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論》由於理論高度抽象、背景復雜,術語繁多,翻譯工作長達五年,由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遲穎擔任翻譯。同時由德國帕騷大學法律係Ulrich. Manthe教授承擔本項目的德文與拉丁文法律術語釋義工作,由德國波恩大學法律係Rolf Knütel教授擔任顧問。由澳門特彆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顧問、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米健教授承擔審校工作,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熊開明、史玉峰等7位研究生對譯稿進行校訂。
坦白說,剛開始拿到這本《法律行為論》,我以為它會是一本非常枯燥乏味的學術專著,充斥著各種理論和腳注,可能需要耗費大量精力去啃讀。然而,這本書的實際內容卻給瞭我一個巨大的驚喜。作者在書中並沒有一味地追求理論的深度,而是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用大量貼近生活、貼近現實的案例來闡釋法律行為的各種原理。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講解“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行為的效力”時,所采用的循序漸進的講解方式。他先是從最基礎的“意思錶示”講起,然後逐步深入到意思錶示的構成,再到意思錶示的瑕疵,最後纔引申到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這種由淺入深、由錶及裏的講解方式,讓我在不知不覺中就掌握瞭法律行為的精髓。而且,書中對於一些看似簡單,實則復雜的法律概念,比如“沉默”、“默示”等,也進行瞭非常細緻的解讀,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全新的認識。這本書就像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用最清晰、最易懂的方式,帶領我走進瞭法律行為的世界。
評分這本書的視角非常有意思,它不像市麵上很多法律書籍那樣,上來就大談特談那些高深的學說和判例,而是從一個更基礎、更根本的層麵切入,去探討“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我一直覺得,法律似乎離我們的生活很遠,但這本書卻巧妙地拉近瞭距離。它花瞭大量的篇幅去闡述,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行動”,無論大小,隻要觸及到法律的邊界,都有可能構成法律行為,並産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比如,我曾經對“承諾”這個概念一直模棱兩可,不知道口頭承諾到底有沒有法律約束力。讀瞭這本書,我纔明白,原來口頭承諾,在滿足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構成有效的法律行為,隻是在證據上可能存在挑戰。書中對“意思自治”原則的解讀也讓我印象深刻,它強調瞭個人意思自由在法律行為中的核心地位,但也同時指齣瞭這種自由並非沒有邊界,需要受到法律的規製。這種既肯定又限製的論述方式,讓我對法律行為的理解更加全麵和深刻。這本書的邏輯非常清晰,結構也很嚴謹,讀起來不會感到混亂,而且作者的語言風格也很平實,沒有那些華麗的辭藻,但每一個字都恰到好處,直擊要點。
評分這本《法律行為論》真的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對民法領域裏的那些“無形”的概念感到有些抽象,比如閤同的成立、意思錶示的效力等等,總覺得隔著一層紗。但這本書的作者,簡直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用一種非常生動、形象的方式,把這些原本枯燥的法條和理論,一點點地剝開瞭。我尤其喜歡它在舉例的時候,會引用很多現實生活中非常貼近的案例,不是那種遙不可及的法律案件,而是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過的場景,比如鄰裏之間的口頭承諾,或者網購時的那些“我同意”的條款。讀著讀著,我突然就覺得,哦,原來法律行為就是這麼迴事!而且,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分析,簡直是教科書級彆的。它不僅僅是告訴你什麼是意思錶示,而是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在什麼情況下會産生法律效力,又在什麼情況下會因為瑕疵而無效。這種層層遞進的講解方式,讓我對法律行為的理解從“知道”提升到瞭“理解”,甚至到瞭“能運用”的程度。我原本以為法律行為論會是一本晦澀難懂的大部頭,但事實證明,這本書完全顛覆瞭我的刻闆印象,讀起來流暢且富有啓發性,真的強烈推薦給所有對民法感興趣的朋友們。
評分我購買這本《法律行為論》純屬偶然,當時隻是想找一本關於民法總則的書籍來學習一下。翻開之後,我纔發現它的內容遠超我的預期。這本書對我最大的幫助在於,它將“法律行為”這個概念,從一個抽象的法律術語,變成瞭一個具體可感的概念。作者在書中反復強調,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口頭或書麵的錶達,更是一種意誌的錶達,這種意誌最終會引發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變動。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意思錶示”的分析,它詳細地介紹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素,例如意思的産生、意思的錶示,以及意思錶示與效果意思之間的關係。而且,書中還對意思錶示不真實的各種情形,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進行瞭深入的剖析,並闡述瞭這些情形下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這一點對我來說非常實用,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避免會遇到一些意思錶示不真實的情況,瞭解這些法律規定,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的優點還在於它的可讀性很強,雖然是法律專業書籍,但並沒有使用太多艱澀的法律術語,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
評分不得不說,這本《法律行為論》的書名雖然聽起來有點“高冷”,但實際閱讀體驗卻非常“接地氣”。我一直對法律的某些概念感到睏惑,比如“意思錶示”究竟包含哪些要素?在什麼情況下,一個行為纔能被視為法律行為?這本書正好滿足瞭我對這些問題的求知欲。作者的敘述方式非常獨特,他並沒有直接給齣定義,而是通過對一係列具體情境的描繪,引導讀者自己去體會和理解法律行為的本質。我最喜歡的是書中對“行為”的分類和分析,它區分瞭事實行為、意思行為等,並詳細闡述瞭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意義。這讓我意識到,原來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看似不起眼的行為,都可能隱藏著法律上的重要含義。而且,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瑕疵”的論述,也非常詳盡,比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等,並逐一分析瞭這些瑕疵對法律行為效力産生的影響。這不僅增加瞭我的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它提升瞭我識彆和規避法律風險的能力。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流暢,結構也安排得十分閤理,讀起來一點也不費力,反而覺得內容越來越吸引人。
評分京東今天送的這本書,有嚴重的破損
評分值得收場的經典之作。一切宗教或政治信條的創立者所以能夠立住腳,皆因為他們成功地激起瞭群眾想入非非的感情,他們使群眾在崇拜和服從中,找到瞭自己的幸福,隨時準備為自己的偶像赴湯蹈火。這在任何時代概無例外。德·庫朗熱在論述羅馬高盧人的傑作中正確指齣,維持著羅馬帝國的根本不是武力,而是它所激發齣的一種虔誠的贊美之情。他正確地寫道,“一種在民眾中受到憎惡的統治形式,競能維持瞭五個世紀之久,世界史上還不曾有過類似的現象……帝國的區區30個軍團,如何能讓一億人俯首貼耳,這真是不可思議。”他們服從的原因在於,皇帝是羅馬偉業的人格化象徵,他就像神一樣受到瞭全體人民的一緻崇拜。在他的疆域之內,即使最小的城鎮也設有膜拜皇帝的祭壇。“當時,從帝國的一端到另一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種新宗教的興起,它的神就是皇帝本人。在基督教以前的許多年裏,60座城市所代錶的整個高盧地區,都建起瞭和裏昂城附近的廟宇相似的紀念奧古斯都皇帝的神殿……其祭司由統一的高盧城市選齣,他是當地的首要人物……把這一切歸因於畏懼和奴性是不可能的。整個民族不可能全是奴隸,尤其不可能是長達三個世紀的奴隸。崇拜君主的並不是那些廷臣,而是羅馬;不僅僅是羅馬,還有高盧地區、西班牙、希臘和亞洲。”
評分物美價廉,送貨迅速,值得信賴~
評分第2本,纔仔細看瞭下,原來是純法條書啊! 來到城門前一看,門是鎖著的,她拿齣布包解開,發現裏麵的小木塊不見瞭,不知是什麼時候自己把好心的啓明星送的禮物失落瞭。怎麼辦呢?她要救哥哥,可又沒有瞭玻璃山城堡的鑰匙。這位堅定忠實的小妹妹一咬牙,從口袋裏掏齣一把小刀把自己的小指頭切瞭下來,那指頭的大小正好和失落的木塊相同,她將指頭插進門上的鎖孔,門被打開瞭。
評分不錯的,需要靜下心來慢慢看
評分弗盧梅(1908 - 2009 ),當代德國法學大傢,法學思想開創者,古典自由主義者,激情理想主義者,在走完瞭101年坎坷但卻豐富多彩的人生曆程後,安靜地離開瞭人世。不過,他的人生模式,他的思想方法,他的學術精神,他的理論貢獻肯定將永久地留傳給後人。從學術領域來說,弗盧梅首先是一個羅馬法學傢和民法學傢,同時也是稅法和法律史學傢。但他百年之後所獲得的人生論定,卻已超齣瞭一個法學傢的範圍,這在當代德國法學界是不多見的。這種身後的蓋棺論定,足以說明他在當代德國法學界乃至整個學術界的不尋常地位。
評分很厚的大部頭…慢慢看…
評分搞活動屯的,京東買書太劃算瞭,以後就這裏買瞭
評分四、依據其行為生效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分為:諾成行為和實踐行為。 諾成行為自當事人達成閤意時成立,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為履行其義務;而實踐性行為自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時成立,交付標的物為行為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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