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给租地人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把超过额留为
评分有些物品的售价,或是超过或是不超过其原费。前者,总能给地主提供地租;后者,随
评分制造品比较,在不同改良阶段,所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上的变动。
评分这个观点与第一个观点是一脉相承:既然技术的发展不是中立的,那么主导技术发展的人必然会以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引导技术进步的方向。而这些人正是由军方、科学家和企业家组成的。
评分也由于无知(但比较少见),租地人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承受比当地农
评分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在不亏本的条件下所愿意接受的最小份额,而地主决不
评分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而是和他由土地和海上这两方面所能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种
评分这样看来,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
评分会多留给他。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要是多于这一数额,换言之,生产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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