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刚入行的法律从业者,我时常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在面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是无从下手。这本《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操作全攻略系列:民事审判技能》简直是我的一场及时雨。它以一种非常系统化的方式,将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梳理和归纳,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整个诉讼过程的脉络。书中对证据规则的讲解尤为细致,我以前总觉得证据的收集和提交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但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如何有效地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以及如何规避常见的证据陷阱。此外,书中对于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也有详细的阐述,这对于提高庭审的应变能力非常有帮助。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于民事诉讼的理解更加深入,也更有信心去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评分我一直觉得,要真正掌握一门技术,光看理论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精妙的操作技巧。这本书恰恰满足了这一点。它不仅仅是罗列了法律条文,更是深入剖析了民事审判背后的逻辑和艺术。我特别欣赏它对于“程序正义”的强调,以及如何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高效地推进审判进程。书中的一些关于庭审策略的探讨,例如如何进行有效的质证,如何组织无懈可击的陈述,都让我大开眼界。它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手把手地教我如何成为一名更优秀的诉讼代理人。我曾一度认为,庭审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气,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明白,很多时候,成功的背后是周密的准备、精准的判断和高超的技巧。这本书为我提供了宝贵的学习素材,让我能够更有信心地面对未来的庭审挑战。
评分这本书简直是打开了我对民事诉讼法新世界的大门!之前总觉得法律条文晦涩难懂,实操起来更是云里雾里,一遇到具体案件就头疼。但读了这本书,感觉像是给我的脑子里装了一个法律导航仪,瞬间清晰了不少。它没有那种枯燥的理论堆砌,而是非常贴近实际操作,从立案、送达、证据收集,到庭审中的各种策略和技巧,都讲得明明白白。我尤其喜欢它在讲到庭审辩论时,那种条理清晰的分析,以及如何运用证据去反驳对方的观点。书里举了好多案例,都是一些非常典型的民事纠纷,让我能直观地感受到书中的理论是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的。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民事审判的流程和核心要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不再是那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而是能更主动、更有条理地去思考和处理案件。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这绝对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宝藏。
评分我一直认为,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实践的过程。而这本书,恰恰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平台,让我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它不仅仅是一本教条式的教科书,更像是一本充满智慧的指南,引领我一步步地探索民事审判的奥秘。我尤其欣赏它在阐述庭审技巧时,所展现出的细致入微的分析。从如何把握庭审节奏,到如何运用语言艺术,再到如何解读法官的意图,书中都给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这本书不仅仅教会了我“做什么”,更重要的是教会了我“为什么这样做”以及“如何做得更好”。它让我明白了,民事审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机械运用,更是一场充满智慧与博弈的艺术。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民事诉讼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充满了期待。
评分不得不说,这本书在讲解复杂法律程序方面真是独具匠心。我之前尝试过阅读一些民事诉讼法的相关书籍,但往往因为语言过于专业或者逻辑跳跃而感到困惑。然而,这本书的叙事方式非常流畅,仿佛在和我这位读者进行一次深入的对话。它将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细致地分解开来,并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即使是对法律有一定基础但实操经验不足的人,也能轻松理解。例如,在关于证据认定的部分,作者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如何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这一点让我受益匪浅。此外,书中还涉及了一些关于心理学在庭审中的应用,如何观察对方情绪、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这些都是我在其他书籍中鲜少见到的内容,非常实用。阅读过程中,我时常会停下来思考,并将书中的知识与自己过去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比对,发现了很多之前没有意识到的盲点。
评分自小就爱读书,小学时爱读书是懂得了老师“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谆谆教诲,中学时爱读书因为深悟了家长关于“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循循善诱,大学时爱读书是因为要圆自己的一个梦,刚参加工作那些年爱读书是因为想逛公园看电影找不到人来陪,现在还爱读书纯粹是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与不自觉。“阅读让生活充实”,在不同的心境下,可以选择翻阅情调各异的文章。悠闲时不妨欣赏一些清雅脱俗的小品或散文,刚烈时也可朗读几首豪情奔放的诗词,再不然,在阅读了一大堆西方的名著之余,也不妨顺手拈来一本《张爱玲小说集》,尝尝倾城之恋的滋味,又或者找来《余光中诗选》,洗刷一下呆滞的脑袋,甚至是博益的“书仔”也会合胃口的。总而言之,正是“于书无所不读,凡物皆有可观”。读书之所以是一种乐趣,并不在于作者告诉你什么,而是因为读书使你积极思考。在作者的书里,你的想想在书里驰骋,你的思考有可能比作者的文笔更好,更详细这样一来你不仅从书中了解世界,体验作者的生活,你也会重新认识你自己。但是,只有诚信读书,读书才能成为一种乐趣。假如你因阅读而变得高尚、聪明、善良、文雅,读书就不再是一种负担!
评分个人感觉北京高院出这些书还是不错的。(五)赔偿诉讼的法定期限
评分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而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该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关注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然,按照民事权利自治原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外,法律就一些特殊期限进行了规定,第139条还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37.在公众责任险的实务理赔中,如消费者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摔倒受伤事故,在被保险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前提下,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对上述情况,若企业(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已尽安全注意义务的,法院会判企业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评分感觉还是有那些用……
评分解答:消费者进入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购物、消费,应当享受到安全、无障碍的服务,由于营业场所所达到的安全、无障碍程度因硬件、软件服务标准不尽一致,再加上每位消费者对安全、无障碍的要求程度不同,故难以绝对避免发生意外受伤事故。硬件设施较好、安全程度高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几率偏低,伤害程度亦相对较小;硬件设施相对不完善,安全程度偏低的营业场所,发生事故几率会偏高,伤害程度亦相对重一些。何况被保险人也不能拒绝自我防范能力偏弱的消费者进入营业场所。因而,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尽安全注意义务,保险公司均不能拒绝赔偿。只要发生受伤事故,保险公司即应赔付。
评分感觉还是有那些用……
评分自小就爱读书,小学时爱读书是懂得了老师“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的谆谆教诲,中学时爱读书因为深悟了家长关于“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循循善诱,大学时爱读书是因为要圆自己的一个梦,刚参加工作那些年爱读书是因为想逛公园看电影找不到人来陪,现在还爱读书纯粹是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与不自觉。“阅读让生活充实”,在不同的心境下,可以选择翻阅情调各异的文章。悠闲时不妨欣赏一些清雅脱俗的小品或散文,刚烈时也可朗读几首豪情奔放的诗词,再不然,在阅读了一大堆西方的名著之余,也不妨顺手拈来一本《张爱玲小说集》,尝尝倾城之恋的滋味,又或者找来《余光中诗选》,洗刷一下呆滞的脑袋,甚至是博益的“书仔”也会合胃口的。总而言之,正是“于书无所不读,凡物皆有可观”。读书之所以是一种乐趣,并不在于作者告诉你什么,而是因为读书使你积极思考。在作者的书里,你的想想在书里驰骋,你的思考有可能比作者的文笔更好,更详细这样一来你不仅从书中了解世界,体验作者的生活,你也会重新认识你自己。但是,只有诚信读书,读书才能成为一种乐趣。假如你因阅读而变得高尚、聪明、善良、文雅,读书就不再是一种负担!
评分38.在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的人身损害诉讼过程中,如果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或直接列为被告,法院是否会支持?
评分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而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该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关注并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当然,按照民事权利自治原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此外,法律就一些特殊期限进行了规定,第139条还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37.在公众责任险的实务理赔中,如消费者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摔倒受伤事故,在被保险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前提下,保险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绝赔偿?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对上述情况,若企业(被保险人)有证据证明已尽安全注意义务的,法院会判企业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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