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自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颁布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立宪历经70余载。其间正式颁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和成文宪法达10余部——尽管这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从形式到内容到实施效果等方面都被刻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但正是这些诞生于不同历史时期并略显粗糙的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记载了中国社会幸义立宪曲折发展与艰难探索的历程……中国宪法曲折发展的历史表明,制定一部好的宪法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培养政府与公民的守宪精神、护宪气节和行宪风尚。有了这种行宪的风尚、护宪的气节和守宪的精神,即便我们的宪法并不那么完美,我们仍有希望逐渐走向完美,走向宪政。
目录
导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评论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的出台背景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的颁行过程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的文本分析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的简约评价
附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评论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的出台背景
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的历史渊源
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的颁行过程
四、《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的文本分析
五、《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的简约评价
附录:《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评论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出台背景
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颁行过程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文本分析
四、《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简约评价
附录:《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评论
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的出台背景
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的颁行过程
三、《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的文本分析
四、《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的简约评价
附录1:《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948年)
附录2:《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1948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评论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的出台背景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的颁行过程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的文本分析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的简约评价
附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评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颁行过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文本分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理论评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的若干反思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评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的出台背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的颁行过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的文本分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的简约评价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评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的出台背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的颁行过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的文本分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的简约评价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的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评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出台背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颁行过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文本分析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四次修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的简约评价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修正案
后记
编者后记
精彩书摘
中华苏维埃政权要努力帮助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等反动势力的压迫和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凡居住在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须和汉族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和歧视,消除一切民族的仇视和成见;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要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区域的生产力,并要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尽量吸引当地民族干部担任国家管理工作。“宪法大纲”还坚决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倾向,同时也号召少数民族的劳苦大众起来反对他们的统治者利用任何民族的名义,以地方民族主义为借口,进行反对苏维埃共和国的活动。这体现了宪法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宪政理念的。
平等权原则中最具有进步意义的当属男女平等原则。因为长期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故而又规定妇女解放条款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地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从本条中,可以看出苏维埃政权对妇女解放的态度。首先,婚姻自由,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宰自己的婚姻生活,禁止包办婚姻。其次,保护妇女,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使之取得独立的地位。政治条件,主要是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各种政治权利。经济条件,主要体现为男女同工同酬,为妇女提供劳动机会等。文化条件,主要是保障妇女的平等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再次,妇女解放的目标是实现妇女的独立自主,使之能够独立地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毕活”。
前言/序言
如果说,建筑乃一个时代凝固的音乐,刻录了它所诞生的那个时代的悲欢离合。那么,法典就是一个民族无声的语言,记载着这个民族成长过程中的沧海桑田。
所以,法典与建筑一样,都是历史最好的见证。忘却自己民族曾经有过的法典,就意味着对历史的忘却。正如同摧毁自己民族的建筑,就意味着对历史的摧毁一样。
中国的法典文化史正如其建筑文化史一样源远流长。自战国时代李悝撰《法经》,尔后虽历经千秋万变,法典文化却经久不衰,《秦律》、《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宋刑统》、《大元通制》以及《大明律》等法典承先启后,一直延至《大清律例》。
大清晚年,尽管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冲击下,“法统”不古,但其在半推半就之中所推行的预备立宪运动,却开启了中国“宪法典”文化的历史纪元——它不仅留下了《钦定宪法大纲》、《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等重要的宪法性文件,而且为其后的中国立宪运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文化基础。
正是受惠于晚清立宪运动的洗礼,武昌首义之后,即有《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出台,随后又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问世。此后,尽管国家政局飘摇动荡,北洋政府“大旗频换”,然制宪却从未间断——北洋政府期间先后制定了四部成文宪法典;南京政府时期也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典;北伐战争前夕,还在湖南、浙江和广东等省相继诞生过“省宪法典”。尽管其中有些宪法典未能正式颁布实施,那些正式颁布实施的宪法实效也大多未尽如人意,但这些似乎并不应当成为阻碍我们去挖掘其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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