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文件汇编》汇总了国家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近些年颁布的、现行的主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的法规文件,分为公用事业市场化法规、国企及国资管理法规、水务管理法规、投资管理法规四个部分,共计52项。是目前最为全面、最为系统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文件汇编。
《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文件汇编》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参考书籍,可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政府部门、投资企业、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使用。
目录
公用事业市场化法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国企业及国资管理法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水务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正)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修正)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放标准》的通知
划拨用地目录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投资管理法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
商务部关于依法行政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通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帖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办法(试行)
后记
精彩书摘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是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市政公用事业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价格与收费的监管、管线网络系统的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等。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市场准人。市场准入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必须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场准人关。
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特点,明确市场准人条件,规定市场准入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完善招投标制度,并负责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人条件和程序,结合项目的特点,认真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要明确招标主体、招标范围、招标程序、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则,进行公开招标。要将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者。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同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规则,明确规定市场退出的申请和批准程序。经营期限届满,应按照准人程序和准人条件,重新进行招标。
(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制度是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主要实现形式,要逐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特许经营的法律地位。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具体落实市场准人和退出、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评估、特殊情况下临时接管、对违规企业的披露、公众监督与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等规定,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是界定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签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
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独立和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招标、评估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的评估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是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检测和检查。
前言/序言
市场化改革是近年来市政公用事业业内各界最为关注的话题,而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推动力来自一系列政策。对于处在市场转型期的中国市政公用事业而言,政策成为改革的依据和基础,因此也是政府、企业共同关注的焦点。
但是,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体系建设,并非是在系统规划下的整体推进。表现为:法律制定滞后,体系远未健全;政策大都出自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庞杂;不同政策出台有着不同的动机和期望解决的问题,矛盾之处随处可见。
对于具体执行改革的地方政府而言,如何把握如此庞杂的政策成为难点;对于企业主体而言,政策的不确定性成为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对中央政府的各部门而言,对其他部门的政策把握和协调也成为一种困扰。
为了方便市政公用事业各界更好地了解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会同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编纂了《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文件汇编》一书,编纂工作中得到了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的参与、帮助和支持。
本书收录了最新的公用事业市场化相关法规9项,国企及国资管理法规10项,水务管理法规23项,投资管理法规10项,共计52项。本书收录的政策法规文件仅供读者参考,实际条文以国家颁布的正式法律法规文本为准。
希望编者的工作能够对中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程中的各界有所帮助,由于编者水平限制,所收录的政策法规难免有所疏漏,敬请各位读者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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