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在名师手中,这门艺术往往呈现出丰富的色彩,放射出迷人的光芒。
在当下的中国,学术著作往往呈现出严肃的面孔,给人的感觉经常是严峻的、冰冷的,因此,学术著作总是很难理想地实现自身的接受过程,学术的普及因之受到相当大的负而影响。
学术真的就只有人们意料的那副脸孔么?本书对此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您也许没有机会去聆听名师讲课,但有了这样的“讲课实录”在手,就相当于旁听名师讲课,应该是可以弥补一些遗憾的。
内容简介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在名师手中,这门艺术往往呈现出丰富的色彩,放射出迷人的光芒。
在当下的中国,学术著作往往呈现出严肃的面孔,给人的感觉经常是严峻的、冰冷的,因此,学术著作总是很难理想地实现自身的接受过程,学术的普及因之受到相当大的负而影响。
学术真的就只有人们意料的那副脸孔么?本书对此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您也许没有机会去聆听名师讲课,但有了这样的“讲课实录”在手,就相当于旁听名师讲课,应该是可以弥补一些遗憾的。
该书从基础课创新的角度,研究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法治的必要性,法律和道德、法律和全球化的关系,法治建设的资源选择,从而揭示了当下中国社会进行法治的重要意义和法治建设的路径。
全书理论联系实际。讲理论,通俗而富有创见;讲个案,生动而富有启迪。作者力求在充满激情的课堂上,在通俗生动的讲解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
作者简介
谢晖,男,1964年生于甘肃天水,现为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山东省法理学会会长。已出版的学术著作有:《行政权探索》、《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价值重建与规范选择》、《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法的思辨与实证》、《法律:诠释与应用》、《法律的意义追问》、《法理学》、《中国古典法律解释的哲学向度》、《象牙塔上放哨》等。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学术随笔70余篇。主编大型法学丛书《法理文库》和《公法研究》;主编《民间法》和《法律方法》等学术刊物;担任《中国诠释学》的主要编辑人。
精彩书评
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在名师手中,这门艺术往往呈现出丰富的色彩,放射出迷人的光芒。
在当下的中国,学术著作往往呈现出严肃的面孔,给人的感觉经常是严峻的、冰冷的,因此,学术著作总是很难理想地实现自身的接受过程,学术的普及因之受到相当大的负而影响。
学术真的就只有人们意料的那副脸孔么?本书对此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您也许没有机会去聆听名师讲课,但有了这样的“讲课实录”在手,就相当于旁听名师讲课,应该是可以弥补一些遗憾的。
目录
第一讲 国家进入社会的方式
一、国家、社会两分:国家进入社会的理论前提
二、治理:类型与实现条件的分析
三、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国家进入社会的方式与根据
四、关于国家进入社会的几个问题的附论
第二讲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法治
一、法治和相关概念的关系
二、什么是法治——一个与人治相比较的说明
三、为什么要选择法治——从学说史的视角看
四、为什么要选择法治——从历史经验教训看
五、为什么要选择法治——从我们面临的现实社会关系看
第三讲 德性的法治
一、道德和法律的一般关系
二、道德的发展历程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三、道德的不同层次与法律和法治的关系
四、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及其救济
第四讲 全球化与法治——全球化与中国法制模式的选择
一、对全球化的一般性理解
二、全球化的表现
三、全球化可能带来的中国社会结构之变化
四、全球化、社会转型和中国法制模式的选择
第五讲 法治建设的资源选取——中国法治的本土性与国际性
一、法律的本土性与国际性的人性基础及相关问题
二、对法治的本土性之界定
三、对法治的国际性之界定
四、法治本土性的成因、国际性之背景及对中国法治的可能影响
附录
一、我的学术兴趣与学术思想
二、代表作简介
三、主要作品目录
精彩书摘
4.对我国国家与社会状况的实践反思
由此所导致的问题必然是:国家是否可以随意进入社会?可以肯定,在国家和社会两分的背景下,国家不但不能随意进入社会,而且在社会和私人权利的空间内,盛行着一个基本的准则:“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点,从美国在“9·11”事件之后要不要设立国土安全部的争论中,我们大致能够体味。
以此为标准回顾一下我国当代的情况,就不能不令人生出某种沉重来,因为在我国,国家权力几乎是越来越大。曾经发生在陕北的“黄碟案”就典型地表明了至今我国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在、无孔不入。这里以国家机构改革为例,说明我国对国家权力扩张的无奈。我们知道,20世纪50年代,我们就搞过一个国家机构精简改革的举措,但其结果以失败而告终;接着,在20世纪60年代、80年代类似的机构改革都以失败而告终,其结果是形成了规律性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以至无穷”。甚至在精简中也可能真的减掉了一些有才华的人,而留下了一些平庸的人。因为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形下,往往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这是铁打不动的“潜规则”啊!
记得南方某杂志曾登载过这样一则消息:山西有一个地方政府要精简三分之一的公务员,在此之前,当地大批官员的亲属、朋友按三分之一被紧急安排到政府部门,然后把领导不喜欢的人再精简掉三分之一。其结果是:一方面,“精简”之后总数依然;另一方面,“精简”掉了有用的,暗中进了无用的。这种情况,居然在宁夏等地也有存在。甚至有报道说,个别中央国家机关一部分人被“精简”后,因不能离开他们的领导,又偷偷“借调”进来,待“精简”风一过,再正式调入。真可谓对上欺瞒有术,对下明火执仗!这说明了什么?它充分说明我国国家对社会的过分挤压;说明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基本失灵;也说明政府还未掌握基本的遵循法律推进改革的方式,而是以领导人的意志和决心来推进改革……
人员的膨胀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层级太多,以至我们的基层扩展到了乡级。最近,我国许多学者在研究有无必要保留乡级政权的问题,有些省份也曾作过乡镇撤并计划。这实际上是政府从基层部分退出的措施,说明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从行政管理和建立法治的视角看,此类研究、此类改革实验都很有价值。这实际上是政府设法从乡镇渐渐退出的一个征兆。如果国家从乡级政权退出,让县级以下实行自治,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也能够最终减少政府对社会的过度干预,其直接效果还可以减少大量冗员。总的来讲,这样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或至少是好处大于坏处。不过政府一旦撤出,如果没有相应的跟进措施,就可能会削弱对社会的控制。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只好交给地方的自治力量,让县级以下实行社会自治。这不仅可以减少政府冗员,减轻财政负担,减少国家干预,而且可以使政府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要事。除了外交、国防、财政、公共安全、司法、税收、国民教育、环境卫生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以外(因为社会自治无法解决这些大事),其他的事情尽可以交给社会自治组织依法处理。这样一来,乡级政权组织有无存在的必要,就很值得讨论。很多学者认为,这种存在的必要不大,应该把更多的自治权交给社会,交给乡民。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权力过分膨胀的倾向。这其实就含有国家和社会相分的意思。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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