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3
基本信息
書名:招標投標重點法律實務:案例評析版
定價:58.00元
作者:李金升
齣版社:中國法製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4-07-01
ISBN:9787509353950
字數: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本書具有極強的實務指導意義,幾乎涵蓋瞭目前招投標領域所有重點實務問題,對廣大招投標領域從業者均大有裨益。作者身兼律師、招標師、經濟師三職,在多年實務操作經驗基礎之上,凝練總結齣許多獨到的理論見解。
內容提要
本書共涉及45個招投標重點法律實務,其中大部分內容均結閤實戰中的典型案例進行瞭講解,易讀、實用性高。
本書所引據法律法規均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在適用中所存在的典型、普遍問題進行瞭深入解析。
目錄
編 招標類重點法律實務 重點一:“必須招標”工程建設項目的法規詳解 重點二:法律角度解讀“邀請招標” 重點三:重新招標的三種法定形態:“應當”、“可以”、“或者”重新招標 重點四: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但又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法定條件 重點五: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的權利及其限製 重點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采用履約保證金的法律風險分析 重點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終止招標”須慎重 重點八: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與自願招標項目的法律適用對比 重點九:“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者提供”而無須招標的法律界定 重點十:非強製性招標項目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嗎? 重點十一:招標文件的售價誰說瞭算? 重點十二:從招標人角度防範招標代理閤同的法律風險 重點十三:機電産品國際招標“招標無效”的法律分析 附錄1 答記者采訪:公開招標費用占閤同金額的加%,可以采用邀請招標嗎?第二編 投標類重點法律實務 重點十四:導緻“投標無效”和“無效投標文件”的法定原因 重點十五:工程建設項目投標被“否決”的法定原因 重點十六:工程建設項目“串標”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重點十七:投標保證金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法律保障與限製 重點十八:工程施工投標保證金可否超過80萬元? 重點十九:限製或排斥工程建設項目公平投標行為的法律風險 重點二十:依法不得參加投標的主體 重點二十一:拒收投標文件的法律評析 重點二十二:投標有效期的法律限製 重點二十三:案說高投標限價的公布時間 重點二十四:投標保證金超額。怎麼辦? 重點二十五:同一投標人能否提交兩份不同報價的電子投標文件 重點二十六:掛靠藉用資質情形下串通投標罪主體認定之辯第三編 開標評標中標類重點法律實務 重點二十七:論依法不得參加評標的人員 重點二十八:“重新評標”遭遇的“法律難題”及建議 重點二十九:中標後“訂立背離閤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界定與法律風險 重點三十:中標候選人。是中標人嗎? 重點三十一:論導緻“中標無效”的法定原因 重點三十二:中標人漏報暫估價的責任該由誰承擔? 重點三十三:是取消中標資格。還是取消投標資格? 重點三十四:投標人法定代錶人是否必須參加開標? 重點三十五:可否由招標人的子公司與中標人簽訂閤同? 附錄2 答記者采訪:弄虛作假,隻有中標瞭纔能處罰嗎?第四編 綜閤類重點法律實務 重點三十六:招標選擇土地一級開發實施單位的法律規製 重點三十七:招標與拍賣齣讓土地使用權的混淆及其法律風險 重點三十八:招標人簽訂BOT協議應關注的法律問題 重點三十九:招投標活動與資格被強製暫停的法定原因 重點四十:招標投標程序的法定時限及違法後果 重點四十一:混淆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評標委員會法定職權的法律風險 重點四十二:暫列金額項目是否必須招標投標? 重點四十三:處理招標和投標文件中“不一緻”的法律分析——以相關法規規定為視角 重點四十四:處理招標和投標文件中“不一緻”的法律分析——以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為視角 重點四十五:工程建設招標項目居間的法律風險防範——從居間人的角度齣發
作者介紹
李金升,律師,招標師,經濟師,法學碩士。擁有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和房地産經紀人資格。在《中國招標》、《中國工程谘詢》、《中國房地産》、《中國房地産金融》、《中國房地産估價與經紀》、《招標采購管理》、《招標與投標》、《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上海房地》等*和省級刊物上公開發錶法學文章80餘篇。
文摘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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