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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税务会计从入门到精通》针对如何从一个入门级的税务会计人员,过渡到优秀税务会计进行了翔实的阐述,并辅以充足的案例。全书在体系结构上共分为3篇,分别是“上篇税务会计入门”、“中篇税务核算与处理”、“下篇税务会计高级实操”,在每篇之下又进一步充实了相应章节的内容,几乎涵盖了税务会计中所需要掌握的每一个概念与每一项技能。
全书层次清晰,结构完整,援引与依据*税法规定,既可以作为初学者的入门级必备书,还可以作为资深者查漏补缺的有益读物,从而有效帮助读者系统掌握会计核算的流程、切实提高会计专业素质、轻松胜任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上篇税务会计入门
第一章先从纳税说起
1.1税是何物/004
1.2税的依据:税法/007
1.3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014
1.4企业纳税的程序/021
第二章初识税务会计
2.1税务会计的由来/026
2.2税务会计要做的事/028
2.3税务会计的原则/030
2.4税务会计的分类/033
中篇税务核算与处理
第三章增值税会计
3.1增值税要征哪些税/038
3.2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040
3.3了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043
3.4增值税怎样核算与申报/047
3.5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50
3.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55
第四章营业税会计
4.1营业税要征哪些税/060
4.2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063
4.3营业税怎样核算与申报/068
4.4营业税会计处理/071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会计
5.1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080
5.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083
5.3企业所得税怎样核算与申报/086
5.4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093
第六章财产税会计
6.1房产税会计/098
6.2契税会计/104
6.3遗产税会计/110
6.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112
6.5土地增值税会计/116
第七章行为税会计
7.1车船税会计/124
7.2印花税会计/128
7.3车辆购置税会计/132
第八章其他税种的会计
8.1个人所得税会计/138
8.2消费税会计/150
8.3关税会计/155
8.4资源税会计/161
8.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会计/168
下篇税务会计高级实操
第九章发票与凭据的管理
9.1读懂《发票管理办法》/174
9.2以票控税/182
9.3发票是万能的吗/185
9.4做好发票与凭据管理/188
第十章税务筹划
10.1优秀税务会计的必修本领/192
10.2税务筹划的切入点/198
10.3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204
后记
优秀税务会计是这样炼成的/218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税额计算上,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我国在计算增值税时,主要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也就是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通过这种计算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并体现出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在我国,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其中75%构成中央财政收入,25%构成地方财政收入;对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则由海关负责征收,该项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征税行为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进口货物、销售有形动产与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此外,还有些特殊的行为需“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这些视同销售的行为主要是: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除了上述需征收增值税的行为,还有些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它们具体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服务于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了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通过了解上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务会计人员在确定与核算增值税时,便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此外,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会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试用的税率是否相同?我们接下来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上述征税行为必须在我国境内发生,具体是指: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对此,我国税法规定,对我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的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在此基础上,我国税法又进一步规定,对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外向我国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其次,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再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那么,营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单位和个人呢?主要包括5类: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这里面主要有: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013年3月10日划分出中国铁路总公司来承担企业纳税职责);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利用运输工具,从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二是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三是在财务上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经营利润。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者为纳税人。
(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
(5)金融保险业纳税人。
这里面主要有: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除了上述5类营业税纳税人,对于一些难以确定纳税人、但又需纳税的情况,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比如说,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也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等。
在了解营业税的征税行为与纳税人后,我们接下来看营业税具体包括的税目以及适用税率是多少。
通过前面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发票在税务会计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部分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额。于是,不少公司鼓励员工“找发票”,包括收集出租车营运发票。那么,发票真是万能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发票必须与企业实际进行的业务活动一一对应,假如企业收集的发票不能证明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那么要达到税前扣除的目的就存在风险。在会计实务中,那些金额相对较小的出租车发票、办公用品发票,以及只能限额扣除的招待费发票等,由于数额较小,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忽略,但虚开发票的不合法性毕竟存在潜在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害怕税务检查的原因。
【例】东吴公司于2014年4月在一处风景名胜区召开了一次营销商讨会议。会后,会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时,却发现有一项12万元的费用,不知能否报销,也就是与会人员的景区门票(门票也属于发票)。那么,这笔景区门票费用能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呢?
其实,会计人员有这样的疑问也是正常的。因为,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若看到了景区门票,恐怕也会询问:这是因公,还是因私呢?毕竟景区门票与游山玩水紧密相连。的确,假如景区门票属于个人旅游消费,便只能计入福利费,企业还要为此代扣个税。
因此,我们在处理这样的涉税情形时,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企业是否可以在风景名胜区内召开工作会议?答案是可以的。基于此,企业如果认为在风景名胜区召开工作会议能够起到更好的工作效果,便可以选择在一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下一个问题是,景区门票能否列入会议费?这主要取决于门票是否是会议的必需支出。假如会议室在景区内,显然,门票便是一项必需的支出;假如会议室在景区外,购买门票并不是与会者列席会议的必要条件,那么门票就不是必需的支出,这种情况下,要把门票列入会议费可能不太适宜。
由此可见,东吴公司能否将景区门票列入管理费,关键取决于会议室的具体地址。即使东吴公司为正常的会议费用支出而提供了相应的发票,东吴公司还需要提供会议安排的相关信息,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
所以,企业的每一张发票背后,都应该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在这方面,有些发票自身便具有很强的证明力,比如机票,票面上包括了乘机者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应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不过,还有很多发票并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比如出租车发票,在这些发票上并不能体现出消费者的具体信息(包括乘坐者是谁、要到哪里去、因为什么而乘坐出租车等)。
正因为这样,税务会计人员在审核发票时,不能仅仅看到有足够的发票就可以了,还应该要求发票提交者有配套的资料信息来佐证,比如说,可以随发票附上差旅费报销单、详细费用说明等,从而使得每一张发票都能够有据可查。可以说,这些配套资料对于企业报销成本费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重要程度甚至不低于发票本身。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例】魏州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现销售一批精装修的房屋。由于精装修房屋所提供的电视、灶具等物品不能构成房屋实体,所以不能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就不能在土地增值税的税前予以扣除。为了达到能够税前扣除的目的,魏州公司将精装修业务全部外包给一家装修公司,并由该装修公司开具全额的建安发票。这样以来,原先不能税前扣除的电视、灶具等购买费用便可以顺利地“进入”建安工程费。那么,该装修开具给魏州公司的建安发票,是否可以在魏州公司的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对于装修公司来说,装修所用的材料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因此,装修公司开具给魏州公司的全额营业税发票是正确的。但魏州公司能否将该营业税发票全部列入建安工程费呢?或者说,魏州公司取得了想要的发票,能否达到税前扣除的目的呢?
在实际操作中,假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未认真分析魏州公司建安工程费用的构成,可能不会发现建安发票中还包括电视、灶具等费用,从而使得这张发票可以蒙混过关;假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认真分析魏州公司的装修合同、装修方案、造价等资料,就会发现建安发票中还包括了电视、灶具等费用,这笔费用不能列入建安工程费用,所以这笔费用仍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予以扣除。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发票并非万能的,企业具备了足够的发票,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达到增加扣除项目、少缴税的目的。每一张发票均需由相应的配套资料,从而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才能使发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秦东生,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税法方向),高级讲师。近年来曾在《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性论文多篇。主要研究税法、公司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研究等领域。
于烨,毕业于厦门大学,留学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AustralianNationalUniversity),获商科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商业以及企业管理。研究生期间曾在校刊多次发表文章,内容主要围绕于商业管理方法、市场学,以及国际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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