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中山大学港澳研究文丛”是中山大学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985工程”二期研究系列成果。丛书从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几个方面研究了港澳问题,探讨了港澳社会经济发展、粤港澳存在的法域冲突、区域行政协作的机制、区域经济深度整合、社会的有效治理等问题,表达了对港澳,特别是对香港问题的见解。分析和总结了“一国两制”以来港澳建设与发展取得的宝贵经验。对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对进一步推动港澳与内地以及粤港澳区域合作进行了建设性的研究。
内容简介
《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是一部研究香港刑事诉讼制度的专著。作者结合我国内地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征,对香港现行的刑事侦查程序、检控程序、庭审程序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对香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保释制度、陪审团制度、交叉询问制度、证据制度、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制度等作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发生在香港刑事诉讼中的实际案例,论证了上述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分析了其中可能存在的张力。《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描绘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香港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运用,阐释了当前内地当事人主义化的刑事诉讼及庭审模式改革之所以弊端百结的缘由。香港刑事法治的成长路径及港人成熟理性的法治理念,对内地正在推进的法治建设和刑事司法改革所具有的借鉴意义,将是不言自明的。
作者简介
郭天武,安徽蒙城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当代港澳》杂志副主编,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已出版《保释制度研究》等专著五部,并在《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项目四项,曾获广东省首届社会科学论文大赛二等奖。
何邦武,安徽无为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曾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四项。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章 香港刑事诉讼观念分析
一、香港刑事诉讼制度概述
二、香港人的程序法观念
三、香港人的诉讼角色观念
第二章 保释制度
一、英国的保释制度
二、香港保释制度的改革
三、香港保释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辩护制度
一、英国律师制度的缘起
二、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
三、香港律师的类别及任职资格
四、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
五、辩护律师的行为规范及辩护责任
六、内地与香港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具体制度对比
第四章 廉政公署运行制度
一、香港廉政公署的设立
二、廉政机构的设立模式
三、廉政公署工作的性质
四、廉政公署“三管齐下”的反贪职能运行机制
五、廉政公署的监察与制衡机制
六、肃贪倡廉的社会理念对廉政公署运行的影响
第五章 刑事管辖制度
一、管辖的原则
二、管辖权的划分
三、移送管辖制度
四、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六章 陪审团制度
一、香港陪审团制度的特点
二、陪审团制度在香港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合理性分析
三、对香港现行陪审团制度的评价
四、香港未来陪审团制度的发展
五、香港陪审团制度对内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启示
第七章 刑事检控制度
一、刑事检控的主体
二、刑事检控的标准
三、刑事豁免与检控中止
四、刑事检控的实施
第八章 法庭调查制度
一、两大法系法庭调查模式的比较
二、香港的刑事法庭调查制度
三、交叉询问制度
第九章 刑事上诉制度
一、英美法系的刑事上诉制度
二、香港的刑事上诉制度
三、香港终审法院受理上诉的程序
第十章 刑事证据与证明
一、刑事证据规则
二、刑事证明制度
第十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原则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
三、香港未成年审判制度对内地的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精彩书摘
旁听案件的审讯,了解司法制度的运作。除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判以外,其他案件都应当公开审判;如果警方拘捕人员是非法的,被拘捕者的家属可以通过律师向高等法皖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法庭传召被警方拘捕人出庭审讯关于被拘捕理由的法令,如果警方对人拘捕没有充分的理由,法庭可以立刻释放被拘捕者;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证明其控告是真实的,而且这种真实性没有合理怀疑的余地,法庭才可以定罪;被告人没有义务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如果被告人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法庭不能以此推断被告人有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享有告知权,司法人员不得对被告人施以残酷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以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
关于香港刑事诉讼使用的语言,《香港基本法》第9条作了明确规定,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香港的刑事检控制度也是颇具特色的。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行控诉与审判职能上的分工,其检控系统完全独立于法院组织体系之外,成为代表香港政府追诉犯罪、行使检控职能的重要法律机构。在法庭审理方式上,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式审判程序,对重罪案件实行陪审制,使作为控方的主控人不仅是代表香港政府行使检控权的检察官,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其肩负的检控职能是通过庭审中指控犯罪,积极调查证据,与辩方对控辩论和完成举证责任来实现的,因而独具特色。
前言/序言
香港和澳门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港澳回归祖国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从理论变为现实,在实践中日益丰富。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香港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作为内地对外开放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总结“一国两制”在港澳的实践及其经验,探讨实现香港和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良策,研究港澳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中的作用,思考港澳与内地以及粤港澳区域合作的前景,是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由于地缘关系和岭南文化的共同背景,广东与港澳、中山大学与港澳的高等学校之间,在历史上一直具有紧密的联系。中山大学历来十分重视对港澳问题的研究,发展到今天,港澳研究已经成为中山大学的优势研究领域和特色学科之一,在境内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00年,“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成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2004年,经教育部审批立项,“中山大学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成为中山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之一。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整合了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地区研究中心、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研究力量,吸纳了香港城市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大学的相关学者,设立了“港澳经济研究”、“港澳政治研究”、“港澳法律研究”、“港澳社会研究”四个研究方向,开展系统的港澳研究。
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一部深入剖析英式法律传统的本土化研究 导言:殖民遗产与法律变迁的交汇点 本书旨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进行一次全面、深入且批判性的检视。香港的法律体系,作为大英帝国司法管辖权的遗产,在“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下,经历了复杂而微妙的演变。本专论聚焦于香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结构、关键原则、司法实践及其面临的挑战,试图勾勒出这一特殊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动态平衡。 香港刑事司法体系植根于英国普通法传统,其历史沿革深刻影响了现行法律的框架与精神。从1843年《英皇制诰》确立的司法独立基础,到1997年《基本法》的颁布,再到近年来社会事件对法律实施的冲击,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始终处于不断的修正与适应之中。本书的研究视角,既立足于深厚的历史脉络,也关注当下具体的案例和立法动态,力求提供一个既具学术深度又具实践指导意义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与宪制基础 本部分将首先确立香港刑事诉讼法的宪制性基础。《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小宪法”,对人权保障和司法独立做出了根本性规定。我们将详细解析《基本法》第35条(诉讼权利保障)和第85条(司法独立)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重点分析将放在“人权法”与“普通法”的互动上。香港的《人权法案条例》(第39章)直接引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相关保障条款。我们着重探讨在刑事程序中,诸如无罪推定原则、正当程序(Due Process)、搜查与扣押的合法性,以及律师代表权等核心权利是如何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被固化下来的。 此外,本章还将梳理香港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划分——裁判司署法庭、区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及其对应的审讯程序区别。对不同级别法院的管辖权界限和审判权限的清晰界定,是理解香港刑事诉讼整体运作的关键。 第二部分:侦查阶段的权力与制约 刑事诉讼的起点在于侦查。本部分深入剖析香港警方(警务处)在侦查阶段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及其面临的法律制约。 一、拘捕与羁留: 详细考察《警队条例》及普通法下“合理怀疑”在决定拘捕合法性中的作用。我们将批判性地审视《刑事诉讼程序条例》(Cap. 232)中关于延长羁留时间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涉及恐怖主义或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的特殊延长程序,分析其对被羁留者权利的潜在影响。 二、证据的搜集与排除: 本章将重点讨论证据开示的规则,包括控辩双方的义务。特别关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纳性”问题。香港法院对证据的“自愿性(Voluntariness)”和“审慎性(Fairness)”测试,是普通法系中制约公权力滥用的重要工具,本书将通过判例法分析其应用边界。 三、保持沉默的权利与审讯: 探讨被捕者保持沉默的权利(Right to Silence)在香港法律下的地位。自1980年代的改革以来,保持沉默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法庭推论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本节将辨析这一限制对传统英式原则的修正程度,并分析其在实际审讯中对被告辩护策略的影响。 第三部分:审判程序的展开与辩护策略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战场。本部分侧重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博弈,以及法庭在确保审判公正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起诉决策与检控: 独立于警方的律政司司长(或其授权人员)对是否提起公诉拥有最终决定权。我们将分析“公共利益”和“达致定罪的合理机会”这两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的权衡,并研究在政治敏感案件中,检控裁决所受到的监督与质疑。 二、证据的呈示与抗辩: 详细审视传唤证人、交叉询问的规则。重点分析传闻证据(Hearsay)的例外规则,以及专家证人意见的引入标准。在辩护方面,本书将探讨无罪辩护、不可靠性辩护、精神失常抗辩等策略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效用。 三、保释制度: 保释是程序正义的重要体现。本书将深入剖析《保释条例》下的保释程序,特别是针对严重罪行,法院在衡量“是否会潜逃”和“是否会干扰证人”等因素时所依据的法律标准,以及申请人(通常是控方)推翻“无罪推定”进行反驳的困难程度。 第四部分:定罪、量刑与上诉机制 定罪和随后的量刑环节,体现了法律的惩罚与矫正职能。 一、定罪标准与陪审团制度: 尽管香港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多数通过认罪处理,但对陪审团制度的考察是不可或缺的。本书分析了陪审团的构成、遴选过程,以及法官对陪审团提出的法律指引(Directions)如何影响最终裁决。 二、量刑原则与判例: 深入探讨香港法院量刑的指导原则,包括报应(Retribution)、威慑(Deterrence)、改造(Rehabilitation)和保护公众。重点分析法定最低刑期、酌情考虑因素(如认罪后的减刑)以及不同类型罪行(如贪污、毒品贩运)的量刑基准。 三、上诉与终审: 详细阐述刑事案件的上诉层级,从区域法院到上诉法庭,再到最终的终审法院。特别关注终审法院在解释《基本法》和普通法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时所发挥的创制性角色(Law-making role),以及其判决如何塑造香港刑事诉讼法的未来走向。 结论:身份认同与法律未来 本书总结香港刑事诉讼法如何在坚持普通法核心价值(如对抗制、程序保障)的同时,应对本土化挑战与社会变迁的压力。研究表明,尽管法律文本上保持了高度的连续性,但社会对安全与秩序的需求,正不断地测试着既有权力制衡机制的有效性。本书的最终目标,是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细致且不带偏见的法律分析工具,以理解和评估这一重要法律领域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运行状态及其未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