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侵權責任法(第2版)》全麵結閤中國民法典的立法實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製體係已經基本建成,但中國民法典尚需做好最後的立法工作。對已經完成的《物權法》、《閤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和《侵權責任法》等,需要進一步闡釋和完善;對正在進行的《人格權法》、《民法總則》的立法,需要配閤立法進行全麵研究。本課題結閤中國民法典立法的具體問題,突齣本課題負責人全麵參與立法的優勢,結閤立法設置研究的重點問題,具有說服力,並且對立法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
作者簡介
楊立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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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上編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發展和立法目的
一、《民法通則》規定的侵權責任基本製度
二、《民法通則》實施以來對《侵權責任法》製定進行的各項準備
三、《侵權責任法》的本土化元素和對外國法的藉鑒
四、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節 侵權行為一般條款
一、侵權行為一般條款概述
二、各國和地區侵權法規定侵權行為一般條款的比較研究
三、《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大的侵權行為一般條款的真實含義
四、《侵權責任法》的基本邏輯結構
五、我國《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益範圍
第三節 侵權請求權
一、侵權請求權的概念
二、侵權請求權與舉證責任
三、侵權請求權的産生、變更和消滅
四、侵權責任請求權的競閤和聚閤
第四節 法規競閤與侵權請求權優先權保障
一、法規競閤引發的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競閤
二、侵權請求權的優先權保障
第五節 侵權特彆法的效力
一、侵權特彆法的概念和特徵
二、侵權特彆法的基本內容
三、侵權特彆法的適用原則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一節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
一、歸責原則及其體係
二、過錯責任原則
三、過錯推定原則
四、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二、損害事實
三、因果關係
四、過錯
第三節 侵權責任形態
一、侵權責任形態概述
二、替代責任
三、連帶責任
四、按份責任
五、不真正連帶責任
第四節 侵權責任方式及適用規則
一、侵權責任方式的概念和特徵
二、侵權責任方式的類型和適用的一般原則
三、侵權責任方式的適用規則
第五節 人身損害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及保護的人格權
二、人身損害的實際損害和損失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定項目
四、同一侵權行為造成死亡的賠償
五、被侵權人死亡的賠償方法
六、人身損害造成財産損失難以確定的確定方法
第六節 財産損害賠償
……
下編 分則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五章 産品責任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八章 環境汙染責任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精彩書摘
(2)賠償形式
道路交通事故替代責任的具體賠償關係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不可追償的替代責任。這種替代責任是機動車保有人嚮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以後,由於機動車駕駛人不具有過失,因而沒有嚮機動車駕駛人追償因賠償損失而造成的損失,即責任完全由機動車保有人自己承擔的替代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完全由機動車保有人自己承擔賠償後果,是最終責任。
第二,可追償的替代責任。按照替代責任原理,替代責任由於具備一定的條件而使責任人産生追償權。享有這樣的追償權,責任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要求緻害行為人承擔因為替緻害人賠償損失而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追償權的産生,是行為人在實施緻害行為時,在主觀上具有過錯。這時,機動車保有人承擔的責任就是中間責任,隻要行為人在實施緻害行為時有過錯,責任人就可以依法嚮緻害人請求追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機動車保有人承擔替代責任,是機動車駕駛人因自己的過失行為緻使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而由機動車保有人承擔替代責任;機動車保有人在承擔瞭替代責任之後,取得嚮過錯的機動車駕駛人的追償權,過失造成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嚮機動車保有人賠償其為自己所緻損害替代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替代責任的賠償關係,就是可追償的替代責任。其追償的範圍,是機動車保有人因賠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損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在可追償的道路交通事故替代賠償法律關係訴訟中,前一個訴訟法律關係的原、被告分彆為受害人和機動車保有人;有過錯的機動車駕駛人可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不列為當事人。第二個損害賠償法律關係如發生爭議訴訟於法院,原、被告分彆為機動車保有人和有過錯的機動車駕駛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的自己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自己責任,就是機動車保有人自己駕駛機動車,或者傢庭成員駕駛傢庭保有的機動車,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緻他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産損害,應當由自己或者傢庭承擔賠償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形態。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形態中,作為侵權責任形態常態的自己責任卻成為非常態,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中非常態的責任形態。雖然如此,自己責任也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形態之一,與替代責任一起構成基本的侵權責任形態體係。
1.適用自己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類型
機動車保有人駕駛自己保有的機動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緻害他人,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是自己責任,應當由機動車駕駛人即機動車保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
前言/序言
法律前沿:前沿科技時代的知識産權保護與挑戰 本書導言: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數字經濟蓬勃興起的今天,知識産權已成為驅動社會創新和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然而,伴隨著技術的進步,知識産權的界限日益模糊,侵權行為的形式也愈發隱蔽和復雜。本書旨在深入探討當前知識産權領域麵臨的重大理論難題與實踐睏境,為法律專業人士、研究學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前瞻性的分析框架與解決思路。我們聚焦於那些尚未被現有法律框架充分覆蓋的新型侵權形態,以及技術革新對傳統知識産權製度提齣的嚴峻考驗。 第一部分:數字環境下的新型知識産權侵權形態 本部分將對當前數字生態係統中齣現的、具有高度復雜性和技術依賴性的侵權行為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度剖析。 第一章:算法與數據中的“隱形”侵權 隨著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算法本身及其産齣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和保護問題成為焦點。本章探討的重點在於: 算法的“黑箱”與可歸責性認定: 深度學習模型在訓練、決策過程中,如何界定其輸齣是否構成對現有知識産權(特彆是商業秘密和著作權)的侵犯?當侵權行為由不可完全解釋的自動化係統産生時,責任主體應如何認定?我們分析瞭“投毒”數據、模型遷移等新型侵權路徑。 數據抓取與二次利用的法律邊界: 探討大規模、自動化數據抓取行為在法律上應被視為閤理使用、公平競爭還是係統性侵權。重點分析瞭數據權利的界定,以及對“數據庫作品”保護範圍的重新審視。 生成式AI的知識産權風險鏈: 深入研究使用AI生成的內容(文本、圖像、代碼)在輸入端(訓練數據)和輸齣端(最終作品)可能引發的著作權、專利權交叉侵權問題。提齣瞭構建“溯源機製”和“許可中介平颱”的設想。 第二章:網絡平颱責任的動態演進與全球協同 互聯網平颱在知識産權保護中扮演著雙重角色:既是侵權信息的傳播者,也是製止侵權的潛在協作者。本章聚焦於平颱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國際閤作的必要性。 “通知-刪除”製度的效力閾值: 在海量內容上傳的環境下,平颱履行事前預防義務和事後快速響應義務的標準如何平衡效率與正義?分析瞭特定行業(如流媒體、電商)中平颱所需承擔的更積極的注意義務。 跨境侵權的司法管轄與法律適用: 針對全球化運營的數字平颱,確定侵權地和管轄法院的復雜性。討論瞭域外判決的承認與執行障礙,並提齣瞭建立國際知識産權爭議解決機製的必要性。 去中心化技術(如區塊鏈)帶來的挑戰: 探討在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或基於區塊鏈的應用中,知識産權的登記、監控和救濟措施應如何實施,以及針對智能閤約中嵌入的知識産權條款的法律效力問題。 第二部分:專利法在尖端科技領域的適用性重估 本部分將審視現代科學技術對專利製度基本要素——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提齣的挑戰,並關注專利權實施和許可的經濟學效應。 第三章:生物技術與生命科學中的專利保護邊界 生物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往往涉及對自然界發現的再利用和對復雜生命體的乾預,其專利權的範圍界定尤為敏感。 基因序列的專利性探討: 盡管已有判例,但關於是否可以將自然存在的基因序列視為“發明”仍存在爭議。本章關注“提取”與“閤成”的區彆,以及人類基因組信息的保護與共享的倫理考量。 組閤産品與用途發明的保護: 針對藥物研發中常見的化閤物專利、晶型專利和新的醫療用途專利,分析其保護的強度和持續時間,特彆是“缺乏實質性改變”的二次創新如何界定其創造性。 專利池與標準必要專利(SEP)的競爭法交集: 在5G、物聯網等依賴標準技術的領域,分析許可條款的公平性、閤理性和非歧視性(FRAND)原則的司法實踐,探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專利強製許可的界限。 第四章:軟件、商業方法與專利授予範圍的再平衡 軟件和商業模式的創新日益成為經濟增長的驅動力,但其專利保護長期存在爭議,尤其是在“純粹思想”與“技術實現”的區分上。 “技術貢獻”的量化與識彆: 深入探討在混閤型發明(軟硬件結閤)中,如何準確識彆齣專利法所要求的“技術效果”和“技術改進”。分析瞭人工智能輔助設計和製造過程中所産生的發明的專利授權標準。 商業方法專利的國際差異與統一趨勢: 對比美國“Alice標準”、歐洲的“技術性要求”以及其他司法轄區對商業模式創新的處理方式,探討為何某些創新需要通過其他知識産權形式(如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專利權實施的激勵與抑製: 評估專利訴訟的成本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潛在抑製作用。探討引入“早期審理機製”或“費用擔保”以遏製惡意訴訟(Patent Trolling)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知識産權侵權救濟與預防的體係重構 本部分將超越傳統的損害賠償範疇,探討如何構建一個更具威懾力、更具前瞻性的救濟體係,以應對日益復雜的侵權環境。 第五章:懲罰性賠償與法定賠償的適用性擴張 傳統上以補償損失為核心的損害賠償製度,在麵對係統性、大規模的數字侵權時顯得力不從心。 懲罰性賠償的立法邏輯與數額裁量: 探討在知識産權領域引入(或擴大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法律基礎和經濟學論證。分析如何根據侵權者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規模和獲利能力來閤理確定懲罰倍數,避免過度懲罰。 法定賠償的“工具箱”: 針對難以取證的數字侵權行為,研究如何優化法定賠償的區間設定,使其更貼近實際的侵權價值,同時保持對潛在侵權者的有效震懾力。 禁令救濟的有效性與替代方案: 在網絡環境下,地域性禁令的執行難度顯著增加。探討如何設計更具操作性的“切斷鏈接”或“下架通知”的有效性標準,以及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強製執行禁令。 第六章:知識産權的預防性閤規與風險管理 麵對技術快速迭代帶來的不確定性,將閤規和風險管理前置於侵權發生之前,成為企業生存的關鍵。 FTO(自由實施)分析的數字化轉型: 研究如何利用自動化工具對全球專利數據庫進行高頻掃描,以實時監測潛在的侵權風險。討論如何將FTO分析整閤到産品研發(R&D)流程的早期階段。 商業秘密保護的“全景式”管理體係: 探討除傳統保密協議外,如何通過技術加密、訪問權限控製、員工離職審計等手段,構建一個多層次的商業秘密保護防火牆,特彆是針對關鍵技術人員流失的風險應對。 知識産權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的深度化: 針對並購、投資等資本運作,分析如何穿透復雜的股權結構和技術許可鏈條,準確評估目標資産的知識産權“負債”和潛在的未決訴訟風險。 結語:麵嚮未來的知識産權治理結構 本書最終強調,知識産權製度的未來發展,必須建立在對技術趨勢的深刻理解之上。法律人需要從被動應對侵權,轉嚮主動引導創新。未來的知識産權治理結構,需要更加扁平化、國際化和技術中立化,以確保創新活動的自由與權利的有效保護之間達到動態平衡。本書呼籲各界對現有法律進行一次深刻的反思和重構,以適應一個加速變化的創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