法定位、民事公益诉讼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等方面全面分析和探讨新形势下检察**的新定位和新职能,既关注各项改革的实际效果,又对其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力求为我国检察体制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
樊崇义教授针对检察**所面临的契机和挑战,十分全面而又深入地论述了检察**深化法律监督发展的四个面向:坚持检察**是专门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不动摇;实现与监察委改革平稳衔接;检察**提起公益诉讼向纵深拓展;强化审判中心改革与侦查监督。
陈瑞华教授认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的职能定位问题亟待解决,并就检察**提起公诉职能变革、抗诉职能重构、司法审查职能扩展、刑事诉讼监督职能转型四个方面法律职能的重新定位进行深入论述。
秦前红教授认为检察**的宪法定位受到宪制结构变革、检察院职权措施变更和社会功能变迁三大因素影响。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不仅契合我国一元宪制结构,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应坚持此项宪法定位不动摇。
王亚新教授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就检察**强化或提升其民事职能的意义、路径方法等进行了讨论与分析。作者认为对检察**应当主动把握转换的方向,对民事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将工作重心向民事领域倾斜。
沈岿教授从请求权和政治责任的原理,对检察**在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力)、责任,进行新的定义,同时提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不是**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势必与之相得益彰。
思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李秀清教授,撰文《叙事?话语?观念:论19世纪西人笔下的杀女婴问题》。本文梳理了19世纪来华西人在三种重要英文汉学期刊(即《印中搜闻》、《中国丛报》和《中国评论》)以及相关著述中有关杀女婴现象的记述,指出这些叙事中不乏矛盾。其中,杀女婴在中国的发生,是偶尔还是盛行,是属于一般陋俗还是本源于中国人残忍的本性,是zui主要的争议,对此,有正否两派观点。19世纪的历史背景决定了欧美人所需要的是中国盛行杀女婴、杀女婴不受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若以女性地位来衡量中国就是野蛮落后等知识,它们也是主导性话语,由此所形成的负面中国观的影响,不只是属于历史,也延续流传至今,应当正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撰文《孟德斯鸠论中华帝国法律之白描》。对孟德斯鸠关于中华帝国法律精神的思考进行了白描和归纳,认为孟德斯鸠以理性主义的态度和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解析了中华帝国的法律精神:中华帝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但是崇尚礼仪道德又使中华帝国带有贵族制和共和制的色彩;地广、炎热、平原、人口众多,按照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论,中华帝国适宜专制制度。严复翻译了《论法的精神》,命名为《法意》,梁启超则专文介绍孟德斯鸠。从那个时候开始,孟德斯鸠的理论成为中国近代启蒙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直到今天。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吴玉章研究员,撰文《昂格尔的“中国问题”》,着重阐述和分析了罗贝托?昂格尔在他的重要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所特别提出的中国问题,该问题大致即“古代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法治道路”?笔者认为,第yi,讨论昂格尔的中国问题还是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于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认识。第二,昂格尔的中国问题究竟是不是古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真实问题,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高全喜教授,撰写《古德诺论中国宪制再思考》。作者以中国立宪史的视野,考察和评议来华顾问古德诺的宪制思想,认为他是一位现代的立宪主义宪法学家,主张中国实施宪政共和体制,其中立宪是关键,古德诺受聘来中国的精力和思考即聚焦于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婧,撰写《培养中国的社会工程师——评庞德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建议》。罗斯科?庞德于1946—1948年受聘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以法律教育为抓手对中国法制提出了全面的改革建议。作者认为,庞德的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建议是践行他的社会学法理学的必然结果,庞德提出发展中国的法律教育,就是要为中国培养社会工程师。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一方面,庞德站在相对客观的世界主义立场上,认为中国应该坚持已经继受的民法法系传统,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适用继受自西方的法典;另一方面,对于经典普通法传统的智识忠诚让庞德的改革建议zui终依然指向了以司法为中心的普通法模式。
《现代法学》副主编董彦斌的《韦伯对中国古代法的“摸龙”》一文以如何认识或重思中国古代法为问题意识,对韦伯关于中国古代法的“摸龙”做了阐述。作者提出了“大古代法”和“小古代法”两个概念的分类,并从这两个角度分析韦伯对中国古代法一些“粗线条而敏锐”的认识,同时作者在论述中也阐述了自己对于中国古代法 正版 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10月第5期总第17期)法律出版社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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