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9):贷款诈骗罪》是一本有关中国贷款诈骗案例汇编的书籍。《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9):贷款诈骗罪》通过其特有的体例安排,即基本情况、诉辩主张、法院认定事实和证据、判案理由、定案结论和法理解说六个部分的内容,完整地展示了从诉到判的全过程,从诉、辩、审、评四个角度全方位地解析了刑法分则的操作实务。供检察、司法人员在办案中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时借鉴比照,对刑法教学和科研也具有参考作用。
作者简介
庄建南,男,1956年5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第十届政协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审查起诉处处长,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部分 贷款诈骗罪基本理论与司法认定精要
一、贷款诈骗罪的罪名渊源
二、贷款诈骗罪的客体问题
三、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问题
(一)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本罪的客观行为
四、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问题
五、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问题
(一)直接故意
(二)非法占有目的
六、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一)贷款诈骗罪的既遂
(二)贷款诈骗罪的未遂
七、贷款诈骗罪与相关罪名辨析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
(二)贷款诈骗罪与高利转贷罪
(三)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
(四)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八、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问题
九、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诉辩审评
案例1:蔡某某骗取贷款案——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问题
案例2:徐某某、袁某贷款诈骗案——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案例3:蒋某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行为的界限
案例4:周某某骗取贷款案——“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问题
案例5:姚某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分
案例6:林某贷款诈骗案——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案例7:潘某、王某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以非法占有的财物抵押贷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8:贾某、马某某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分
案例9:韩某某等贷款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违法发放
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内外勾结骗取贷款行为的定性
案例10:潘某甲贷款诈骗案——普通的民事贷款纠纷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案例11:欧某甲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案例12:宋某某等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骗取贷款、职务侵占案——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案例13:王某甲贷款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诈骗手段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案例14:陈某等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案——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具体认定
案例15:李某甲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
案例16:王某、冯某某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案例17:姚某某等四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与认定
案例18:丁某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与认定
第三部分 办案依据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类编
精彩书摘
3.被告人谢某某辩称:其经手发放的175笔贷款是主任宋某某安排其办理的,其审批的129笔贷款也是领导决定后按领导指使签的字,其本身无贷款发放审批权。指控其职务侵占10万元与事实不符,其外甥庞某某养猪需要资金,用其亲属谢某乙等6人的身份证找其贷款,因6人不是邸阁乡的村民,其为能将款顺利贷出而仅将6人的身份证住址做了改动,所贷款10万元全部给庞某某用于养殖,其本人没有占有该款。以前供述“不认识贷款人,所贷款自己使用了”等,是因为怕连累亲友而未如实供述。其辩护人辩称:谢某甲在共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中是从犯。指控其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将该款贷出的目的不是侵占,而是让外甥养殖。对此,辩护人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4.被告人高某某辩称:是领导安排其签字发放的贷款。其没有参与骗取贷款,是刘某需要贷款买宋某某的汽车,刘某和宋某某找历某某商量好后找其办理的手续。其辩护人辩护称:指控高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的部分事实不清。其在违法发放贷款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地位,并有自首情节。认定其参与骗取贷款15万元的定性不准,其在其中只是违法发放贷款。
5.被告人罗某某辩称是宋某某安排其“以贷收息”签字发放的贷款,其辩护人辩称: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情节轻微,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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