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韦伯作品集》是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从台湾远流出版公司出版的《新桥译丛》中精选出来的十余种韦伯论著组成,即包括了韦伯“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以及“制度论与社会学”两大系列的全部著述,囊括了这位学术大师一生的思想与研究精髓。《宗教社会学:宗教与世界》是其中分册。
目录
总序一 余英时
总序二 苏国勋
宗教社会学
第一章 宗教的起源
一 基于宗教或巫术动机的共同体行动之原初的此世
二 精灵信仰
三 “超感官的”力量的起源
四 自然主义与象征主义
五 神衹的世界与功能神
六 祖先崇拜与家父长祭司制
七 政治团体的神与地方神
八 一神信仰与日常性宗教
九 普遍主义与一神信仰
十 强制神、巫术与崇拜神
第二章 巫师——祭司
第三章 神概念、宗教伦理、禁忌
一 伦理之神,立法之神
二 超神的、非人格性的力量,神所创造的秩序
三 禁忌规范的社会学意义,图腾信仰
四 禁忌化、共同体关系与定型化
五 巫术伦理与宗教伦理,罪意识、救赎思想
第四章 “先知”
一 与巫师、祭司对立的“先知”
二 先知与立法者
三 先知与传道者
四 秘法传授者与先知
五 伦理型预言与模范型预言
六 先知启示的性格
第五章 教团
一 先知、信徒与教团
二 教团的宗教性
三 预言与祭司经营
第六章 神圣的知识、布道、司牧
……
宗教与世界
精彩书摘
理论上,种姓禁忌的限制并不一定会扼杀资本主义。然而,在禁忌具有如此巨大影响力的地区,经济的理性主义显然是绝无可能由那儿萌芽的。尽管使尽各种手段以求消除种姓藩篱,但源于种姓制度的某种心理抗拒仍然存在,使得不同技术的匠人——换言之,即不同种姓的成员——无法在同一工厂工作。种姓制度倾向促使手工业劳动者永远的专业化,就算并不借着积极的强制规定,至少也是由于此一制度一般性的“精神”及其他前提的影响。种姓制度之宗教性约束对经济行为之“精神”的实际影响,与理性主义恰恰背道而驰。在种姓制度之下,特定的职业——只要它们代表了区分不同种姓的标志( indicia)——皆被赋予宗教性的约束以及神圣“职业”( Beruf)的性格。即使最为卑贱的种姓(包括盗贼在内),也认为其行业乃某一特定的神祗,或某神之特殊神意所注定的,以此为行业成员一生中的特殊使命;而每一种姓则从技巧熟练的执行被赋予的“职业”上,取得自身的尊严。
不过种姓制度的这种“职业伦理”( Berufsethik)显然是——至少就其涉及的行业而言——一种特殊意味的“传统主义”,而非理性的。此种伦理之贯彻与确认纯然只在于此行业所制造出来产品品质的完美。所有合理的近代技术的基础(亦即生产方式之合理化的可能性),或者说近代资本主义的基础(亦即遵循合理之营利经济的商业经营之有系统组织化的可能性),对上述伦理的思考模式而言,皆十分陌生。我们只有从禁欲清教主义的伦理中,才能发现有关经济合理主义与“企业家”的伦理的约束。种姓伦理赞美职工的“精神”,他们的骄傲并非来自金钱上的经济收益,亦非来自劳力之理性运用的合理技术所显示的奇迹,毋宁说是来自制作者个人的美德,具体展现于配合他自己种姓身份制作出来的产品所呈现出来的美与价值。
最后,先提示一下我们有关这些关系的一般性讨论,我们必须注意到,对印度独特之种姓制度最具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乃其与轮回信仰的密切结合,特别是与下述教义的密切联系:相信个人在来世是否能有较好的转生机会,乃取决于此生是否能信实地执行由于自己的种姓身份而被赋予的职业。任何想要脱出自己种姓的企图,特别是想进入只适合其他更高等级种姓活动的领域,被认为会招致邪恶的魔力且不利于来世之转生。这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根据无数有关印度事务的报道,照说应当是最冀望改善其来世转生之身份的最低下种姓,却反而最忠实于其种姓之义务,从来没有想到掀起“社会革命”或“改革”以摧毁种姓制度。《新约/旧约》所强调,且得马丁路德之共鸣的指示:“固守汝之志业”,在印度被提升为一种根本的宗教义务,且为有力的宗教性约束所强化。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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