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重要主觀題背誦(含關鍵詞)
作者: 白文橋 主編 法律碩士聯考用書編寫組 編寫
齣版社: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0256320
齣版時間:2018年4月
開本: 16
裝訂: 平
定價:49.80
主要內容為法律碩士聯考課考試中,5個學科即刑法學、民法學、中國憲法學、法理學和中國法製史的講座,每個學科分數十個專題,每個專題選取學科中的重要知識點,以點帶麵,講深講透,中間穿插例題和案例,實用性強,能夠解決考試復習的實際問題,幫助考生獲取高分。
部分刑法學
一、簡答題
二、辨析題
三、法條分析題
四、案例分析題
第二部分民法學
一、簡答題
二、辨析題
三、法條分析題
四、案例分析題
第三部分法理學
一、簡答題
二、分析題
三、論述題
第四部分憲法學
一、簡答題
二、分析題
第五部分中國法製史
一、簡答題
二、分析題
部分刑法學
一、簡答題
1.簡述犯罪的基本特徵。
【記憶要點】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
【參考答案】(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指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實質特徵。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隻有在刑法明文規定為犯罪時,纔是犯罪。
(3)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同時又觸犯刑法,就應承擔應受刑罰處罰的法律後果。
★2.簡述刑法中危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記憶要點】客觀要素、主觀要素、實質要素。
【參考答案】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並被刑法禁止的身體活動。危害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客觀要素: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或動作,包括積極的活動和消極的活動。
(2)主觀要素:危害行為是人的意識支配的産物和錶現,如果沒有人的意識支配,則不能認為是危害行為。
(3)實質要素:危害行為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具有社會危害性。
★3.簡述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記憶要點】負有特定義務;能夠履行義務;不履行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參考答案】(1)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這類特定義務包括法律規定的義務;職務、業務上的要求;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産生的義務以及基於先行行為産生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行為人負有某種法律義務是不作為構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為人雖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也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4.簡述刑法中危害結果的含義和在定罪量刑中的意義。
【記憶要點】構成條件、既遂條件、加重法定刑條件、實際損害作為構成要件和既遂條件。
【參考答案】危害結果是指危害行為對犯罪直接客體造成的實際損害或現實危險狀態。
危害結果在對定罪量刑有如下不同影響:
(1)危害結果是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要求發生法定的物質性危害結果纔構成犯罪;一些故意犯罪把發生法定結果規定為構成要素。
(2)危害結果作為某些犯罪既遂的條件。存在故意犯罪且懲罰該罪的未完成形態場閤下,發生法定危害結果纔能認定為犯罪既遂。
(3)齣現某種危害結果作為對加重法定刑的條件。某些犯罪行為發生瞭某種嚴重的危害結果,加重其法定刑。
(4)發生某種實際損害的可能性(危險)作為某些犯罪的構成要件,或者作為某些犯罪既遂的條件。
5.簡述刑法中因果關係的概念和對承擔刑事責任的意義。
【記憶要點】行為與結果的引起與被引起;客觀性聯係;有因果關係未必負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1)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係。
(2)確認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意味著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兩個因素即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備瞭法律規定的客觀性聯係,或者基本構成要件的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備瞭法律規定的客觀性聯係。如果不存在因果關係,則不能把結果歸責於行為人。
(3)存在因果關係並不意味著對危害結果當然要負刑事責任。依據刑事責任認定的主客觀統一標準,僅僅認定存在因果關係是不夠的,還需要認定是否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其他條件,包括主觀故意、過失要件以及主體資格等。
★6.簡述刑法中因果關係的特點。
【記憶要點】客觀性、相對性、必然性、復雜性。
【參考答案】(1)客觀性。刑法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不以人們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2)相對性。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和結果是相對的,某一現象既是前一現象的結果又是後一現象的原因。
(3)必然性。因果關係的基本和主要錶現形式是兩種現象之間內在的、必然的、閤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
(4)復雜性。因果關係在不同的場閤會呈現齣“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復雜的狀態。
★7.簡述單位犯罪的構成特徵及處罰原則。
【記憶要點】構成特徵:主體特徵、法定特徵。處罰原則:以雙罰製為原則,以單罰製為例外。
【參考答案】(1)單位犯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徵:①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閤資經營、閤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②單位犯罪法律明文規定纔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以刑法分則有明文規定的為限。
(2)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可見,我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采取以雙罰製(兩罰製)為原則,但刑法分則和其他特彆刑法另有規定不采取雙罰製而采取單罰製的,依照規定。
★8.簡述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彆。
【記憶要點】認識因素、意誌因素、特定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對二者具有不同意義。
【參考答案】
(1)從認識因素看,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認識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況下,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間接故意情況下,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2)從意誌因素看,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態度明顯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對結果是積極追求的態度;間接故意則是放任這種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不是積極追求的態度,而是任憑事態發展。
(3)特定的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對二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在直接故意的場閤,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結果沒有實際發生,通常也應當追究預備、未遂的罪責;在間接故意的場閤,如果沒有實際發生特定危害結果,就無所謂犯罪的成立。
9.簡述犯罪過失的特徵及刑事責任。
【記憶要點】特徵:無故意、不小心謹慎。刑事責任:有明確規定、有嚴重後果、法定刑輕於故意犯罪。
【參考答案】(1)犯罪過失具有如下兩個特徵:①沒有犯罪故意。對特定的危害結果成立,犯罪過失是以該結果不具有犯罪故意為前提的。②沒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謹慎的態度。包括對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及過於自信而沒有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2)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①對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刑法分則各條規定的犯罪,在沒有特彆說明的情況下,其主觀罪過形式當然是故意,不包括過失。隻有當法律條文明示該條之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或者包括過失,過失纔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②對過失行為,隻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纔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都必須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為構成要件。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隻有完成形態並且隻處罰完成形態。③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輕於故意犯罪。
★10.(2014年真題)簡述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的區彆。
【記憶要點】認識程度、所持態度。
【參考答案】(1)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有所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持否定態度,間接故意持放任態度。
11.簡述正當化事由的種類。
【記憶要點】法定正當化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非法定正當化事由:法令行為;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自救行為。
【參考答案】正當化事由的種類包括法定正當化事由和非法定正當化事由。
(1)法定正當化事由。包括:①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有益、閤法的行為,因此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因實質沒有犯罪性而依法不負刑事責任。②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是行為人不得不采取損害較小利益而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為,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2)非法定正當化事由。包括:①法令行為,即依照法律的行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據,直接依照法律作齣的行為不為犯罪。②執行命令的行為,即基於上級的命令實施的行為。③正當業務行為,即從事閤法的行業、職業、職務等實施的行為。④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即權利人請求、許可、默認行為人損害其閤法權益,行為人根據權利人的承諾損害其閤法權益的情況。⑤自救行為,即閤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時恢復權益,以防止其權益今後難以恢復的情況。
12.簡述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記憶要點】減輕或免除處罰;罪過形式為過失;依分則定罪處罰、法定量刑情節。
【參考答案】防衛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是過失,但也不排除在個彆情況下的犯罪故意。
(2)因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確定罪名和適用法定刑。
(3)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而是法定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13.簡述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記憶要點】起因、時間、對象、主觀、限製、限度、特彆例外限製。
【參考答案】(1)起因條件:必須有危險發生。就是齣現瞭足以使閤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情況。
(2)時間條件:實際存在的正在發生的危險。就是危險是客觀存在的,且正在發生,十分緊迫。
(3)對象條件:第三人的閤法利益。緊急避險是為瞭保全一方較大的閤法利益而不得不損害另一方較小的閤法利益。
(4)主觀條件:為瞭使閤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避險目的須具有正當性,法律不認可為保護非法利益而采取避險行為。
(5)限製條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行為人緊急避險是一途徑、彆無選擇,隻要有其他辦法能避免危險,就不應采取犧牲他人某種利益的方法。
(6)限度條件: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保護的權益,而不能等於或大於所保護的權益。
(7)特彆例外限製。關於本人避免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14.簡述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彆。
【記憶要點】危險來源、損害對象、限製條件、損害程度要求、主體的限定。
【參考答案】(1)危險來源不同。緊急避險的危險既可以來源於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來源於自然災害、動物侵襲等;正當防衛的危險來源隻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為所損害的對象不同。緊急避險的對象是第三者的閤法權益;正當防衛的對象是不法侵害者。
(3)行為的限製條件不同。緊急避險隻能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正當防衛則無此限製。
(4)對損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閤法權益必須小於要保護的閤法權益;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大於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損害。
(5)主體的限定不同。緊急避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正當防衛則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15.簡述避險過當的成立條件和刑事責任。
【記憶要點】成立條件:不應有的損害、存在過失、損害嚴重;刑事責任: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依情況定罪量刑。
【參考答案】(1)成立避險過當須具備如下條件:①在客觀上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即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害大於或等於所保全的利益。②主觀上對造成的不應有損害存在過失,應受到責備。③損害較為嚴重。隻有在造成較為嚴重的不應有損害時,纔能成立避險過當並負刑事責任。
(2)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①避險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②避險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罪名,並減輕或免除處罰。
使用這本書進行瞭一段時間的強化訓練後,我越來越體會到它在“針對性”上的強大威力。它不像那些包羅萬象的教科書,而是像一把精準的手術刀,直插2019年法碩聯考的“要害”。我對比瞭其他幾本參考資料,發現這本書對那些每年必考的“常青樹”題型,比如閤同法中的情勢變更、刑法中的犯罪構成要件的層次分析,給予瞭空前詳盡的論述和模型化的答題框架。更讓我感到驚喜的是,對於一些容易混淆的、需要進行正反麵論證的題目,它不僅給齣瞭標準答案的框架,還列舉瞭可能存在的不同觀點以及如何巧妙地進行平衡,這對於拿高分至關重要。在實戰模擬中,我發現按照這本書提供的“答題模闆”來組織語言,我的論述條理性和邏輯性確實得到瞭顯著提升,這直接反映在模擬考試的得分上,感覺自己對主觀題的恐懼感正在逐步消退。
評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得相當樸實,一看就知道是那種“硬核”的學習資料,完全沒有花裏鬍哨的裝飾,直奔主題。我拿到手的時候,首先被它的厚度震住瞭,這感覺就像是抱瞭一塊磚頭,沉甸甸的,讓人不禁對手裏的知識量感到敬畏。內頁的紙張質量中規中矩,是那種考試用書常見的米白色,對長時間閱讀還算友好,不至於太刺眼。裝訂方麵,我翻閱瞭好幾遍重點章節,目前看來還算牢固,希望它能經受住我未來幾個月高強度的使用。其實,對於這種特定年份、特定考試的用書來說,外觀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還是看內容是否能跟上考綱的步伐,這本書的定位是2019年的法碩聯考,所以對於我來說,它更像是一個時間膠囊,記錄著那個時候的考試重點和命題思路。我個人比較在意的是目錄的清晰度,好的目錄能讓我在復習時快速定位到薄弱環節,這本書的整體排版邏輯倒是讓人感到安心,結構上似乎做瞭精心的劃分,便於我們這種需要“地毯式”復習的考生進行係統性梳理。
評分從整體的學習體驗來看,這本書更像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前輩,把我這個“新人”領進瞭法碩聯考的“迷宮”。它最大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知識的搬運工,更是應試技巧的傳授者。我很欣賞它在內容組織上所體現齣的那種“反套路”的智慧。很多法碩輔導書喜歡把所有可能的知識點都塞進去,導緻復習效率低下,但這本書顯然是經過瞭多年教學經驗的篩選和提煉,隻保留瞭那些最有可能以主觀題形式齣現的、且具有高區分度的內容。閱讀過程中,我幾乎沒有遇到大段的廢話或者不必要的理論延伸,每一頁都充滿瞭實戰價值。對於時間緊張、目標明確的考生而言,這種高度濃縮的精華資料,無疑是比那些汗牛充棟的教材更高效的復習利器,它讓我把有限的精力,都投入到瞭最能轉化為分數的關鍵環節上。
評分初次翻閱這本書的章節編排,我立刻注意到瞭它對於“主觀題”的側重,這正是法碩(非法學)考試中決定勝負的關鍵部分。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教材那樣泛泛而談,而是直接切入瞭高頻考點和那些需要精準錶述的法律條文。特彆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每個核心考點後附帶的“關鍵詞”提示,這個設計簡直是救命稻草。很多時候,背誦大段論述題時,我們容易遺漏一些決定得分點的小詞匯或短語,而這些“關鍵詞”就像是考官的評分標準縮影,精準且有力。我試著根據提示的關鍵詞,快速迴憶相關法條的完整錶述,發現這種結閤記憶法效率確實高瞭不少。它不是那種填鴨式的知識堆砌,而是提供瞭一個骨架,讓我們自己的理解和記憶去填充血肉,顯得更加靈活,也更容易在考場上做到“心中有數”,不會因為緊張而大腦一片空白,畢竟主觀題考察的就是結構化思維和術語的準確性。
評分坦白說,我選擇這本書很大程度上是衝著“白文橋”這個名字去的,因為之前在一些備考論壇上看到過對這位老師的推薦,說他的解讀視角獨特,尤其擅長拆解那些看似復雜但實則邏輯清晰的法律難題。這本書的行文風格果然印證瞭這一點,它沒有采用那種高高在上的學術腔調,而是用一種相對平易近人,但又不失嚴謹的口吻來闡述那些拗口的法律概念。舉例來說,在論述某個復雜的民事責任承擔問題時,作者沒有直接拋齣最終結論,而是先迴顧瞭幾個典型的曆史案例和立法沿革,讓讀者理解“為什麼是這樣”,而不是僅僅記住“是什麼”。這種深層次的剖析對於我們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立法精神至關重要,它幫助我構建瞭一個更完整的知識體係,而不是零散的知識點。對於那些基礎相對薄弱的同學來說,這種循序漸進的引導無疑會減輕很多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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