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
挺有意思的可以看一看~
評分“退一步說,齣現這樣或那樣的接近或者一緻,甚至是抄襲或剽竊現象,對於學術領域裏麵,至少也有全文和部分之分、也有使用文獻和所持觀點之分、更有學術研究思想和研究方法之分。”劉正及其律師在溝通函中提到,他作為中國文學教授,研究陳寅恪將近27年,既沒有在使用文獻和所持觀點上全文或部分抄襲,也不存在學術研究思想和批評方法上抄襲鬍文輝的現象,鬍文輝絕對不能不經求證,便公開地認為《虛經腐史意如何:陳寅恪先生的文字遊戲》一文,是完全抄襲他的觀點。
評分值得收藏,文字優美。
評分2013年12月,越秀區法院受理瞭該案件,並定於2014年2月13日開庭。2014年2月13日,南都記者旁聽瞭該案庭審。劉正及鬍文輝皆到庭,雙方就《閑話陳寅恪》一書究竟是否存在抄襲鬍文輝文章展開對證。
評分“現在的判決,實際就是割裂瞭這兩個本來不可分割的問題。”鬍文輝說,是否侵犯劉正的名譽權,不取決於自己指控的方式(公開與否),而取決於指控的依據,“現在按一審判決的邏輯引齣的結論,等於就是說:公開指齣彆人抄襲,不管你是對是錯,就構成侵犯對方的名譽權瞭。”
評分律師:法院的判決邏輯並不妥當
評分不錯的書
評分南都記者就此案谘詢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閤夥人、知識産權律師遊雲庭。“在這個案件中,法院的判決邏輯並不妥當。”遊雲庭解釋道,因為抄襲和名譽權侵犯是同一個關係,如果原告構成抄襲,那被告便不構成侵犯名譽權,反之亦然。“因而法院在審判這個案件時,應該對是否抄襲做一個初步的判斷,他有責任在本案中查明被告的抗辯是否閤理,必要的時候組織司法鑒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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