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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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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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0546
版次:1
商品编码:11382323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4-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0
字数:33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最新版)》主要内容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等。

内页插图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节录)

精彩书摘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义。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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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听11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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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66666666666666凑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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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打算好好学习下公司法,以后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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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很好,正版书!物流终于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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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公司买的,不知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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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很快,包含公司法修改内容,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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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物流很快,服务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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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就是太贵了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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