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正版/人大版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白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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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文天雅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5632001
商品编码:27490871384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8-03-31
用纸: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作者: 白文桥 主编 法律硕士联考用书编写组 编写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56320

出版时间:2018年4月

开本: 16

装订: 平

定价:49.80

主要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课考试中,5个学科即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的讲座,每个学科分数十个专题,每个专题选取学科中的重要知识点,以点带面,讲深讲透,中间穿插例题和案例,实用性强,能够解决考试复习的实际问题,帮助考生获取高分。

部分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三部分法理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第四部分宪法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第五部分中国法制史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部分刑法学 

一、简答题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记忆要点】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参考答案】(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应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2.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要点】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实质要素。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3.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记忆要点】负有特定义务;能够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参考答案】(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类特定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含义和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记忆要点】构成条件、既遂条件、加重法定刑条件、实际损害作为构成要件和既遂条件。 

【参考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在对定罪量刑有如下不同影响: 

(1)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一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2)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存在故意犯罪且惩罚该罪的未完成形态场合下,发生法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3)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加重法定刑的条件。某些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加重其法定刑。 

(4)发生某种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危险)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 

5.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记忆要点】行为与结果的引起与被引起;客观性联系;有因果关系未必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1)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2)确认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意味着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两个因素即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或者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客观性联系。如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把结果归责于行为人。 

(3)存在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对危害结果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责任认定的主客观统一标准,仅仅认定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还需要认定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条件,包括主观故意、过失要件以及主体资格等。 

★6.简述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特点。 

【记忆要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参考答案】(1)客观性。刑法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相对性。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某一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3)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两种现象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复杂性。因果关系在不同的场合会呈现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复杂的状态。 

★7.简述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及处罚原则。 

【记忆要点】构成特征:主体特征、法定特征。处罚原则: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参考答案】(1)单位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①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②单位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2)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可见,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以双罚制(两罚制)为原则,但刑法分则和其他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依照规定。 

★8.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记忆要点】认识因素、意志因素、特定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意义。 

【参考答案】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9.简述犯罪过失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记忆要点】特征:无故意、不小心谨慎。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有严重后果、法定刑轻于故意犯罪。 

【参考答案】(1)犯罪过失具有如下两个特征:①没有犯罪故意。对特定的危害结果成立,犯罪过失是以该结果不具有犯罪故意为前提的。②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包括对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及过于自信而没有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2)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①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分则各条规定的犯罪,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其主观罪过形式当然是故意,不包括过失。只有当法律条文明示该条之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或者包括过失,过失才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②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都必须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③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10.(2014年真题)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记忆要点】认识程度、所持态度。 

【参考答案】(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对危害结果所持的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间接故意持放任态度。 

11.简述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记忆要点】法定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法定正当化事由:法令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自救行为。 

【参考答案】正当化事由的种类包括法定正当化事由和非法定正当化事由。 

(1)法定正当化事由。包括:①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有益、合法的行为,因此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因实质没有犯罪性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②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行为人不得不采取损害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非法定正当化事由。包括:①法令行为,即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②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③正当业务行为,即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实施的行为。④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⑤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12.简述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记忆要点】减轻或免除处罚;罪过形式为过失;依分则定罪处罚、法定量刑情节。 

【参考答案】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的犯罪故意。 

(2)因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法定刑。 

(3)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而是法定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3.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记忆要点】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制、限度、特别例外限制。 

【参考答案】(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2)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就是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且正在发生,十分紧迫。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方较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目的须具有正当性,法律不认可为保护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险行为。 

(5)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行为人紧急避险是一途径、别无选择,只要有其他办法能避免危险,就不应采取牺牲他人某种利益的方法。 

(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本人避免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4.简述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记忆要点】危险来源、损害对象、限制条件、损害程度要求、主体的限定。 

【参考答案】(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既可以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来源于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要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则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15.简述避险过当的成立条件和刑事责任。 

【记忆要点】成立条件:不应有的损害、存在过失、损害严重;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依情况定罪量刑。 

【参考答案】(1)成立避险过当须具备如下条件:①在客观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等于所保全的利益。②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害存在过失,应受到责备。③损害较为严重。只有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应有损害时,才能成立避险过当并负刑事责任。 

(2)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①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并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国民法典》条文精解与案例分析 内容简介 《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内容体系庞大,结构严谨,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书旨在对《中国民法典》的核心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丰富、典型的现实案例,以期帮助读者更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精髓。 本书内容详实,逻辑清晰,从民法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这七个编章的视角,逐一梳理和分析重要条文。我们并非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力求剥离法条的文字外衣,探究其背后蕴含的立法精神、价值取向以及对现实生活的指导意义。 第一编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纲,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代理制度、民事法律适用等基础性规则。本书将重点解析诸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核心概念,深入阐释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例如,在论述民事法律行为时,我们将区分合同、遗嘱、赠与等不同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读者辨析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等法律行为的界限,从而在实践中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编 物权编 物权编是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利的核心篇章,规定了物权的种类、设立、变更、消灭以及物权保护等内容。本书将详尽介绍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各项规定。在所有权部分,我们将深入探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析相邻关系、善意取得、遗失物拾得等常见问题。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方面,我们将通过生动的案例,展示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归属、抵押物的处分规则、质权与留置权的优先顺序等,帮助读者理解如何在复杂的财产关系中保护自己的物权。例如,关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停车位的使用权性质、二手房买卖中的抵押权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将在案例分析中得到清晰的解答。 第三编 合同编 合同编是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本书将围绕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展开。我们将系统性地梳理各类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并对无名合同的原则性规定进行讲解。本书将特别关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的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重要制度。在违约责任方面,我们将详细分析违约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以及免责事由的认定。通过对大量合同纠纷案例的分析,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法律风险,学会起草、审查和履行合同,有效避免和解决合同纠纷。 第四编 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是《中国民法典》的亮点之一,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自然人人格尊严的最高尊重。本书将深入阐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重要人格权。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方面,我们将探讨医疗损害责任、见义勇为的保护、人体器官捐献等问题。在隐私权方面,我们将重点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现代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并结合网络侵权、大数据时代下的肖像权使用等案例,帮助读者理解如何在数字时代保护自己的隐私。名誉权和肖像权方面,我们将分析网络谣言、恶意诽谤、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法律后果,以及侵权救济途径。 第五编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关乎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本书将详细解读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债务承担等。在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方面,我们将阐释父母的法定职责和权利,以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探望权等问题。此外,本书还将涉及收养关系、家庭暴力等敏感但重要的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引导读者理解婚姻家庭法律的价值导向,理性处理家庭矛盾,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编 继承编 继承编规定了财产的传承规则,确保了家族财富的有序流转,体现了对逝者意愿的尊重和对生者权益的保障。本书将清晰梳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顺序、方式、份额,以及特留份、代位继承、转继承等复杂概念。我们将重点分析遗嘱的订立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及其效力要件,并讲解遗产的分割、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丧失等关键问题。通过对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剖析,读者将能更好地理解如何规划自己的身后事,如何处理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避免因继承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 第七编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中最为贴近民生、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篇章之一,它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方式以及各类侵权行为的特殊规定。本书将系统介绍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我们将重点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侵权责任等典型侵权行为。在网络侵权方面,我们将深入探讨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的侵权问题。此外,本书还将详细讲解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以及侵权救济的途径,如和解、调解、诉讼等。通过对大量真实侵权案件的解读,读者将能够更好地识别侵权行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遭受侵权时,知道如何有效地寻求法律保护。 本书特色 1. 条文精解,深入浅出:本着“化繁为简”的原则,对《中国民法典》中核心、高频的条文进行深度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术语,力求让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 2. 案例导向,学以致用:精选近年来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民事案件,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展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帮助读者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 3. 体系完整,覆盖全面:本书紧扣《中国民法典》七个编章的结构,对各编章的重要内容进行系统梳理,确保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为读者构建一个完整的民法知识框架。 4. 脉络清晰,逻辑严谨:每个章节都围绕一个核心主题展开,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方便读者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学习和查阅。 5. 前沿性与实用性并重:在关注传统民事法律问题的同时,也积极回应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如网络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不仅能够系统掌握《中国民法典》的核心法律知识,更能提升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处理社会交往、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无论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从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还是对民法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本书都将是您理解和掌握《中国民法典》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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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翻阅这本书的章节编排,我立刻注意到了它对于“主观题”的侧重,这正是法硕(非法学)考试中决定胜负的关键部分。它不像市面上很多教材那样泛泛而谈,而是直接切入了高频考点和那些需要精准表述的法律条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每个核心考点后附带的“关键词”提示,这个设计简直是救命稻草。很多时候,背诵大段论述题时,我们容易遗漏一些决定得分点的小词汇或短语,而这些“关键词”就像是考官的评分标准缩影,精准且有力。我试着根据提示的关键词,快速回忆相关法条的完整表述,发现这种结合记忆法效率确实高了不少。它不是那种填鸭式的知识堆砌,而是提供了一个骨架,让我们自己的理解和记忆去填充血肉,显得更加灵活,也更容易在考场上做到“心中有数”,不会因为紧张而大脑一片空白,毕竟主观题考察的就是结构化思维和术语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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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得相当朴实,一看就知道是那种“硬核”的学习资料,完全没有花里胡哨的装饰,直奔主题。我拿到手的时候,首先被它的厚度震住了,这感觉就像是抱了一块砖头,沉甸甸的,让人不禁对手里的知识量感到敬畏。内页的纸张质量中规中矩,是那种考试用书常见的米白色,对长时间阅读还算友好,不至于太刺眼。装订方面,我翻阅了好几遍重点章节,目前看来还算牢固,希望它能经受住我未来几个月高强度的使用。其实,对于这种特定年份、特定考试的用书来说,外观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还是看内容是否能跟上考纲的步伐,这本书的定位是2019年的法硕联考,所以对于我来说,它更像是一个时间胶囊,记录着那个时候的考试重点和命题思路。我个人比较在意的是目录的清晰度,好的目录能让我在复习时快速定位到薄弱环节,这本书的整体排版逻辑倒是让人感到安心,结构上似乎做了精心的划分,便于我们这种需要“地毯式”复习的考生进行系统性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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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这本书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强化训练后,我越来越体会到它在“针对性”上的强大威力。它不像那些包罗万象的教科书,而是像一把精准的手术刀,直插2019年法硕联考的“要害”。我对比了其他几本参考资料,发现这本书对那些每年必考的“常青树”题型,比如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层次分析,给予了空前详尽的论述和模型化的答题框架。更让我感到惊喜的是,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需要进行正反面论证的题目,它不仅给出了标准答案的框架,还列举了可能存在的不同观点以及如何巧妙地进行平衡,这对于拿高分至关重要。在实战模拟中,我发现按照这本书提供的“答题模板”来组织语言,我的论述条理性和逻辑性确实得到了显著提升,这直接反映在模拟考试的得分上,感觉自己对主观题的恐惧感正在逐步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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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的学习体验来看,这本书更像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前辈,把我这个“新人”领进了法硕联考的“迷宫”。它最大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知识的搬运工,更是应试技巧的传授者。我很欣赏它在内容组织上所体现出的那种“反套路”的智慧。很多法硕辅导书喜欢把所有可能的知识点都塞进去,导致复习效率低下,但这本书显然是经过了多年教学经验的筛选和提炼,只保留了那些最有可能以主观题形式出现的、且具有高区分度的内容。阅读过程中,我几乎没有遇到大段的废话或者不必要的理论延伸,每一页都充满了实战价值。对于时间紧张、目标明确的考生而言,这种高度浓缩的精华资料,无疑是比那些汗牛充栋的教材更高效的复习利器,它让我把有限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最能转化为分数的关键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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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选择这本书很大程度上是冲着“白文桥”这个名字去的,因为之前在一些备考论坛上看到过对这位老师的推荐,说他的解读视角独特,尤其擅长拆解那些看似复杂但实则逻辑清晰的法律难题。这本书的行文风格果然印证了这一点,它没有采用那种高高在上的学术腔调,而是用一种相对平易近人,但又不失严谨的口吻来阐述那些拗口的法律概念。举例来说,在论述某个复杂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时,作者没有直接抛出最终结论,而是先回顾了几个典型的历史案例和立法沿革,让读者理解“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仅仅记住“是什么”。这种深层次的剖析对于我们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至关重要,它帮助我构建了一个更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不是零散的知识点。对于那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同学来说,这种循序渐进的引导无疑会减轻很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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