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佐伯仁誌
評分以上的問題在多數場閤中是適用的,成為問題的是後例中是否可以認可價款的返還?即言之,在一方支付瞭價款而另一方並未讓與物品時,裁判所是不能介入物品的強行讓與的。此時,雖然閤同是無效的,但如此一來,支付者可以要求返還價款瞭吧?川井健先生認為:由於使之返還價款本身並不違反經濟統製法的目的,所以沒有必要討論《民法》第708條的適用問題就可以確認返還(參見川井健:《違反物資統製法規與民法上的無效》,載《無效的研究》,第75頁(1979年),論文初次發錶時間為1967年)。但是,在這一點上,磯村君的論述可熊更為穩妥,也代錶瞭學說中的多數說。
評分4.關於錯誤匯款的最高裁的判決
評分8.總結
評分7.扣押的場閤
評分1.前言
評分張小寜,1979年齣生於山東省沂水縣;2009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日本立命館大學衣笠綜閤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員。主要著作有:《證券內幕交易罪研究》,另在《中外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錶論文若乾篇。
評分1.存款人是誰?
評分7.扣押的場閤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