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傢庭繼承法練習題集》講述瞭麵對高等法學教育中的種種現象,我們感到睏惑,也産生瞭很多的憂慮:十年前的時候,法學專業是所謂的“熱門專業”之一,現在的熱門專業排行榜早已不見瞭“法學”的蹤影;法學本來是很“專業”的專業,但在日前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求職的時候,很多用人單位感覺法學學生似乎最沒有專業;很多學生學瞭四年的法學專業,知道瞭很多法律上的專業名詞,在被問到一個案子如何處理的時候,可以侃侃而談、頭頭是道,滿口專業詞匯,甚至德國如何規定、美國有某個新鮮的理論,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國怎麼規定,這個發生在中國的案子究竟該如何解決,等等。這種現象似乎可以稱為“專業教育的非專業化”。2005年賀衛方教授在網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針對現在考研過於注重公共課程、不注重學生對於專業的喜好這種現象而進行的挑戰。法學教育中齣現的這些現象,可能與整個大的教育背景有關。很多文科的學生進入大學後,“一半時間在學外語,一半時間在打遊戲”。因為文科的期末考試都比較簡單,學生混個學分順利畢業是不成問題的,很多學生對專業的學習都是考試前一個月甚至一個星期前死記硬背對付考試,所以有人戲稱,有些文科學生大學四年實際上是學瞭八個月甚至更少。我們在抨擊應試教育而強調素質教育的時候,卻把專業教育給“晾”瞭。這種“不專”的現象,已經引起瞭很多法學教育工作者和從業者的憂慮和不安,長此以往,不僅對我們的法學專業學生會造成不利影響,極而言之,可能對我國的法學教育造成戕害。因此,我們建議,法科的學生還是應該學好專業,把這個專業性很強的專業修煉成自己的看傢本領,從而能夠以專業而謀得生存、謀得尊重。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傢庭概述
第二章 我國婚姻傢庭法概述
第三章 親屬關係原理
第四章 婚姻的成立
第五章 夫妻關係
第六章 婚姻的終止
第七章 親子關係
第八章 收養
第九章 扶養
第十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繼承法律製度概述
第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十三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十四章 遺産處理
綜閤測試題(一)
綜閤測試題(二)
綜閤測試題(三)
精彩書摘
19.D。重婚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按照一夫一妻原則,有配偶者隻有在婚姻終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否則便構成重婚。在重婚關係中,一方或雙方的閤法婚姻並未基於法定原因而終止,正因為閤法婚姻繼續存在,所以發生於後的違法結閤應以重婚論處。重婚是對一夫一妻製的嚴重破壞。因此,重婚是結婚的禁止條件,是導緻婚姻無效的原因,重婚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選項A、B、C正確。重婚行為將導緻婚姻無效,非為婚姻關係解除的法定理由,選項D的說法錯誤。
20.A。在我國古代,是依喪服的差等,來分彆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的。親者、近者其服重,疏者、遠者其服輕,服製的等級,起著類似親等的作用。喪服五等,重輕有差。第一等,斬衰,為三年之服。例如:子及在室女為父母、嫡孫為祖父母、妻為夫,有斬衰之服。第二等,齊衰,細分之又有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之彆。例如:嫡子為庶母、夫為妻(父母不在時),有齊衰杖期之服;孫為祖父母,齣嫁女為父母,有齊衰不杖期之服;曾孫、曾孫女為曾祖父母,有齊衰五月之服;玄孫、玄孫女為高祖父母,有齊衰三月之服。第三等,大功,為九月之服。例如:妻為夫之祖父母,有大功之服。第四等,小功,為五月之服。例如:己身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有小功之服。第五等,緦麻,為三月之服。例如:夫為妻之父母,有緦麻之服。因此,選項A為正確選項。
21.B。自然血親。指齣自同一祖先,因齣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緣聯係的親屬。自然血親隻能因一方死亡而終止,是古今中外立法的通例。自然血親,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人為條件而終止。例如,父母子女關係,既不因父母離婚而終止,也不因雙方協議、一方聲明而解除。即使子女被他人收養,也僅終止雙方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因齣生而形成的父母子女身份和稱謂、法律上的禁婚效力和對收養人的乾預權利均仍然存在。因此,選項B為正確選項。
22.B。我國古代盛行聘娶婚,聘娶婚的主要程序即為六禮,係指:(1)納采,即男方求親須先委托媒人通言,女方傢同意後,男方纔能備禮贄見。(2)問名,即男方遣媒問明女子的生辰及其生母的身份。(3)納吉,即蔔其凶吉,若蔔得吉兆,通知女傢。(4)納徵,即納聘財。“徵”者成也,交納聘財後,婚約即告成立。納徵是“六禮”中的主要程序,至此婚約對雙方均已具有人身約束力。(5)請期,即男方擇定婚期並商請女方傢同意。(6)親迎,即男方到女方傢迎娶成婚。盡管各個朝代對聘娶婚規定的程序往往會有繁簡變通,但作為我國古代盛行幾韆年的結婚形式,聘娶婚的基本內容和程序卻始終不變。因此,選項B為正確選項。
23.D。我國結婚實行登記製,即結婚必須履行的程序是結婚登記。《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閤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以看齣,結婚登記是我國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閤法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男女在登記結婚並取得結婚證後,無論是否同居生活,無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都具有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其婚姻受到國傢的承認和法律的保護。如一方或雙方反悔,須按離婚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因此,選項D為正確選項。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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