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一切綜閤判斷之最高原理
評分蓋因所視為經驗的綜閤之經驗,在此種經驗可能之限度內,乃其能以實在性賦與任何非經驗的綜閤之唯一種類之知識,故視為先天的知識之非經驗的綜閤,在其僅包含“普泛所謂經驗之綜閤統一所必須者”之限度內,始能具有真理,即與對象相閤。
評分蓋因所視為經驗的綜閤之經驗,在此種經驗可能之限度內,乃其能以實在性賦與任何非經驗的綜閤之唯一種類之知識,故視為先天的知識之非經驗的綜閤,在其僅包含“普泛所謂經驗之綜閤統一所必須者”之限度內,始能具有真理,即與對象相閤。
評分今姑假定為欲以所與概念與其他概念綜閤的比較,吾人必須超越所與概念以外,須有一第三者,以唯在此第三者中,兩概念之綜閤,始能成就。然則為一切綜閤判斷媒介之第三者,又為何物?僅有一唯一之全體,吾人之一切錶象皆包含其中,此即內感及其先天的方式、時間。錶象之綜閤依據想象力;其為判斷所必須之“錶象之綜閤的統一”,則依據統覺之統一。故綜閤判斷之所以可能,吾人必須在內感、想象力及統覺中求之;且因此三者包有先天的錶象之源泉,故純粹之綜閤判斷之所以可能,亦必以此三者說明之。以此之故,此三者實為完全依據錶象綜閤而成之任何對象知識所絕對必須者也。
評分評分 評分
是以經驗之可能性乃對於吾人所有一切先天的知識授以客觀
評分的實在性者。但經驗憑藉現象之綜閤的統一,即憑藉“依據普泛所謂現象之對象概念以綜閤雜多之一種綜閤”。一離此種綜閤,經驗即不能成為知識而僅為知覺斷片,不適於依據“完全互相聯結的(可能的)意識”之規律之任何聯結,故亦不閤於統覺之先驗的必然的統一。故經驗依存於經驗的方式所有之先天的原理,即依存於現象綜閤中所有統一之普遍的規律。至此類規律之客觀的實在性,為經驗及經驗所以可能之必然的條件者,則常能在經驗中舉示。一離此種關係,則先天的綜閤原理絕不可能。蓋斯時先天的綜閤原理,並無某某第三者事物即並無綜閤的統一所能由以錶現其概念之客觀的實在性之對象。
評分知識如具有客觀的實在性,即與對象相關而獲有關於對象之意義及價值,則其對象必能以某種方法授與吾人。否則此等概念空無內容;吾人雖由之有所思維,但在此思維中實際一無所知;僅以錶象為遊戲而已。所謂授與一對象雲雲(此語若非指某某間接的純然進程,而指直觀中之直接錶象而言),意義所在,純指“所由以思維對象者”之錶象,與現實的或可能的經驗之相關而言。即如空間時間,其概念絕不含有任何經驗的事物,其完全先天的錶現於心中亦極確實,但若不證明其必然應用於經驗之對象,則空間時間亦不能有客觀的效力,而無意義價值之可言。空間時間之錶象,乃常與“引起——及集閤——經驗對象”之再生想象力相關之純然圖型。一離經驗之對象,空間時間即失其意義。至關於其他一切種類之概念,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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