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高端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任主编。参加《高端释法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编写的有何永坚、陈扬越、刘泽巍、常波、姜敏、邓齐荣、马正平、韩伟等。
《高端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解读》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阐释法条的内容和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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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四条 【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原则】
第五条 【基金债务的承担】
第六条 【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的抵销】
第七条 【基金财产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基金财产投资的税收】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从业人员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 【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的适格主体】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的选任、改任】
第十八条 【证券投资申报制度】
第十九条 【任职限制及证券交易限制】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二十三条 【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四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制裁措施】
第二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的托管、接管等】
第二十八条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制裁】
第二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第三十条 【新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离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三十三条 【适格主体】
第三十四条 【任职条件】
第三十五条 【有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适用】
第三十六条 【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相互出资或持股】
第三十七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第三十八条 【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的违法投资指令】
第三十九 【有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适用】
第四十条 【对基金托管人的制裁措施】
第四十一条 【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第四十三条 【新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
第四十四条 【基金托管人的离任审计】
……
第四章 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 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附录
后记
精彩书摘
1.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是从事基金募集和投资的公司,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多,投资数额规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标准应当更高,要求更加严格。在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中,董事会是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职责权限不明确,必然影响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运行,对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产生影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独立,不仅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专业人士是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促进基金业务的发展和业绩的提高。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实际上是要求基金公司高度重视持有人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联结合,建立持有人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员工利益捆绑的激励约束机制。
3.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全过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核心内容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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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专业人士是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促进基金业务的发展和业绩的提高。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实际上是要求基金公司高度重视持有人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联结合,建立持有人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员工利益捆绑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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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本法只看法条是不够的,需要条文释义帮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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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全过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核心内容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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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太慢了!还要自取!真是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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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是从事基金募集和投资的公司,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多,投资数额规模大,因此,基金管理人较之一般的公司,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标准应当更高,要求更加严格。在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中,董事会是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所以,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职责权限不明确,必然影响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运行,对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必然产生影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基金管理人的地位不独立,不仅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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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是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的法定基本原则,贯穿于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相关规范的全过程。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核心内容要求在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中要充分体现基金持有人的意志,要优先考虑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以持有人利益为首要选择和基本中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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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的是在太简单了,很多内容和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