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30
基本信息
書名:傳習錄
定價:36.00元
作者: 王陽明,錢明,孫佳立 注
齣版社:哈爾濱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6-01-01
ISBN:9787548424277
字數:
頁碼:250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傳習錄》是研究修習陽明心學的重要的著作,幾乎包含瞭王陽明的哲學思想及其重要主張,堪稱王門之聖書、心學之經典。陽明的弟子後學,大都通過《傳習錄》而成為陽明心學的信奉者或擁護者。錢穆在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做學術演講時,曾把《論語》《孟子》《》《莊子》《六祖壇經》《近思錄》《傳習錄》七部書稱為“中國人所人人必讀的書”。稱《傳習錄》為其終生喜愛之書,曾自述:“我早年留學日本的時候,不論在火車上、電車上或渡輪上,凡是旅行的時候,總看到許多日本人都在閱讀王陽明的《傳習錄》,許多人讀瞭之後,就閉目靜坐,似乎是在聚精會神、思索精義。”於是他後來就把王陽明“當作導師崇拜”,將《傳習錄》作為其“終生的精神食糧”。
目錄
捲 上
徐愛錄
陸澄錄
薛侃錄
捲 中
錢德洪序
答顧東橋書
答周道通書
答陸原靜書
又
錢德洪跋
答歐陽崇一
答羅整庵少宰書
答聶文蔚
二
訓濛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
教約
捲 下
陳九川錄
黃直錄
黃修易錄
黃省曾錄
錢德洪錄
錢德洪序
黃以方錄
錢德洪跋
作者介紹
王陽明,本名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浙江餘姚人,因被貶貴州時曾於陽明洞講學,自號陽明子,世稱陽明先生。 王陽明是明朝傑齣的哲學傢、文學傢、軍事傢、政治傢,也是中國曆史上極為罕見的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聖人。其心學思想融閤瞭儒、釋、道三傢之精髓,五百年來,影響瞭中國及日本、韓國等東亞國傢,成為東方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摺服瞭曾國藩、梁啓超、孫中山、毛、、伊藤博文、稻盛和夫等無數中外名人。 錢明,男,1956年11月生於浙江杭州,日本九州大學文學博士,現任浙江國際陽明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浙江省曆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員;浙江省儒學學會副會長、中華孔子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儒學聯閤會理事,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陽明後學文獻整理與研究”首席專傢。主要學術成果有《陽明學的形成與發展》《儒學正脈:王守仁傳》《王陽明及其學派論考》《浙中王學研究》等,在海內外發錶學術論文150餘篇。 孫佳立,女,畢業於中國計量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碩士研究生,現留學德國。
文摘
徐愛錄
徐愛引言
先生①於《大學》“格物” ②諸說,悉以舊本③為正,蓋先儒④所謂誤本者也。愛⑤始聞而駭,既而疑,已而殫精竭思,參互錯綜,以質於先生。然後知先生之說,若水之寒,若火之熱,斷斷乎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⑥者也。先生明睿天授,然和樂坦易,不事邊幅。人見其少時豪邁不羈,又嘗泛濫於詞章,齣入二氏⑦之學。驟聞是說,皆目以為立異好奇,漫不省究。不知先生居夷三載⑧,處睏養靜,精一之功⑨,固已超入聖域,粹然大中至正之歸矣。愛朝夕炙⑩門下,但見先生之道,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見之若粗,而探之愈精;就之若近,而造之愈益無窮。十餘年來,竟未能窺其藩籬。世之君子,或與先生僅交一麵,或猶未聞其謦欬,或先懷忽易憤激之心,而遽欲於立談之間,傳聞之說,臆斷懸度。如之何其可得也?從遊之士,聞先生之教,往往得一而遺二,見其牝牡驪黃而棄其所謂韆裏者。故愛備錄平日之所聞,私以示夫同誌,相與考而正之,庶無負先生之教雲。門人徐愛書。
▲ 注釋
① 先生:即王守仁(1472—1529),字伯安,餘姚(今屬浙江)人。因曾築室會稽陽明洞,自號陽明子,學者稱陽明先生,卒謚文成。明代教育傢、文學傢、哲學傢、思想傢和軍事傢,是中國曆史上罕見的全能大儒。他以對抗程硃理學的“反傳統”姿態齣現,創立瞭陽明心學,成為陸王“心學”的集大成者。明中後期,陽明學派影響日甚,並流傳到日本。著作由門人輯成《王文成公全書》三十八捲,其中以《傳習錄》和《大學問》為。
②《大學》“格物”:《大學》原為《禮記》第四十二篇,宋朝程顥、程頤兄弟把它從《禮記》中抽齣,編次章句;後硃熹將《大學》重新編排整理,與《中庸》《論語》《孟子》閤編注釋為《四書章句集注》,成為南宋以後理學傢講倫理、政治、哲學的基本綱領。《大學》為“初學入德之門也”,包括經一章、傳十章。經一章提齣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三條綱領和格物、緻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八條目,八條目是實現三條綱領的途徑。經傳十一章中有些是從程頤改本,有些是從古本,有些則是硃熹自定。特彆是第五章,係硃熹補作,而非《大學》原文。其曰:“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緻知之義,而今亡矣。閑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這段所謂“補傳”共134字,是程硃學派“格物窮理”說的精髓。如此一來,硃熹不僅改變瞭《大學》原來的次序,而且使“格物”成瞭“八條目”之首。自元代起,硃子章句本風靡學界,古本幾乎懸而不用。明永樂後,古本更疏見於世。
③ 舊本:指原為《禮記》第四十二篇,後由漢代鄭玄注,唐代孔穎達疏解的《禮記·大學》。程硃認為《禮記·大學》有訛誤,均改易瞭章句。明代後,科舉考試以硃熹《四書章句集注》為準。後稱鄭注、孔疏本為舊本,收錄於《十三經注疏》,此即古本《大學》。
④ 先儒:指程顥、程頤和硃熹。
(a) 程顥(1032—1085),字伯淳,世稱明道先生,著作有《定性書》《識仁篇》等。
(b) 程頤(1033—1107),字正叔,世稱伊川先生,著作有《易傳》《顔子所好何學論》等。由於其與程顥是同胞兄弟,遂閤稱“二程”。“二程”生於洛陽(今屬河南),同學於周敦頤門下,是“洛學”的創始人,北宋理學的奠基者。他們的學說為硃熹繼承發展,後稱程硃學派,後人所編《二程遺書》《二程文集》《經說》等,收入《二程全書》。
(c) 硃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號晦庵,彆稱,世稱硃子,徽州婺源(今屬江西)人。硃熹繼承發展北宋 “二程”學說,成為理學的集大成者,認為理是世界的本質,“理在先,氣在後”,強調“天理”與“人欲”的對立。著作有《四書章句集注》《周易本義》《詩集傳》《楚辭集注》等,以及後人編輯的《硃子語類》《晦庵先生硃文公文集》等。
⑤ 愛:即徐愛(1487—1517),字曰仁,號橫山,餘姚(今屬浙江)人。舉正德進士,官至南京工部郎中。徐愛為陽明弟子、妹婿,從王陽明遊,陽明十分器重他。
⑥ 俟聖人而不惑:語齣《中庸》第二十九章:“故君子之道,……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意為即使百代之後,聖人再齣現,先生的真理也不會遭到懷疑。
⑦ 二氏:釋、道,即佛傢與道傢。
⑧ 居夷三載:正德元年(1506年)宦官劉瑾掌政,王陽明因上書抗辯,獲罪下獄。其於正德二年(1507年)被貶為貴州龍場(今修文縣治)驛丞,正德五年(1510年)獲升廬陵縣知縣,返江西,前後居貴州三年。龍場位於貴州西北萬山荊棘中,當地居民尚未開化,故稱為“夷”。
⑨ 精一之功:語齣《尚書·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意為精純專一的功夫。 從本體論看,指心與理一的“心即理”;從工夫論看,指“知行閤一”的“緻良知”。
⑩ 炙:近也。此處意為親自。
謦欬:即咳嗽。藉指談笑。
牝牡驪黃:語齣《淮南子》捲十二《道應訓》及《列子·說符》。牝牡,即雌雄。驪,黑色。喻人隻見其外而不見其內,見其粗而不見其精。
心即是理——徐愛錄
【1】愛問:“‘在親民’,硃子謂當作‘新民’ ①。後章② ‘作新民’之文,似亦有據。先生以為宜從舊本作‘親民’,亦有所據否?”先生曰:“‘作新民’之‘新’是自新之民,與‘在新民’之‘新’不同,此豈足為據?‘作’字卻與‘親’字相對,然非‘親’字義。下麵‘治國平天下’處,皆於‘新’字無發明。如雲‘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其樂而利其利’③;‘如保赤子’④;‘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 ⑤之類,皆是‘親’字意。‘親民’猶如《孟子》‘親親仁民’ ⑥之謂,‘親之’即‘仁之’也。‘百姓不親’,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⑦’,所以親之也。《堯典》‘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以親九族’至‘平章’‘協和’,便是‘親民’⑧,便是‘明明德於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⑨,‘修己’便是‘明明德’,‘安百姓’ 便是‘親民’。說‘親民’便是兼教養意。說‘新民’便覺偏瞭。”
▲ 注釋
① 新民:古本《大學》(《十三經》本)作“在親民”。 程顥、王陽明主張忠實於古本,作“在親民”。 程頤、硃熹改正《大學》時,為“親”下注為“新”,主張“親民”當作“新民”。
② 後章:此為硃熹章句《大學》的第二章,古本章句與硃熹章句不同。
③“君子”二句:語齣《大學》第三章。
④ 如保赤子:語齣《大學》第九章。《尚書·康誥》作“若保赤子”。
⑤“民之”三句:語齣《大學》第十章。
⑥ 親親仁民:語齣《孟子·盡心上》第四十六章:“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⑦ 五教:語見《尚書·舜典》:“帝曰: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契,帝嚳之子,曾助禹治水有功,被舜任為司徒,掌管教化。《孟子·滕文公上》:“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彆,長幼有敘,朋友有信。”指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五倫。
⑧“剋明峻德”二句:參見《尚書·堯典》:“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剋:能。俊:大。九族:《詩·王風·葛藟》《詩毛氏傳疏》雲高祖至玄孫,《尚書》歐陽氏雲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平:辨彆。章:使明顯。百姓:百官族姓。協:閤。萬邦:諸侯國。
⑨“修己” 句:語齣《論語·憲問》第四十二章。
【2】 愛問:“‘知止而後有定’①,硃子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②,似與先生之說相戾。”先生曰:‘於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卻是義外③也。至善是心之本體,隻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④處便是。然亦未嘗離卻事物。本注所謂‘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⑤者得之。”
▲ 注釋
① 知止而後有定:語齣《大學》。
② 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語齣硃熹《大學或問》:“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是硃熹對“知止而後有定”的解釋。
③ 義外:語齣《孟子·告子上》:“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孟子反對告子的“仁內義外”的觀點。
④ 至精至一:參見【徐愛引言】注⑨。
⑤ “盡夫”二句:齣自硃熹《大學章句》,注雲:“言明明德、新民,皆當至於至善之地而不遷。蓋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極,而無一毫人欲之私也。”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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