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張明楷 著 定 價:29 齣 版 社:北京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0年06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301172896 ●上編 犯罪構成體係
● 基本方法
● 一、從一元體係到多元體係
● 二、從單純批判到相互藉鑒
● 三、從純粹說理到解決問題
● 四、從形式錶述到實質內容
● 第二章 理論支柱
● 一、現行體係的成因
● 二、現行體係的缺陷
● 三、以違法與責任為支柱的閤理性
● 四、以違法與責任為支柱的障礙
● 第三章 邏輯關係
● 一、刑法目的與構成要件的關係
● 二、違法與責任的關係
● 三、成立條件與阻卻事由的關係
● 四、兩階層與三階層的關係
●下編 構成要件要素
● 構成要件要素概述
● 一、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 二、構成要件要素的機能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新中國成立後,刑法學直接引進瞭蘇聯的犯罪構成體係。這在當時不可避免,現在也無可厚非。林林總總的原因,使得一元的犯罪論體係(四要件體係)獨存的局麵,在很長時間內得以維持。但可以肯定和應當承認的是,在當今的中國,一元犯罪論體係獨存的時代已經結束,這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不管是刑法學者還是司法人員,恐怕隻能以平和心態迎接和麵對多元犯罪論體係並存時代的到來。
學術是在相互批判中繁榮與發展的。不管是維護傳統的四要件體係,還是采納國外的某種犯罪論體係,抑或創立全新的犯罪論體係,都會批判對方犯罪論體係的缺陷。但是,單純批判對方觀點是不夠的,自覺或者不自覺地編造對方並不存在的缺陷更不可取;各種學說在批判對方觀點的同時,必須反省自己的觀點,並藉鑒乃至吸收對方的閤理之處。
構建犯罪論體係時,既需要體係的思考,也需要問題的思考。一種犯罪論體係是否妥當,不僅取決於其論理性(邏輯性),而且取決於其等 張明楷 著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優選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不錯訪問學者;齣版個人專著1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300餘篇。
靠前章基本方法
嚴格地說,犯罪構成體係與犯罪論體係不是等同概念。雖然國外也有學者在構成要件符閤性階段討論未遂犯與共犯,但多數學者都是在"有責性"之後討論未遂犯與共犯。而且,幾乎不可能在構成要件符閤性階段討論罪數問題。所以,屬於犯罪論體係的內容,不一定納人犯罪構成體係之內。但是,通常所稱的犯罪構成體係,可謂犯罪論體係。一方麵,犯罪論體係的核心內容是犯罪成立(犯罪構成)理論體係;另一方麵,在犯罪成立條件之後討論未遂犯、共犯與罪數,是一種閤理的安排。本書所稱的犯罪構成體係,主要是指犯罪成立理論體係,因而在等同意義上使用犯罪構成體係與犯罪論體係這兩個概念。
"總的來看,我們的犯罪構成理論,雖然對蘇聯的犯罪構成理論有所修正,但基本上還沒有突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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